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精选4篇】【导读】这篇文档“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第一篇】.一、公司简介**公司系经建设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甲级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签证服务机构。资质证号:甲***,可承担建安单项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公司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在各类业务领域中得到了不断扩展和深入,并已建立了完整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范围也呈多元化态势。近年来公司接受委托完成建筑行业、交通业等大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00余项;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委托单位的好评,从而建立了长久稳定的市场。近年来我公司主要业绩有:☆**项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二、主要服务内容本项目我单位愿意采用工程造价跟踪服务,对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内容如下:1、编制完整详细的施工图预算;2、编制工程用款及材料计划书;3、准确校对复核各分包单位每个施工段的截算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工程截算书;4、核定每次拨付款计划书,及时审核签证工程造价;5、核定施工过程中各项变更及签证费用并向甲方提出合理优化建议,及时对目标成本的完成情况提出警告;..6、参与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机合同管理有关会议及洽商事宜;7、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建材价格信息和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法规等造价信息服务,在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的前提下,力求项目成本最合理;8、主动参加关键部位的验收、主要材料价格的摸底及调查、影响工程造价项目的取证及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9、及时公正准确的审核各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决算;10、准确完整的编制本项目的详细决算审核报告;11、对本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做出评价;12、及时、高效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各项任务。三、收费标准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的规定,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收费额为工程费用的7‰,考虑到双方合作关系及体现我方诚信经营的理念,我方决定按工程建安造价3‰收取服务费,不再计取业绩提成。四、守业规则及承诺(一)自觉执行工程咨询单位文明从业公约:1、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越级,不越权,不自行其事;..2、公平竞争,不互相指责,不互相杀价;3、合理收费,维护双方共同利益;4、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5、保证资料完整,不失密,不损坏,不丢失;6、遵法守规,公正服务,不偏不倚;7、廉洁从业,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二)承诺1、我方严格按照中价协(2002)第0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财务部建设部2004369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服务,出具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2、我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保证不将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3、我方保证各项结果的技术偏差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甲方若抽查或复核差超过行业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减我方的服务费;4、我方保证各项结果的真准确,不高估冒算。服务过程中若接受施工方贿赂,有偏向施工方等不正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我方的刑事责任;5、我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从业”,在法规及政策许可范围内切实维护甲方的一切权益;..6、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洽谈、验收及调研,认真细致地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力争项目成本经济合理;7、我方保证严格执行甲方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甲方委托法人一切任务;8、我方承诺将本项目列为公司样板重点工程,组建以公司法人为直接负责人的管理团队,派驻业务棒、人品正、作风强的业务精英进驻项目现场,实行全过程跟踪现场服务。愿以精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良好的信誉为甲方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贴心服务。真诚地希望贵方为我单位搭建一个平台,提供一次机会,我方将向甲方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携手共建**标志性建筑。预祝双方合作愉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第二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一、我公司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第一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公司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造价师。本公司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二)遵守适用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五)已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六)获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依据是否充分、适当;(七)工程造价咨询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第二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经理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本公司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的注册造价师负责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的评价;(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四)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七)所复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八)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适当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第三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本所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工作。终级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2.重点造价、重要审计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3.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第四意见分歧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本公司规定:1.由本公司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寻找解决分歧的办法;2.也可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二、监管措施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本公司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一)确定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反馈意见;(二)与本公司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三)由本公司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正。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还包括分析下列事项:(一)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本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如何适当反映这些变化;(二)有关独立性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书面确认函;(三)职业发展,包括培训;(四)与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相关的决策。本所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本公司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本公司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本公司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业务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本公司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情况:(一)该缺陷并不必然表明质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以及本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二)该缺陷是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我公司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及建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人员。本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一)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二)将监控发现的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人员;(三)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四)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如果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遗漏了应有的程序,本公司确定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同时,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本所每年至少半年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传达的信息应当包括:(一)已实施的监控程序;(二)实施监控程序得出的结论;(三)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重大的缺陷及其整改措施。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