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椒江区国税局2014.12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文件•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文件•国税函〔2009〕2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纳税服务规范2.0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的差异•财税〔2011〕47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台国税发[2014]106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操作指南(试行)目录•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比较•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及更名注意事项•高新技术企业会计专账管理的核算方法•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中注意事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国税函〔2009〕2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一款:对列入事先备案的优惠项目,纳税人应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告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备案时限:•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之后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报送资料:•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报送资料:•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附件);(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以上资料的计算比例、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纳税服务规范2.0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列为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报送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说明。•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目前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年度收入情况说明(总收入,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人员情况说明(职工总数,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年度研究开发情况总体说明,其他重大情况说明(股权转让、生产经营重大变化、法律形式改变)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一览表•科技及研发人员一览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研发项目立项及阶段性成果一览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比较•浙江省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形式审查要点关于研究开发费第五点要求:•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与近三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若金额存有差异,企业必须说明正当理由•两者虽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8项费用的具体归集口径不同,总体来说高新认定研发费的口径大于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的口径,加计扣除一般采用正列举,特点是直接性、专门性和限定性,两者金额可能存在差异。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政策依据不同•高新企业研发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研究开发项目领域差异•高新企业研发费•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差异-人员人工•高新企业研发费•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高新研究开发人数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研发费加计扣除•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财税〔2013〕70号增加“五险一金”•即使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但属于非在职的临时外聘研发人员,或者是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也不可以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差异-直接投入•高新企业研发费1.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研发费加计扣除•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财税〔2013〕70号•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财税〔2013〕70号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差异-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高新企业研发费1.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折旧费用2.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3.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高新企业研发费的②③项内容加计扣除不包括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差异-设计费用•高新企业研发费•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财税〔2013〕70号•加计扣除采用正列举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差异-装备调试费•高新企业研发费•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财税〔2013〕70号•加计扣除采用正列举。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差异-无形资产摊销•高新企业研发费•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高新范围相对较广•加计扣除强调专门用于,共用不行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差异-其他费用•高新企业研发费•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研发费加计扣除•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财税〔2013〕70号•如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差异-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高新企业研发费•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加计扣除•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财税〔2013〕70号•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及更名注意事项•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及更名注意事项•国科火字〔2011〕123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名称变更分类•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适用本规程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一)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二)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第四条第3款:经认定机构审核,确认企业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及更名注意事项•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及更名注意事项•(一)简单更名需提交以下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1);•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浙高企认办〔2013〕5号增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及更名注意事项•复杂更名需提交以下资料(其中7-9项材料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1、2、3、4项资料同简单更名•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及更名注意事项•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