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责任保险承保基础知识长安责任保险湖北省分公司2010-51.责任保险定义和性质2.责任保险的风险因素3.责任保险类型和承保要素4.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5.责任保险的承保实务1、责任保险的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上述的“依法”主要是指依我国的法律法规,传统的责任险最主要的法律是民、商法系列,特别是《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法》等。现在由于责任险涉及面广,所依据的法律体系层次和覆盖面很大,很多产品甚至根据有关法律的几个法条来设计条款。•“赔偿责任”中的“责任”是指民法中所描述关于侵权和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也包括法律中的法定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方式1、责任保险的性质•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财产。这种责任必须有法律依据,它是一种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在民事权利的基础上产生,而民事权利是民法所赋予的。•保险合同牵涉的除了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还有一个(或多个)第三者。1、责任保险的性质法律责任是指由于某种侵权或违约行为的产生,侵权人或违约人按照有关法律应该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由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由于违反国家刑法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由于违反行政法规损害了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威和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即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责任保险的性质•受损害的是第三者而不是被保险人本身,但损害是由被保险人的行为造成的,所以被保险人要负责赔偿。•对财产保险来说,赔偿限额通常就是保险标的的价值,但对责任保险来说,赔偿限额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客观标准,而且在损失发生之前不可能预知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是多少,而保险人厘定费率又必须有一个最大损失可能的风险计价单位。故此,保单的赔偿限额只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可能发生的民事责任而制定一个补偿性的议定金额。1、责任保险的性质•保险责任的产生不只是基于损害是否存在,还需要受害人(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才成立。•责任保险是一种补偿性的保险,但它的运作也不完全按照补偿合同的原则来进行。保险人可以直接付款给受害者(第三者)。纵使被保险人无能力赔偿,保险公司还是要替被保险人赔付。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保险并非完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而是保障了第三者。2、责任保险的风险因素•责任保险的风险是“责任”,是看不见的,不可用对待实物的办法去审查、检视。•风险是动态的,与法律、法制、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国民生活水平等有密切关系,难以评估。•风险的大小不只是与被保险人有关系,还受第三者影响。•保险赔付与保险限额之间不存在比例关系,所有赔付是在第一损失的基础上作出。•常常有诉讼的可能性,法律费用是一笔可观的支出。2、责任保险的风险因素•被保险人民事责任的大小(对受害人需要作出的赔偿),可以依法由相关行业的主管行政部门做出责任认定,主持调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责任事故的认定和赔偿最终决定权在人民法院。•从损害的发生到结案的时间可以很长(“长尾巴”),中间产生的变数很大,包括法律的变动、法院判决的态度,被害人的心态、通货膨胀、利息费用、生活水平等。•由于长尾巴的关系,赔偿个案的管理费用较高。•未决赔款准备金较难准确预估与提取,提取不足的时候会有财务风险。3.1、责任保险的类型•侵权责任保险:保障因侵权而造成的民事责任。绝大部份的责任保险都属于这一类。例如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违约责任保险:保障因违反合同(契约)约定而造成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保险属于少数,例如旅行社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3.1、责任保险的类型•强制性责任保险: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责任保险。是保障“法定责任”的保险。我国最典型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他的具有强制性的责任保险还包括由国务院以及各行政主管部委颁布的法规和行业规定、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行政规定要求投保的责任保险,这些保险的强制力不如“法定责任”保险,但是对于推广责任保险的发展,政府的强制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现在实行的民用航空器乘客责任险、地面第三者责任保险,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等。国内的“工伤保险”(2004年施行)也是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只是它不是商办的保险,而是由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执行。•自愿性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因为自己的需要而投保的责任保险,如公众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3.2、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从事经营、生产或其他活动时,因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场所的责任保险,可以有不同的内容和条件。主要险种有场所责任保险、工厂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等。•产品责任保险:承保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事故,导致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3.2、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的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劳动合同所应担负的经济赔偿责任。•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职业(或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险种有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建筑师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董事、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公估人责任保险等。3.2、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过失的污染环境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治理污染的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运输工具、建筑安装工程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这是公众责任的一种,但通常不是独立的保单,而是采用综合保单或者附加条款的方式。主要险种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船舶保险、飞机(航空)保险、工程项目保险等。