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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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培训课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0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柴松岳第十九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应当由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第二十二条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专项工作,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章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初步验收(即交工验收,下同)和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向项目初步设计批准部门提交初步验收合格报告;初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责成有关单位返修,直至合格。重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消防、环保、人防、档案、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进行。对有条件进行联合验收的工程项目,其专项验收应当联合进行。第二十七条重点建设项目在初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经过试运行后,由项目初步设计批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第二十八条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档案;(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明或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消防、环保、人防、档案、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六)有经计划、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验的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文件;(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2009-5-411:52DA/T28—200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GB/T10609.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档发字[1997]20号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3.2单项工程unitofproject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3.3单位工程subunitofproject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3.4项目文件recordsofproject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3.5项目前期文件prophaserecordsofproject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6项目竣工文件recordsoncompletionofproject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3.7项目施工文件Implementingrecordsofproject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3.8项目竣工图drawingoncompletionofproject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3.9项目监理文件recordsofsupervision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3.10项目竣工验收文件reoordsoftestoncompletion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3.11项目档案archivesofproject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3.12项目文件归档filingofprojectrecords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移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报送档案管理机构.3.13项目档案移交transferofprojectarchives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向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有关项目档案.4总则4.1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4.2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见6。8。34.3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内容完整‘图物相符。内在规律4.4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5项目文件的收集5.1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金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5.2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5.2.1项目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5.2.2项目施工阶段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5.2.3项目试运行阶段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建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5.3收集范围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录A.5.4收集时间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5.5项目文件质量要求5.5.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验收条件]5.5.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在规挡前应准备充分的份数]5.5.3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尽量不用复印件,法规性。耐久性差]5.5.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5.5.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6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6.1竣工文件编制要求6.1.1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行业规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6.1.2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主要内容有:施工综台管理文件、测量文件.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文件,材料(构,配件)质量保证书及复试文件、测试(调试)及随工检查记录、建筑及安装工程总量表、工程说明、竣工图、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6.1.3根据附录A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文件数量未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按与时俱进的要求考查。有查考价值的材料要归档]6.1.4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成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查看更改联系单,竣工图互相标引等]6.1.5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可与竣工图编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组卷,但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作出统一规定.6.1.6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6.2竣工图编制要求6.2.1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竣工时要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认责任.6.2.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6.2.3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6.2.4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杠改划改6.2.5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宇.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并签署竣工图章.6.2.6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6.2.7建设单位应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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