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2002]16号)、《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委[2002]93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永春县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02]32号),保留永春县人事局。永春县人事局是主管全县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综合管理。2、人才测评工作的综合管理。(二)划出职能: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三)加强职能:1、突出实施人才战略的主体功能:以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和管好人才为重点,加强人才市场培育和人才资源综合开发,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带动经济整体素质的增强;2、强化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及服务职能:加强人事行政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服务,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控制,加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二、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人事局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归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根据人事争议仲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编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计划。(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直国家行政机关和各乡镇政府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负责县、乡镇政府系统股级职数的管理和有关股级干部的任免。(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四)指导和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五)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流动工作,调整人才分布结构;指导、推进人才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各类人才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人才引进工作,贯彻实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调配政策,承办县直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其所属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工作。(六)综合管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制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津贴、补贴、抚恤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拟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珠贯彻意见,组织实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综合管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引导退休干部发挥余热作用。(七)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提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规范,组织实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岗考核。(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表彰管理意见,负责全省、市系统和省、部级奖励表彰人员及单位的审核推荐,组织、指导和协调经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管理和审批县直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十)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对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十一)负责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宣传、调古研和信息工作。(十二)承办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1、协县局领导掌握全面情况,处理本局政务和对全局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2、负责本局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等文稿的综合拟定,会同有关股室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3、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文书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工作;4、负责人才人事工作调研成果和信息动态的宣传报道工作;5、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干部统计工作;6、负责办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人员事假请假手续和因公出国(境)的政审手续及出国(境)探亲人员政审、请假手续;7、负责本局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实施;8、负责本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及国有资产管理和局机关内部行政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及社保、住房基金手册的管理;9、牵头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提议案等事务;10、负责人事系统报刊发行征订任务。(二)考试录用教育股:1、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录(聘)用工作,组织实施录(聘)用计划;2、负责组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的考试录用工作和政府系统事业单位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的考试录用工作和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办省、市属在永的有关考试录用工作;3、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县人事培训教育计划,管理、指导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登记和验证手续;5、负责聘用制干部聘后管理工作和在职干部进修及各种学历教育管理;(三)调配奖惩任免股(加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牌子);1、贯彻国家公务员交流、回避、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公务员测评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负责办理县内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和新参加工作人员行政手续;3、负责县政府各办、局和政府系列的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部门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管理的干部除外);4、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办理已就业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5、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开发、培育、指导和管理人才市场,协调、管理人事争议仲裁,组织引进人才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6、综合管理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除外);7、负责军队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转业军官随调家属安置等问题;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8、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并组织实施;9、办理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代县政府向县人大提交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议案;10、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县政府的奖励规定,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参与各部门做好上级奖励表彰对象的审核、推荐工作;11、负责对事业单位违反行政纪律工作人员的惩戒及办理相关手续。(四)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加挂“永春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和“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1、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及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工资档次的审批及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变动、工作调动等工资变动手续的审批工作;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工作人员工资卡建档管理工作;3、确定新吸收录用人员、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工人的工资待遇;4、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辞职费待遇;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的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管理工作;6、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保健工作;7、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8、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干部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审批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待遇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9、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落实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10、负责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提取和管理工作;11、做好退休干部的慰问,以及丧事处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12、负责退休人员发挥作用工作的宏观指导,积极支持和鼓励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13、建立退休干部管理卡片,协同有关部门解决退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加挂“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1、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2、负责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3、负责对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岗位指标的核定和管理;4、负责对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前的资格审查、推荐上报及公布任职资格;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前的资格审查及批准确认任职资格;对见习期满转正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术职务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选青”审批工作;5、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外语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6、负责职改的文书档案、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统一管理;7、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审批,对聘后的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进行检查监督;8、负责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管理和考核;9、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智力的引进工作;负责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劳务出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