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培训目录计划生育政策计生优待、奖励与惩戒案例分析412管理要求及员工职责32一、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政策1、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我国人口现状的特点•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人口素质偏低基本特点•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人口分布不平衡•农村人口多•男女性别比例失衡一般特点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鼓励员工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结婚年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晚婚年龄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年龄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的;2、二孩生育政策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八种)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示成年子女随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孩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二孩生育政策(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单独二胎”新政动态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1月16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进一步表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计划生育新政动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11月18日下午回应称,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符合人口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也符合民众的切身利益,广东将坚决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将尽快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并依法组织实施,使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享受到这一新政策。二、计划生育优待、奖励与惩戒计生优待与奖励1、晚婚待遇实行晚婚的员工增加婚假10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婚假10天。初婚的员工属晚婚者发一次性慰问金500元。2、晚育待遇类别男(看护假)女(产假)晚育1天113天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待遇凡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公司给予一次性奖金200元,夫妻双方均是公司员工的,各奖励200元,并且每月发给员工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从发证之日起至小孩14周岁(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类别男(看护假)女(产假)晚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5天148天4、节育待遇女员工按规定参加所属街道组织的查环、查孕等孕情检查的(除公司组织查环、查孕等孕情检查外),凭有效通知,公司每次给予一天假期。接受节育手术者,凭县级以上医院的手术证明,按照《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关节育手术假期。5、计生工作补贴为切实有效的开展计生管理工作,提升专(兼)职计生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给予以下补贴:公司专职计生管理人员:150元/月各部门兼职管理人员按所管辖的人数多少和所承担的计生责任轻重进行区分:10人以下80元/月10-99人100元/月100-299人120元/月300人以上150元/月计生惩戒二、计划生育优待、奖励与惩戒5、计生惩戒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之处分:延迟一天至一个月以内递交《计生回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延迟一天至一个月以内办理《独生子女父女光荣证》的;延迟一天至一个月以内递交其他相关计生资料的。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书面警告之处分:延迟一天至两个月以内递交《计生回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延迟一天至两个月以内办理《独生子女父女光荣证》的;延迟一天至两个月以内递交其他相关计生资料的。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之处分:延迟两个月以上递交《计生回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延迟两个月以上办理《独生子女父女光荣证》的;延迟两个月以上月递交其他相关计生资料的。提供虚假《计生回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其他相关计生资料的5、计生惩戒有以下行为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未婚先孕、未婚先育的;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欺瞒、虚报个人计生情况的;未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私婚的;其他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条例规定处罚。没有完成人口计划生育指标和计生工作指标的部门和个人,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凡出现计划外生育者,全公司当年不提取发放全员计生资金三、管理要求及员工职责管理要求1、管理原则及目标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完成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计划生育率100%、节育率100%、一孩办证率100%、晚婚晚育率100%、流动人口持证率100%、计划生育回条率100%),做到无私婚生育,无计划外生育。目标: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完成各项计划生育指标和庄重工作指标:计划生育率100%、节育率100%、一孩办证率100%、晚婚晚育率100%、流动人口持证率100%、计划生育回条率100%。2、员工职责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已婚育龄员工要自觉采取有效节育措施,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臭味相投参加独生子女保险,已婚育龄男员工保证按时提交计生回条,属外地户口的员工必须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于入职前所属街道或居委会进验证,以后每年每年需验证一次;本省已婚育龄女员工按规定在户籍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育龄女员工自觉按要求进行查环查孕;每一名员工都要与公司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认真如实填写《计划生育育龄人员管理卡》;当个人计生情况(婚姻、生育、节育等方面)发生变化时于一个月内报知本部门兼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四、案例分析问题1:女方初婚,26岁,男方再婚未育,32岁,双方结婚后可以享受晚婚奖励假吗?答案:不可以。奖励假期要求双方均为初婚,即要求双方都是第一次结婚。男方再婚,有可能前一次婚姻已经休过一次晚婚奖励假了,这次不可再休。因为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一个行为,不能分开来看,所以女方也不能享受晚婚假期案例分析问题2:女方初婚,26岁,男方再婚未育,32岁,前婚无子女,双方结婚后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吗?答案:可以。原则上双方均为初婚初育的才能休,但这种情况对这个家庭来说也是初育,可以休晚育假。(注意与前面讲到的不能休晚婚奖励相区分。)案例分析问题3:女方初婚,26岁,男方再婚,32岁,原有一孩子判对方,双方结婚后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吗?答案:不可以。双方初婚初育的,才能休,一方再婚不符合条件。另外,虽然对女方来说是初育,但对这个家庭来说,是双方累计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案例分析问题4:产假包含双休日和公休假吗?答案:包括。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案例分析问题5:夫妻俩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有一只耳朵听不见,另一只耳朵听力正常,可以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吗?答案:不可以。必须为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才行,遗传性疾病需经产前诊断,病情不严重不影响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不可以,严重疾病已经完全治愈的也不可以,具体情况须经指定医院鉴定。案例分析问题6:兄弟二人,哥哥一直未婚未育,弟弟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送给哥哥收养,弟弟夫妻双方现在身边无子女,请问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答案:不可以。《收养法》第十九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孩子虽然送给哥哥,但仍是弟弟夫妻曾生育的子女,从计划生育的孩次计算,家庭子女数是指夫妻双方累计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