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基础知识培训2014年目录•一、增值税的概念•二、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三、销项税额•四、进项税额•五、应纳税额•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七、增值税科目设置与会计核算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目前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法是购进扣税法。(一)增值额与增值税环节进价增值额售价原料生产0200200半成品生产200300500产成品生产500350850商品批发85050900商品零售9001001000合计10003450单环节增值额=售价-进价环节进价增值额售价原料生产0200200半成品生产200300500产成品生产500350850商品批发85050900商品零售9001001000合计10003450各环节增值额之和=最终售价增值额与增值税注释•以上图为例,如果用传统的流转税计税方式,对每个流转环节均按全额课税,将会对该商品从原材料到零售环节的每个环节按销售额全额计税,其计税总值为3450元。但如果按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对每个环节的增值额计税,即其计税总值为1000元。这两者的差额2450元就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即第一环节的200元实际上在传统的流转税计税方式下将被征税5次,被重复征税4次。同理,其余环节分别被重复征税若干次。而改为按每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后不论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最后销售经过几个流转环节,其计税总值就等于该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这个特点对消除重复征税产生重大影响。(二)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类型类型特点法定增值额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2008年)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工资+租金+利息+利润+折旧)消费型增值税(我国2009.1.1起)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三)增值税的沿革•1994年,在流转税方面,一是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并立的新的流转税体系。对商品的生产、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增收营业税。•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基本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并存的流转税格局。增值税营业税以增值额为计算依据。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价外税,确认收入不含增值税。价内税,确认收入含营业税。不随流转环节增多而增加税收负担。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随流转环节增多而增加税收负担。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差额征税,避免重复征缴。逐环节全额征税。重复征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身份不区分纳税人身份计算复杂计算简单(四)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比较二、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归纳:增值税对以下几种行为课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进口具体注释•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单位是指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一)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行为(8项)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3)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注意事项•1)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生产企业,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对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4)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多选题•例题: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A.某手机生产企业年销售额60万元•B.手机零售商年销售额为60万元•C.年销售额为40万元,财务核算健全的某手机生产企业•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以下的成品油加油站•【答案】ACD三、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一)一般销售方式销售额确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金(价内税)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中:(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必须注意:第一,计税销售额一定不含增值税;如果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关键节点: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二)增值税税率•现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3%以及零税率。3%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如果其属于按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17%)×1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在费用中已列支的其他物品)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9000元);销售2009年1月购入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销售时开具普通发票价款为90000元。计算销售应纳增值税(假设当期无进项税)『正确答案』应纳增值税=9200÷(1+3%)×2%+90000÷(1+17%)×17%=13255.56(元)(四)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售收入是否含税的判断:根据发票判断:专用发票上的收入不含税普通发票上的收入含税根据行业判断:零售收入含税其他行业的不含税根据业务判断:(价外费用、建筑业总承包额中的自产货物要换算)四、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的大小影响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相互对应的两个概念。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以票抵税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认证,后抵扣】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比对,后抵扣】(2)计算抵税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备注:必须要有普通发票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项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解析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例如购买汽车决策时指定用于公务接待,则不可抵扣进项税【解析2】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解析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的计算抵扣应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