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养结合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卫生院医养结合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卫生院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第一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转变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促进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市卫生计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一、指导思想创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促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推进和巩固,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农村居民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组成团队,负责对签约家庭医生进行业务指导。(二)自愿签约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在充分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自愿签订服务协议,自主选择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三)签约时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期限可定为1年。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其他团队医生签约。家庭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三、签约内容签约农村居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要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家庭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基础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脑卒中等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通知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第一类疫苗;四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五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六是在疾病流行期间,为签约对象开展上门巡诊服务。(三)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4次的用药指导和健康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和用药管理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四)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家庭医生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时,必须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各地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四、实施目标2017年全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家庭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家庭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一)补偿方式家庭医生服务报酬的经费来源主要由一般诊疗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也可根据各院实际情况给予签约服务经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等四个部分组成。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二)绩效核拨家庭医生绩效部分,每年年初,市卫生计生局将政府补助的50%通过乡镇卫生院作为基本补助足额发放给签约家庭医生,剩余的50%年底考核后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有关考核办法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拨付;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支付部分按程序审核后拨付。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试点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工作,并受市卫生考核;要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画出线路图,有序、有效的推动工作进程。(二)广泛宣传,创造条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家庭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告知群众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农村居民通过明明白白消费,自觉接受签约服务。市卫生计生局将加快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台,为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创造条件。(三)严格督导,加强指导市卫生计生局将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签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导结果列入对乡镇卫生院的年度考核考评指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甲方:家庭医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乙方:行政村、组、居民户主、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的作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本家庭的签约服务医生,成为甲方的服务对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订本协议。一、甲方职责1、按照指导单位的统一时间安排,负责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接受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对签约家庭进行1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规划。2、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医学科普资料。及时将健教材料发放到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份;及时将健康大课堂或健康教育讲座等健康活动信息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次。3、免费为所有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每年免费为家庭中65岁以上成员体检一次,对0—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管理,对孕产妇进行登记管理、宣传动员和产后访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主动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咨询结果和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或上报给指导单位。各类人员的体检及管理按照《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4、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5、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乙方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紧急情况时帮助联系转诊。6、在疾病流行期间,对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开展上门巡诊服务。7、为乙方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也可为乙方中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家庭病床,并在向乙方告知在家诊疗有医疗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家庭式治疗。8、如乙方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时,甲方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以上服务项目,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对其进行增加、细化。其中1—6项服务为基本服务项目,不收取费用。7—8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如涉及特殊收费项目,由协商确定。为了保障乙方及时得到家庭签约服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在甲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难以保证上门服务时,可以请指导单位指派其他家庭医生上门服务。二、乙方职责1、乙方所有家庭成员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2、需甲方上门服务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3、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甲方或指导单位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三、其他事项1、指导单位应加强对甲方的管理,做好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规划,并为甲方在为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2、乙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指导单位投诉,也可请指导单位协调解决,对协调不满意时,可申请更换签约医生。3、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有效期一年,期满后自动解约。5、本协议为试点版本,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如需解约时间:解约原因:甲方确认:乙方确认:卫生院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第二篇】为贯彻落实《广西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8〕14号)精神,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重点,紧紧抓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质量,突出服务特色,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分级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制订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严格按要求开展活动。2.严格标准。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以下简称“指南”,认真开展自评整改,严格复核评估,切实做到好中选优。3.全面覆盖。县卫生健康局要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积极参加活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4.公开公正。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一)活动目标。利用3至5年时间,通过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2021年度三个中心卫生院要达到推荐标准要求,一个中心卫生院要达基本标准要求。2022-2025年度普通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详见附件)。(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县卫生健康局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强化规范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模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通过典型引导、现场观摩等活动方式相结合开展评审评价等创建工作。三、活动内容(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要求,着力提升急诊抢救、门诊、住院、检查化验、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1.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以我县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脑卒中康复期、晩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有针对性地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努力提高门诊就诊率。2.提升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设置独立抢救室,合理配置急救设施及药品(给氧设施、吸引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