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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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用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用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参考资料,少熬夜!项。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司机接送幼儿规定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司机日常工作规定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司机的职责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参考资料,少熬夜!件才出车。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15、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不准私自用车。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园内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0、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校车安全知识规则2学校的管理规定1、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还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2、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3、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4、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参考资料,少熬夜!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5、老师应当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自觉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校车交通安全提示1、暑期校车停运,开学重新投入使用,启用前应提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可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2、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3、驾驶校车上路行驶,请提前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请勿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4、接送学生,请选择安全地点停靠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时应当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学生及其他人。夜间停靠请及时开启示廓灯、闪光灯,请勿在行车道、人行横道、弯坡路段违法停车接送学生。5、校车驾驶人一定要谨慎驾驶,遇雨天泥泞道路或者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请注意观察路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超速、争道抢行。6、驾驶校车,安全第一,在山区道路行驶时应该控制车速,避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切勿在山区道路随意停车。7、上下学高峰期间,校园周边学生较多,路面秩序较为复杂,请广大校车驾驶人听从交警指挥,谨慎驾驶,切勿超速、抢行。8、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9、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10、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参考资料,少熬夜!11、请从事校车管理的相关学校和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严禁“带病”车、超员车上路。12、请学校、家长和全社会都来监督校车安全,杜绝没有合法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没有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校车。13、请广大学生家长注意,为杜绝校车安全隐患,如您发现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存在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多次未处理、记满12分、酒驾、吸毒等记录的,请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14、请学生家长和监护人自觉抵制黑校车、违法超员车辆,不让孩子搭乘黑校车、超员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请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教育子女交通安全知识,叮嘱孩子不要校车上玩耍,注意上下车安全,并做好与校方老师、校车运营方的对接。15、乘车时,同学们要遵守随车照管人员的规定,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更不要在车内打闹嬉戏或者和司机师傅聊天。16、下车时,同学们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马路,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横过道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两侧交通情况,安全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参考资料,少熬夜!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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