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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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12实验室管理制度【最新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实验室管理制度【最新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篇】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二、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岗前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三、实验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实验。四、学生在进行实验操作过程中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章操作。五、实验室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六、实验结束,再次对实验用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检查所有的水、电和门窗关闭完好之后方可锁好实验室门离去。好文供参考!2/12七、每个实验室都要设有安全员,按制度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工作纪录。八、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取,领用时应严格例行手续,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剧毒危险品的申购由院、系领导审批,并指定学院两位老师监控管理;剧毒危险品的使用须由专人申报、领用、保管、回收与报废。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2、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3、实验室全体人员应您正确使用灭火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4、实验楼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烧水做饭。5、实验楼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他生活用品。6、每天上班应检查门、窗、锁有无异常,如有异常,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系办并通知保卫部门。离开实好文供参考!3/12验室应关好门、窗,注明去向;下班应断开电源、锁好门窗;关闭水龙头。7、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1、指导教师必须对实习学生行焊接特种作业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守各项安全规程。焊接实习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具。2、对各种电弧设备要定期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漏电。严禁使用有故障的电焊设备。3、每日上下班时对各种气瓶进行检查,防止漏气,严格执行气表年检制度。4、加强对各种电器开关的使用管理,严禁学生乱摸乱接和乱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制度。5、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防爆安全制度,对各种输气管路级每日每班进行检查,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6、使用砂轮机时,必须带好劳动保护用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7、场内排气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证实训场内通风。好文供参考!4/128、做好下课“五关”:关门、关窗、关电、关机、关气,加强安全防范。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实验室,是指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第三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该委员会对实验室体制、规划、建设、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依据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需求,从实际出发,做到实验设施、实验队伍、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第五条实验室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好文供参考!5/12高素质创新人才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勤俭节约,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改善实验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实验技能和水平,为科研工作服好务;加强实验室合作,努力创造条件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探索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新思路。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模式。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教务处是实验室教学工作运行及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总务处是实验室资产管理监督的主要职能机构;人事处是实验室人员编制岗位确定、培训考核、职务评聘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科技处是实验室科研项目申报、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职能机构;保卫处是实验室消防安全、财物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机构;后勤服务集团是实验室场所修缮的主要职能机构。各学院负责相关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学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第七条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好文供参考!6/12组织审核相关实施细则;(三)负责组织工程实验室等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教务处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申报组织工作;(四)负责监督全校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五)组织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以及登记入账;(六)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效能评估;(七)指导、监督各学院完善相关实验室管理细则;(八)负责组织实验室工作经验交流、总结评比、评估和表彰先进工作。第八条教务处的主要职责(一)审核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监督实验教材、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的落实情况,保障实验教学任务正常完成;(二)做好实验教学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三)为实验室建设规划提供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协助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做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估以及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上报审批等工作;(四)协助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做好实验室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好文供参考!7/12第九条学院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对不同实验室进行具体分类分级管理;(二)组织各专业及相关实验室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验教学大纲,以及相关实验教学及考核标准;(三)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四)负责本学院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五)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责任到人;(六)负责完成本学院实验室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第三章基本任务第十条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在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实验室之间应充分实现资源共享。第十一条实验室主要教学任务(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实验课程,督促、落实实验教材、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安排好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二)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积极开设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或实验课程;好文供参考!8/12(三)积极指导学生提高实验技能、开展科技立项活动,不断激励和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四)积极为教学研究创造条件,鼓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五)实现实验室的对外开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条件,根据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第十二条实验室主要科研任务(一)积极完成科学研究任务,使教学与科研工作相互促进,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不断改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二)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和自制实验仪器的研究工作;(三)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第四章实验室设置第十三条实验室设置必须按照学校各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第十四条实验室设置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好文供参考!9/12(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软、硬件环境;(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专业仪器设备;(四)有一支结构层次合理,能完成相应实验室任务的人员队伍。第十五条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除外)根据学科门类不同,分为理工类实验室、文管类(含艺术、体育)实验室;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分为基础实验室(含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根据工作属性不同,分为教学型实验室、科研型实验室。第十六条实验室的设置要有一定的基础和发展前景。鼓励设置跨学科、专业的综合性实验室。第十七条实验室(不含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设置程序(一)实验室设置由学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二)由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初审;(三)初审合格后,由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核;(四)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审批,经批准后,正式确认实验室建制。第五章实验室建设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在学校总体发展规好文供参考!10/12划基础上,综合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因素,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第十九条实验室的建设、调整和撤销,必须经学校批准。依托学校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条加强校际间、校企间的合作,共同建设实验室。第六章实验室人员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设主任一名,根据实验室类别、级别及规模大小,考虑副主任的设置,按照学校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聘任。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主任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热心实验室工作。第二十三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一)组织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二)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抓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四)监督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开展,落实岗位责任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好文供参考!11/12(五)定期总结实验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评比活动;(六)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学院应配备一名实验室工作联络员,负责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实验室各项任务。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实验室考核第二十八条在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实验室(不含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不同类别实验室的考核标准执行。实验室考核实行实验室自评、学院考评、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审三级考核制度。好文供参考!12/12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考核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第三十条实验室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效率、实验室综合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第三十一条实验室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所在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学院应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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