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奖励与处分制度10.1目的与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绩效考评结果的奖励和惩罚见《绩效考核手册》和《薪酬管理规定》。10.2人事奖励第三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特设公司CEO特别奖,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4)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7)其它应给于记功事迹者。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第七条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第八条员工奖励经批准生效后,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300元,记功奖励1000~3000元,记大功奖励5000~20000元。10.3人事处分第九条人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四种。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3)初次不听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指挥者。4)客户咨询、客户电话处理不当者。5)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着装或配戴工作卡者。6)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8)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9)对各级负责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10)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1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12)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13)行为粗鲁,随地吐痰和乱丢垃圾者。14)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跑动者。15)上班在不适当时间与同事聊天者。16)工作场所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者。17)不按工作表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者。18)着装不规范者。19)利用公司办公设备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第十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1)上班及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者。2)代他人打卡者。3)未经允许动用他人电脑者。4)对来宾或其他职工无礼,导致不满者。5)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7)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8)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9)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者。10)打探他人薪酬,故意泄漏自己薪酬者。11)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1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13)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第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3)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6)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7)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9)月累计旷工达2天者。10)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对主管上级意见,而是消极抵抗主管领导及不执行主管领导对工作的安排,有意侵犯主管的权威者。11)在同事间或对外散布消极言论,导致其他员工工作积极性及信心降低,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12)利用公司资源从事有悖于公司经营的事务者。13)不配合相关部门同事工作,同事之间发生严重争吵和冲突,或有不利于公司内部团结的举动、言行或有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者。14)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15)收受客户好处、回扣者。16)与客户发生严重争吵,甚至打骂,造成公司形象受损害者。17)故意破坏其他员工的财物者。18)以任何形式篡改公司档案和资料者。19)弄虚作假,欺骗、欺诈公司者。2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2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1)拒不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者。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9)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13)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行为者。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第十四条员工惩罚处分经批准生效后,记过罚扣500元,记大过罚扣10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应加倍处罚。10.4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第十五条奖惩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下者,由部门负责人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后生效。奖罚事件在记大功(记大过)以上者,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在调查核实后,签发《职工奖惩审批表》,经公司高层办公会审批生效。第十六条《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告示。并记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