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制度1.在医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做好医院各项人事管理工作。2.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制订用人计划,做好各类人才的招引及聘任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调入、调出和辞职工作。3.根据医院编制,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4.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好各类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及聘任工作。5.认真贯彻有关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政策规定,做好各类人员的基本工资、职务晋升、职称变动、工人技术等级变动以及人员调入调出等工资变动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差错。6.认真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工作;定期办理各类人员的考核、奖惩、社会保险、技术档案以及用工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管理工作。7.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员工退休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核算工作。8.按时完成各种人事报表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建立积累各种原始统计资料。9.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10.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医院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岗职工(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章考勤方式第三条考勤方式分为两种:(一)指纹考勤。(二)签字考勤。1.无法确认指纹样本的职工。2.指纹考勤机无法正常工作时。院劳动纪律检查督导组和科室的日常管理作为考勤的监督和辅助方式。第三章考勤时间第四条上班时间。(一)白班职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二)轮班职工:根据科室排班表上班。第五条签到、签退时间。系统默认上班时间提前30分钟签到有效,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延迟30分钟签退有效。若因工作原因提前超过半个小时上班或延后超过半个小时下班的,职工按照实际上下班时间打指纹,由人事科负责调取系统明细记录核实。第六条指纹考勤机开关机时间。上午:7:30-8:00,11:50—12:30。下午:14:30—15:00(夏季);14:00—14:30(冬季)。17:50—18:30(夏季);17:20—18:00(冬季)。第四章责任和分工第七条考勤统一由人事科执行,各部门配合。(一)信息科。负责职工指纹录入,职工信息录入,指纹考勤机及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二)后保科。1.负责医院公共区域指纹考勤机的管理,并按签到、签退时间定时开关考勤机。2.协助核实忘记打指纹人员的监控视频。(三)各科室、部门。1.负责本科室指纹考勤机的管理,并按签到、签退时间定时开关考勤机。2.每周一下班前将本周排班录入排班系统,并将排班表复印件或电子档交人事科备案,若有临时调班需报人事科。3.做好本科室人员日常考勤,并如实填报月考勤。若有完成指纹考勤或签字考勤却未到岗正常上班者,及时上报人事科。4.无法确认指纹样本的职工签字考勤由所在科室负责,每周一下午下班前上报上周签字考勤记录到人事科。(四)行政总值班。负责不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查岗。(五)院劳动纪律检查督导组。负责不定期查岗,查岗时以人事科所收排班表为准,临时调休未备案者一律不认可。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一经核实,则报行办进行通报处理。(六)人事科。负责收集科室、部门的排班,登记职工各类请假、因事因公外出、调班等情况,每周进行一次考勤汇总统计,并根据考勤结果按照“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下发处理通报。(七)行办。负责根据院劳动纪律检查督导组检查结果,按照“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下发处理通报。第五章违纪处理第八条职工必须本人签到,不准代签。一经发现,被代签者按旷工处理,代签者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第九条职工上下班必须按时考勤,迟到、早退、串岗、溜岗、脱岗、旷工者按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罚。(一)迟到。指超过上班时间到岗。(二)早退。指未到规定时间提早退离岗位。(三)串岗。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打闹等,从而影响别人工作状态和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四)溜岗。指从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溜到别人的岗位上。(五)脱岗。指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所在岗位。(六)旷工。1.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2.迟到、早退、串岗、溜岗、脱岗一小时及以上者。第十条故意损坏指纹考勤机,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确认窗口上,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者;故意涂改、撕毁考勤登记本者,按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罚。第十一条在使用指纹考勤机时,科室或个人若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人事科、微机中心找管理员,若擅自摆弄机器出现问题,将对其通报批评并照价赔偿。第十二条未按时录入排班者扣科室当月行政绩效考核分5分。第十三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职,不得随意跨月统计,减少、增加、免除职工缺勤真实数据,违者一经查实,按被考核人员应扣款额的双倍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职工夏、冬季上下班时间按医院周安排调整时间为准。第十五条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的,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报人事科备案;所有请假手续必须在休假当天内完善,过期视为无效请假。第十六条院领导因外出开会或其他工作不能签到签退,在行政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指纹考勤以系统统计为准,上班不打指纹者按“迟到”处理,下班不打指纹者按“早退”处理,上下班都不打指纹者按“旷工”处理。第十八条若职工按时上下班忘记打指纹,在接到人事科通知三天内由本人自行调取监控,将监控显示上下班时间报人事科,由人事科进一步核实,未调取监控者按本规定第十七条处理。第十九条无法确认指纹样本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科签署意见后交人事科备案。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监督执行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考勤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员工招聘制度1.