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4篇)【导读】这篇文档“劳动合同(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劳动合同【第一篇】后面为你推荐更多劳动合同!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乙方(企业)员工人数:人企业性质: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姓名: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代表产生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八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一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工资支付形式.第十四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第十五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第十七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八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第二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一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日;(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第二十二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第五章保险福利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二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三十条企业对在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第三十二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第三十三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三十四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十五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三十六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三十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第九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四十五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劳动合同【第二篇】甲方乙方文化程度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甲方地址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