4、责任保险承保要素•每人赔偿限额:一次责任事故发生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生命健康的不可估价性,所以对责任事故中受到的人身伤害赔偿都要设定一个限额,这个限额就是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特定风险赔偿限额:为了控制一次责任事故可能导致的保险赔偿能具有一定的可控性,针对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就特定的风险进行赔偿限额的设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设定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其他还包括针对特定风险而设定的限额,比如:产品责任险种中设定的区域性赔偿限额:武汉地区赔偿限额、北京地区赔偿限额等;景区责任险中设定的游乐设施意外责任赔偿限额等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一般来说,每张保单要设定一个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即使保单已经有了累计赔偿限额,设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可以降低保险人每次事故的风险。•累计赔偿限额:每张保单设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一般也会为整个保险期限设定一个累计赔偿限额,以控制保险人的累积风险。累计赔偿限额一般大于每次赔偿限额,有些情况也可以与每次赔偿限额相同。4、责任保险承保要素•免赔额:责任保险保单都应该设定免赔额,这样做有两个好处:第一是可以把一些赔偿金额相对小但数量比较大的赔案排除在保单的责任范围以外,这样可以减少处理赔案的成本而且可以降低赔款的总量;第二是使被保险人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可以降低赔案的发生。免赔额不应该太低,否则达不到前述的两个作用。•法律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法律费用可以包含于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之内,也可以独立于赔偿限额以外。但该费用要根据所约定的赔偿限额规定一个上限,例如赔偿限额的10%或者20%。4、责任保险承保要素期内发生式(OccurrenceBasis):保险人承保保单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对于受害人提出索赔的时间没有限制。在这种承保方式下,只要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索赔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而不管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在这种承保方式下,保险人无法准确预计保险责任何时终结,形成了一条“责任长尾巴”(LongTailLiability)。期内索赔式(ClaimsMadeBasis):保险人仅对受害人在保单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承担保险负责,而不考虑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责任保险承保要素•为控制风险总量,通常设有一个“追溯期限”(前追溯)(RetroactivePeriod),就是从保单生效日期向前追溯一段时间,例如一年、三年等。在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在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索赔的,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追溯期的事故,即使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保险人也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为了减少因为“责任长尾巴”可能导致的保险人准备金不足风险,除了追溯期外,保单也设立一个“扩展报告期限”(后追溯)(ExtendedReportingPeriod),就是从保单的终止日期往后扩展一段时间,例如半年、一年等。在报告期内提出的索赔,只要保险事故是发生在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4、责任保险承保要素•司法管辖权(Jurisdiction):在责任保险保单中是指对保险事故的处理所依据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所属的国家。目前我司绝大部份的责任保险保单中的司法管辖权都是在我国。少数例外的有出口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和国际级五星大饭店的公众责任保险。这些险种的被保险人通常要求保单有世界司法管辖权(WorldwideJurisdiction),以容许受害人在国外提出索赔和诉讼。5、承保实务投保标的风险评价对于风险状况比较普通的保险标的,核保人可以通过投保人、经纪人等提供的书面投保单、投保问询单等资料做出标的风险评价。对于风险状况特殊的保险标的保险人通常还需要委派专业人士对标的做出现场风险查勘和评估。责任保险中投保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是相对抽象的风险,因此承保过程中对标的风险评价基本依靠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风险问卷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价。5、承保实务风险保障需求确定投保人对风险保障的需求即是指保险具体要求和条件,包括赔偿限额、免赔额、保险主条款、附加条款等具体条件。这些条件有些时候是投保人提出,有些时候由经纪人推荐,而且保险条件的最终确定往往和保险人的承保条件是互动过程,需要保险双方根据风险情况、市场情况、监管要求等多种因素进行协商议定。要约——反要约过程——承诺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率是保险人确定承保条件的首要因素,一般须考虑下列因素:•实际风险状况:资质、经营规模、行业、地域等;•公司对某险种(种类)业务的经营策略;•同类业务(险种)的赔付状况和市场价格水平;•一揽子保险项目的平衡报价策略;•业务来源渠道,经纪人、代理人或是直接业务;•地区性或区域性市场特点;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组合、免赔条件等可以在一定范围相互调整。5、承保实务5.1、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公众责任保险特点•场所(相对固定的)责任,但有时也包含与经营活动内容有关的引发责任•包含众多的行业•包括“占有场所”和“实施业务活动”两种特性的风险•市场需要的诸多扩展责任(经纪人)5.1、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承保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被保险人经营历史及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培训水平、收入、平均年龄等)–行业类别(商场、办公楼、娱乐场所、餐馆、酒店、宾馆等)–营业规模(场地面积、同时接待数量、顾客流量)–场所各项设施(建筑和内部设施)的完备性(结构、外墙、地面、通道、电梯、照明、制冷取暖系统、警示标示、报警系统、停车场设施……)及其使用年限5.1、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承保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对外提供服务种类(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财物保管、接送客人服务、娱乐服务提供)–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型机械设备、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高危娱乐项目等内容–以往损失记录–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需要的承保条款和附加条款的适用性5.1、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承保基本要求•管道公众责任险的定价应根据管道的长度以及覆盖区域的人流量来确定;•标的地域范围一般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