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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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的探讨民营医院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的探讨民营医院是国家卫生事业组成的一部分。随着医疗卫生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医院得到了快速发展。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为全面推进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医院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卫健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之规定,制定并发布了[国卫财务发〔xx〕31号《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于xx年1月1日正式施行。认为民营医院应不折不扣地参照执行,加强民营医院合同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民营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防范或降低合同管理风险。一、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近期笔者就本区域的民营医院合同管理情况作了初浅的调查,发现存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未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医院合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且普遍存在不完善的现象。简单空洞,流于形式。成为“有章不可循,有据不可依”的现状。因医院合同内控制度建设的不完善而导致合同管理中存在风险。(二)合同初审、会审流于形式1、合同签订前业务主管部门未对合同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即对签约单位资质、合同的完整性、规范性予以初审。充当二传手,将合同直接进入会审流程。2、合同会审部门未对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即合同的条款内容与国家法规是否相符、资质是否有效性、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完善、文字描述是否严谨、合同价格清单是否经双方签字确认盖章等进行会审,就在合同会审表上签署“已审”。合同初审、会审流于形式,给医院带来极大风险。如某民营医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违约责任与赔偿措施”等均无明确条款约定。当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对方发生有违约责任事项时,因无“违约责任与赔偿措施”条款之约定,给医院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又如某民营医院总务采购物资合同附件《采购物资、价格清单》,未经双方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只因合同初审、会审流于形式未发现,结果发生了内外勾结,对附件《采购物资、价格清单》进行调包,给医院带来极大经济损失的风险。(三)合同管理混乱合同由各使用部门分散管理,合同管理混乱。存放合同五花百门,有的随手放在办公桌上或放在抽屉里或与其他资料混放在一起,时常发生合同丢失的事项;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调离未办理合同移交手续,时常发生合同找不到。合同“名存实亡”,给合同有效履行带来极大风险。(四)未依法变更合同手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市场行情的变化或发现原合同存在某些条款的缺陷,需要及时变更合同。当类似事项发生时,理应依据相关法规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按规范的程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然而,某民营医院管理者在合同变更时,草率地以口头形式代替书面协议。由于对方诚信度不高,事后不承认所变更的事项。上法院起诉,医院因没有变更合同的有效依据而败诉,结果给医院带来极大的风险。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一)重民营管理意识,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院合同内控管理制度之目的是: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保障医院合同的合法权益。由于受重民营管理意识,轻制度建设之影响,医院所制订的合同管理制度“有章不可循,有据不可依”,成为摆设品。(二)建立合同审核岗位细则意识淡薄建立合同审核岗位细则与责任制是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至关重要的措施之一。由于建立健全合同审核岗位细则与责任制意识淡薄,合同审核岗位人员责任性不强,故合同初审、会审流于形式。(三)管理层缺乏法律意识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订立、变更合同是保护民营医院合法权益重要的保障。而所订立、变更合同手续与法律不相符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由于管理层缺乏法规意识,变更合同以口头形式替代的现象才会屡屡发生。(四)建立合同统一管理部门意识淡薄建立合同统一管理部门,是规范合同管理、防范或降低合同风险的重要一环。由于建立统一合同管理部门的意识淡薄,才会造成合同管理混乱、五花百门,合同“名存实亡”现象的发生。三、针对存在问题的建议(一)依法建立健全合同内控管理制度医院合同内控管理制度是医院内控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医院合同内控管理制度,是防范和降低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医院合法权益重要的保障机制之一。管理层应改变“重民营管理意识,轻制度建设”之观念。应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坚持合法性、全面性、制约性、有效性等原则,根据《民典法》第3篇合同、国卫财务发〔xx〕31号《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财会(2015)24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规之规定,建立健全医院合同内控管理制度。使各管理部门在合同管理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制度建设上保障防范合同风险与维护医院合同的合法权益。(二)建立健全合同审核岗位细则与责任制从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四个方面明确使用科室、主管职能部门、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分管业务领导、财务总监等部门在合同审核中的细则与责任制。使合同审核实现“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制约性”,有效改变原“合同初审、会审流于形式”而给医院带来的各种风险。(三)增强管理层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意识,是合同内控管理的重要关键点之一。应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管理层法律意识:一是医院汇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装订成册发给各管理部门自学或用电子版放在医院内网由各管理部门学习;二是医院应举办各类法规知识、案例分析培训;三是法规知识测试,并列入各管理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真正把法律意识始终贯穿于合同会审、签订、履行、变更、归档等整个管理全过程中,防范与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四)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医院应以正式文件明确合同统一管理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合同相关的招标文件、验收报告等资料附在正本合同之后,按合同类别进行登记、编号;复印、办理合同签收和归档手续。合同复印件应及时分送财务部、审计科备查;送一份使用科室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五)充分发挥内审作用、建立合同内控评价机制医院在合同内控管理中,应当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承担合同内部控制评价职责。1、健全性评价:合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否符合财会(xx)24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xx〕31号《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是否涵盖合同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等。2、有效性评价:合同各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相互约制机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明确合同拟定、会审、审批、履行、变更等环节的程序与要求;业务经办部门是否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签订补充合同、变更、中途解除合同是否按规定执行等。以促进合同履行的有效性,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四、结束语从本区域而言,民营医院的合同内控管理与公立医院相比显得较薄弱。而随着民营医院的不断发展,合同的管理变得日趋重要,应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应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建立健全民营医院合同内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适合民营医院合同内控管理的方式方法。同时要充分发挥医院内部审计的作用,促进医院合同管理规范,不断完善医院合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保障民营医院合同合法合规,维护医院合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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