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规划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2002]14号)、《中共惠安县委、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委发[2002]7号),组建惠安县规划局。惠安县规划建设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按照《中共惠安县委、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惠安县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惠委[2002]21号)精神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制定县规划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一、职能调整㈠划出的职能将县住房基金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划出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㈡划入的职能室内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行政(行业)管理职能。㈢转移或委托的职能1、建设科技和新材料、新工艺推广运用的具体工作委托建筑学会和局属事业单位承担。2、城乡规划论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建设科研专题调研等具体工作,委托局属事业单位承担。3、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工作,委托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承担。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技术规范、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城建监察工作,实施行业管理。(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景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全县城镇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参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专项规划。负责审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建筑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夜景工程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三)管理和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的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扩初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审查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人民防空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和建设标准;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及咨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科技、城市建设等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建材行业(包括散装水泥和建筑建材)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五)管理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全县房产市场,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指导全县房产所有权登记、确权、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地产行业管理标准、房地产科技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城镇物业管理、白蚂议防治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审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检查、监督全县拆迁安置补偿情况,依法查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管理房屋评估、鉴定工作和指导房屋安全使用工作。(七)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运用;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准后的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全县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章)建设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九)负责管理建设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建设系统各类型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报批和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县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置。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工勤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