招聘编制内人员(1)各科室(部门)每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下年度增人计划,送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科,在医院总编制内,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理事会通过,确定全院下年度增人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2)根据全院下年度增人计划,按照省、市、区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程序办理人员招聘;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2.招聘编制外人员(1)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送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交人事科。(2)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医院根据需要制定岗位条件报上级部门备案,对外公示招聘信息,审核应聘人员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3.甄选条件和考试方式(1)甄选条件。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2)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8)体格检查不合格者。(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的情形。职工调动(配)制度1.调入。申请调入者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证书(如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技术工等级证书)、荣誉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所有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及学习、工作履历,由人事科初审。符合医院招聘计划及基本条件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入手续。2.调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同意,院领导批准后,由其接收单位发函调档,人事科协助办理调出手续。调出人员在未接到正式调离文件前仍应坚持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3.院内调动。(1)科室内部岗位调动由科室负责人决定,报分管职能部门备案。(2)行政后勤科室之间人员调动,由用人科室或本人提出申请,院长办公会讨论。(3)临床、医技科室之间人员调动,转科及临时调配的由主管职能部门及分管业务院长负责;定科的由科室、本人或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院长办公会讨论。(4)临床、医技科室人员向行政后勤科室调动,由本人申请,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人员借用制度1.医院因工作需要,需要借用院外人员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2.人事科负责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借用科室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试用。3.科室试用期为15天。试用结束,由科室对借用人员的品质、业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评估意见,报主管职能部门。4.主管职能部门根据科室的评估意见,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是否借用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5.同意借用人员,由人事科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与借用人员所在单位签订协议。6.借用时间初定为一年,借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延长借用期限。7.科室对借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有违纪违规者上报医院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表现情况通报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并退回原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医院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签订劳动合同(1)凡本院在编职工及非在编职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2)在编职工试用期为一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3)非在编职工,取得执业证书者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取得执业证书者试用期为一年,自用工之日起满两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履行(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2)劳动合同的变更:医院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1)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2)解除劳动关系:医院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提前告知: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本人;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后办理离院手续。如职工期提前离院的,医院将自职工离院之日起停止支付职工所有工资等待遇。②医院应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备案登记。职工岗前培训制度1.职工岗前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职工轮岗前培训、在职职工转岗前培训。2.入职培训,是指医院新招录的员工在到具体岗位工作前应参加的培训。(1)入职培训目的:使新员工深入了解医院历史、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更好更快地胜任未来工作。(2)所有新入职员工均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一般为批量集中学习,少数非批量入职人员在相关部门参加面授讲解和自学相结合的培训。(3)入职培训包括:综合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①综合培训由人事科组织统筹,所有新入职员工均需参加,培训内容包括:A.医院概况及医院文化介绍;B.医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培训;C.人事制度培训;D.卫生法律法规及医疗规章制度培训;E.礼仪及医患沟通技巧培训;F.药事相关制度培训;G.院感知识培训;H.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培训;I.消防安全培训;J.医院重要管理制度培训。②专业培训针对医、药、护、技岗位新入职员工开展,由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分别组织实施,并安排培训内容。③岗位培训由具体科室负责落实。(4)入职培训要求:①各科室、部门应配合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凡涉及本部门职责、功能的,均应认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