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義大利人事制度小組成員B95303032李健鴻B95303038吳建明B95303066林昆蔚指導老師:張惠堂来自一、義大利國情簡介(一)地理人文概況(二)政治體制(三)人事制度歷史演進来自(一)地理人文概況位於南歐義大利半島,北隔阿爾卑斯山與法國、瑞士、奧地利和斯洛維尼亞接壤,東南與阿爾巴尼亞和希臘隔著亞德里亞海,西南與突尼西亞隔地中海相望。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面積301,318平方公里,人口目前約為5813萬人,官方語言為義大利語,以羅馬天主教為主要宗教。全國行政區劃分20個區(其中5個自治區),110個省、8103個市政府,首都為羅馬。※義大利在語言或宗教方面都很統一,然而在文化、經濟和政治方面仍呈現多樣性。来自(二)政治體制國體:共和國,總統為虛位元首,由國會參眾兩院議員選舉產生,任期七年,對外代表國家。政體:議會內閣制(責任內閣制),採三權分立,行政權屬內閣,立法權屬國會,司法權屬各級法院。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內閣:由總理及各部部長組成,總理由總統提名經由參眾兩院同意後任命,各部部長則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命。議會:兩院制-參議院與眾議院,參議院有315名參議員,眾議院有630名眾議員,均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兩院擁有同等之立法權力。司法:司法機構分為地方法院、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来自政治體制的架構圖議會內閣制(總統為虛位元首)行政部門(內閣)立法部門(議會)司法部門(法院)總理府參議院地方法院眾議院上訴法院最高法院来自(三)人事制度歷史演進(I)人事制度歷史演進的三階段:1、義大利公務員制度從1871年到1921年来自、在1922年到1945年的法西斯專政時期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1946年至今)来自(三)人事制度歷史演進(II)1、由於義大利長期割據和異族佔領,王國林立,且在人事制度基本上是由國王恩賜給貴族的「恩寵制」。國家經法義戰爭而統一,新興資產階級進行工業革命,並統一行政管理體制中人事制度。2、墨索里尼於1922年受命組織新內閣,強行將議會、司法、政府、國王都歸屬法西斯。且法西斯黨對於公務員法規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任意妄為得加以解釋及推行。3、推翻法西斯專政,建立民主共和國,並隨著義大利的社會發展,公務員制度不斷調整充實。特別是地方和部門的公務員管理權限增大,引進企業有效的人事管理機制,提高公務員的待遇,重視公務員的培訓,職務晉升要通過考試。来自義大利公務員範圍範圍非常廣泛,凡從事公共行政的工作人員統稱為公務員。其構成包括政府行政部門的中央各部會、各級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財政稅務、軍隊、警察、司法、外交、各級學校、醫療衛生系統及郵政、電話、公路、鐵路、鹽務等獨立機關的所有工作人員。来自二、人事管理制度(I)公務員的類別:把副部長以上的官員列為政務類,司、局長以下的官員列為事務類。事務類公務員分為4類:1、行政類:負責監督部內工作,起草各種政策,對需由部門注意或決定的事項,提出建議。2、執行類:負責監督科員類人員,維持單位日常業務的運轉,協助行政類人員工作及有關政策事項之決定。3、科員類:包括打字、書記及機械操作人員。4、職工類:包括守衛、司機、信差及其他雜物工作人員。来自二、人事管理制度(II)公務員的等級:事業類公務員分為14個職等。9職等以下為一般公務員。10職等以上為領導人員。一般公務員中,1、2、3職等為工級人員(最基層公務人員)。一般公務員中,4、5、6職等為職員。一般公務員中,7、8、9職等為官員。来自公務人員的類別職級(I)1、以任用資格來分,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公務人員、二為僱用人員。2、以機關性質來分,可分成八大類:中央級行政人員、國營事業人員、公務機關人員、中小學教師、大學教授、研究機構人員、醫療人員和地方行政人員。来自公務人員的類別職級(II)以中央級人員為例又分八個等級87654321專業人士科長級人員高等科員科員業務員操作員相當於次長人員及總司長、主任秘書等。司長級人員一等級二等級三等級四等級五等級六等級七等級八等級来自公務人員的類別職級(III)4、在單位主管方面,又可分三種層次:初級主管中級主管高級主管高級主管中級主管初級主管来自三、人事行政主管機關(I)義大利主要管理公務員人事制度之機構為行政革新部和公共機構職能管理部-簡稱公職部。還有國家審計局和公共行政管理委員會(最高公共管理委員會)。