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乡宅基地改革工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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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乡宅基地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一、宅基地改革基本情况X乡位于新县中西部,X乡有辖X个行政村和X个居委会,X个村民组,X个自然村,总人口X万。X乡在县农业农村局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全乡农户X户,全乡宅基地总宗数X宗,一户多宅X户,一户一宅X户。召开规委会共X次,递交宅基地建房申请X份,审批宅基地建房申请X份,完成村庄规划X处X村。2021年12月底完成宅基地基本信息录入。2022年3月开始农业局开始规划新县村民自建住房审批档案共上报县宅改办X宗。全乡X个村X个村民组进行调查分类,在遵循全乡整体建设定位和建筑风格的基础上,结合各村组自然特色,分别确定各区域建设主题,对重点建设村落,依托区域规划定位,深度挖掘建筑、文化、生态等特色,融入策划创意,推进村庄整治,做到“一村一主题、一村一特色”,让规划贯穿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全过程。为了更好的规范全乡宅基地规划有以下建议(一)坚持风貌管控。坚决守住农村“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利用村务、政务公开、阳光村务等平台对宅基地改革、管理中相关事宜公开,充分保障农户在宅基地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村庄建设风貌管控,依托《X乡村风貌导则》,明确农房层高、面积、外墙色彩、建筑风格等标准,分类推进土木、砖木、砖混等农房修缮改造,严控无序建房行为,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支持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构建整体规范统一、个性特色彰显的宜居乡村。在实际建房中原则上是一村或者一组同一户型,杜绝农村任意建房,户型、高低、外观各一现象。(二)坚持规范审批。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级审批”的模式,坚持一个窗口受理,15个工作日办结的要求,明确村、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自然资源所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局部调整等工作;乡政府负责做好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压缩了宅基地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其中,X乡政府为简化宅基地审批流程,组建了由各村委会、乡城乡建设与生态保护发展服务中心、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乡自然资源所、乡执法队、林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X乡规划委员会,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规委会联审联批联审制度,规委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每个农户申请建房的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并提出规委会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利用政务、公务公开栏向公众全面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宅基地审批透明度,增强了审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打造出宅基地改革中的“阳光审批”名片。通过上述程序,2021年以来,我乡共接收农村建房申请X户、通过规委会审批通过X户,审批结果和程序得到广大农户的高度认可和满意。(三)坚持日常监管。强化土地动态巡查,成立了综合执法大队,针对农村违法用地发现难、制止难、处置难等问题,全面推行“巡查发现、审核处置、限时拆除”土地建房执法模式,通过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力争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遏制了农村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建立“违章巡查与宅基地审批乡结合”新模式。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立即处置违章建筑,借助“拆除违章建筑后才能进行审批”的制度规定,加快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置速度,有效控制了违章建筑的数量,提高了动态巡查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开展“一户多宅”专项清理。针对“一户多宅”较为普遍的历史遗留现象,X乡集聚乡村多方合力,深入开展“一户多宅”专项清理活动,通过全面梳理摸排,分村分组建立专项台账,针对“一户多宅”目标群体,积极动员其自愿拆除破旧闲置用房,同时严格落实建新拆旧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宅基地,引导村民合理用地,提高了宅基地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止目前全乡共制止违建现象X起,通过巡察化解违建萌芽X处,拆除“一户多宅”闲置农房X间。二、宅基地改革进展情况X村前期准备工作公示公告已完成,政策性文件档案已完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已完成,X村总农户X户,农口总人口X人,宅基地总宗数X,一户一宅农户X户,一户多宅农户X户,宅基地总面积X平方米。本村村民拥有宅基地数X,非本村村民拥有宅基地X,一户一宅农户X户,闲置宅基地宗数X。X村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X村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已进行到归档备案。X村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严格落实“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拥有一处农村集体土地住宅的,不能在本村及外村其它集体土地再申请宅基地或购买集体土地性质住房。如因改善住房条件等原因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与村集体组织签订合同无偿拆除旧房,并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农村宅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严守耕地红线,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X村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程序:(一)制定方案。根据县指导意见,制定本村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指导意见或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X乡人民政府和县宅改办备案。(二)初始登记。根据本村制定的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办法,组织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进行初始登记,并公示七天。(三)复核调查。初始登记公示期满后,对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情况需重新调查审核,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次公示七天。(四)归档备案。对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登记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资格权登记簿》,作为宅基地审批的依据,并报县宅改办备案。(五)规范管理。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调整周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保持一致。负责本村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基础数据系统录入、日常维护及动态调整工作。对于新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和原成员资格的丧失,村组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予以认定。X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有专门负责人员,有巡查机制,保障X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手续、档案齐全。三、存在的困惑和问题(一)村民法治意识,自我管理意识不强,部分村民组违法乱建行为依然存在。(二)部分村民对于新实施的宅改政策未完全熟悉,申报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四、下步工作打算(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各村(居)两委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村民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村民熟练操作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申请流程。(二)完善监管体系。村级组织在乡政府的指导下,制定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依法管好宅基地。村级组织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协管员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乡政府报告。(三)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农民集体自主协商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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