行政革新部的主要職責:1、進行公共管理方面的指導、協調、組織有關服務,召開相關會議。2、監督公共管理工作的效益,對工作進行評估。3、負責國家公務員在法律、政治、經濟方面的待遇研究。4、研究公務人員的需求,對招聘工作做出規劃。5、協調公共事業的資訊技術,對政府機關所需資訊技術的設備進行規劃。6、協調、處理與最高公共管理委員會的關係與公共行政學校的關係。来自三、人事行政主管機關(II)公共機構職能管理部主要職責:公務機關的組織及改組。人員的增減、審訂及管理。公職團體(公務人員工會)的溝通、談判及協調。公務人員有關法律的制定、修改與執行。公務機關的場所、設備的配置、處理,及國際有關的機關與組織之聯繫等。来自三、人事行政主管機關(III)國家審計局為財政部底下的一個部門。國家審計局的主要職責:為草擬政府年度預算及審核政府經費支出。對各項人事預算亦有監督之權,包括任用、晉升、免職及年金等。只限於當提送年度預算,可請求涉及人事案件之經費變更時,審計官始予以干預,但並不主動提出改革。来自三、人事行政主管機關(IV)公共行政管理委員會(最高公共管理委員會)屬於政府的諮詢機構公共行政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負責國家機關機構、職能的諮詢,對新設部門的職能和原有部門的改進提出意見。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需求、選擇條件、招考計劃和培訓提出意見。負責對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能改進提出意見。一般部門設置人事和政務司,掌管部門內部的人事工作。来自考選制度(I)考試流程:1、由用人部門所屬的中央政府部門在官方公報上提前3至6個月發布招聘通告。2、招聘委員會依據應聘者提交的履歷、學歷、健康狀況等文件,進行初步審核和選拔。3、經招聘委員會通過初審的應聘者得以參加考試。4、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公布考試結果後,其用人機關可正式雇用。考試資格:1、義大利或其他歐盟國家公民。2、會使用電腦和普遍應用的軟體。来自考選制度(II)考試方法:依照法律規定,應聘各類公務員都必須參加筆試和口試。筆試口試考試機關政府的招考工作由各個機關部門自行組成。来自任用制度義大利公務員的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經由公開競爭進用。考試進用之等級因職務等級之高低而不同:低階人員只需就登記人員中經由適當甄選即可進用,並經試用程序。中階人員則需公開報考,考試時需經筆試、口試、而後試用及訓練,以增進其發展潛能。高階人員(即7、8職等以上的人員),則需大學畢業或同等學歷者得以報考,經過筆試及口試,而後參加訓練及實習一年,再經論文考試,之後才決定是否錄取。来自培訓制度(I)義大利於1957年在總理府行政革新部下設立『國家行政高級學院又稱為「公共行政學校」(ScuolaSuperioredellaPubblicaAmministrazione,SSAP)』。國家行政高級學院的組織架構:兩位職責不同的首長:1、院長:負責教學、研究計劃與活動。2、秘書長:負責各部門及各單位之組織運作事宜。兩個職責不同的委員會:1、院務委員會:為校方的決策單位。2、顧問委員會:負責針對教學與研究活動,提出建議。来自培訓制度(II)國家行政高級學院的主要職責:1、遴選及訓練初任公職人員,以達進入行政部門之標準。2、提供在職公職人員專業訓練,使之能夠在專業上成長及現代化。3、為內閣總理在公共行政事務上提供研究及諮詢,包括制度的改革及訓練的創新等議題。4、因應國家行政機關的要求,評估及監督其他機構所提供的訓練品質。5、藉由合作及協議的形式與其他訓練學校進行協調。来自培訓制度(III)6、依公職人員的資格條件需求實施訓練,並擬定年度報告書。7、與其他國家相類似的訓練組織及機構建立關係。8、與國內外之公私立學校、大學、研究機構進行合作。9、訓練其他非公職的公共行政人員。来自俸給制度(I)非主管人員之俸給,包括本俸、專業加給及特別表現加給(特殊表現加給)三種。主管人員之俸給,包括本俸、職務加給及特別表現加給(特殊表現加給)三種。本俸:依公務人員職等的訂定,任何政府機關中同一職等之公務人員,基本俸給均相同。專業加給:由各機關報陳公職部及國庫部同意後支付,其標準並不一致。職務加給:依其所在職等的職務,予以加給。專業加給:依其個人所具備的專業知識或技術,予以加給。特別表現加給:依公務人員的特別表現,由主管決定給與加給與否。来自俸給制度(II)俸給制度的五大特徵:1、公務員的待遇調整原則上是由公務員工會與政府的專責機構談判決定的。2、義大利的最高層公務人員與最基層公務人員俸給之比例為2:10。基層公務人員(1至6職等公務員)之俸給優於民間企業。中、高層公務人員(中級7至9職等及司長級高級文官以上)之俸給低於民間企業。3、高科技人才之網羅,遂不得已採聘用或契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