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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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精选4篇【导读】这篇文档“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代理类中间业务自查报告【第一篇】电子银行部代理类中间业务自查报告1、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品种及收费情况涉及电子银行部管理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代收自来水费、代收煤气费、代收联通话费、代收电信话费、代收移动手机话费、代收驾驶员违章罚款、代发工资、代收医疗保险费、代售有价单证、代收取暧费、个人存款证明在内的10项代理类中间业务。其中,代发工资收费标准为:代发工资1元/笔次、代理额度人均1200元以上可减免手续费;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收费标准为:开具个人存款证明20元/笔份、个人存款证明提前解除止付30元/笔、份;其他公用事业代收费项目均实行免费办理。2、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成本及收益情况涉及电子银行部管理的中间业务成本主要来自于软件开发成本及部分线路通信费用成本,其人工管理成本均隐含在员工正常工资成本支出中。涉及电子银行部管理的中间业务收益主要体现为手续费收入,以2012年为例,全年实现手续费收入1,350,635.00元,主要来自于代理收费类业务。3、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管理人员配置及岗位分工情况电子银行部针对所辖中间业务实际情况,有着明确的岗位和人员设置、管理职责、落实岗位轮换制度。部门内部,以人为单位实行正副模式细分工作任务,强化人员风险意识,具体工作逐条逐项落实到人,方便管理明确责任,并且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和阶段性调整,确保中间业务管理有序开展。严格落实执行岗位轮换制度,在充分评估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部门内部岗位轮换。对于支行柜员,采取加强对代理类中间业务支行部分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从源头遏制风险发生。针对每项代理类中间业务的设立均严格按照《中间业务控制程序》进行实施,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程序文件,明确业务处理流程,并对前台柜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业务受理规范无误。4、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的授权管理情况电子银行部所辖中间业务内部授权管理是依托于我行核心业务系统“系统角色授权管理”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可实现按柜员角色批量交易权限授予和取消以及按柜员代码单独交易权限授予和取消的多元化授权管理模式,授权管理在地区采暖费代收的区域交易授权和银行卡收单业务清算的单人交易授权中实施应用,经过多年实际应用验证可以满足我行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需要。“系统角色授权管理”交易由我行专门的核算业务管理部门专人操作管理,并制定了《银行操作员代码及系统角色授权管理办法》、《操作员授权管理规定》、《银行业务主管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包括代码规则、授权部门职责、授权流程、交易授权规定在内的完整的授权业务管理工作。2012年1月15日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第二篇】恒丰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根据贵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1、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我营业室在各项收费业务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收费状况。营业室员工在业务办理中,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行积极响应,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通知》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我行涉及到收费的只有第七类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2、我营业室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在整个自查工作中,针对我行收费业务(电汇,购买重要凭证,挂失、补办等)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结算业务收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规定执行。3、保持成果,不断完善。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虽然我营业室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但仍建议经常性的进行类似的自查与学习活动!4、下一步工作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代理类中间业务自查报告【第三篇】电子银行部代理类中间业务自查报告1、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品种及收费情况涉及电子银行部管理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代收自来水费、代收煤气费、代收联通话费、代收电信话费、代收移动手机话费、代收驾驶员违章罚款、代发工资、代收医疗保险费、代售有价单证、代收取暧费、个人存款证明在内的10项代理类中间业务。其中,代发工资收费标准为:代发工资1元/笔次、代理额度人均1200元以上可减免手续费;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收费标准为:开具个人存款证明20元/笔份、个人存款证明提前解除止付30元/笔、份;其他公用事业代收费项目均实行免费办理。2、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成本及收益情况涉及电子银行部管理的中间业务成本主要来自于软件开发成本及部分线路通信费用成本,其人工管理成本均隐含在员工正常工资成本支出中。涉及电子银行部管理的中间业务收益主要体现为手续费收入,以2012年为例,全年实现手续费收入1,350,635.00元,主要来自于代理收费类业务。3、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管理人员配置及岗位分工情况电子银行部针对所辖中间业务实际情况,有着明确的岗位和人员设置、管理职责、落实岗位轮换制度。部门内部,以人为单位实行正副模式细分工作任务,强化人员风险意识,具体工作逐条逐项落实到人,方便管理明确责任,并且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和阶段性调整,确保中间业务管理有序开展。严格落实执行岗位轮换制度,在充分评估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部门内部岗位轮换。对于支行柜员,采取加强对代理类中间业务支行部分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从源头遏制风险发生。针对每项代理类中间业务的设立均严格按照《中间业务控制程序》进行实施,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程序文件,明确业务处理流程,并对前台柜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业务受理规范无误。4、涉及管理的中间业务的授权管理情况电子银行部所辖中间业务内部授权管理是依托于我行核心业务系统“系统角色授权管理”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可实现按柜员角色批量交易权限授予和取消以及按柜员代码单独交易权限授予和取消的多元化授权管理模式,授权管理在地区采暖费代收的区域交易授权和银行卡收单业务清算的单人交易授权中实施应用,经过多年实际应用验证可以满足我行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需要。“系统角色授权管理”交易由我行专门的核算业务管理部门专人操作管理,并制定了《银行操作员代码及系统角色授权管理办法》、《操作员授权管理规定》、《银行业务主管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包括代码规则、授权部门职责、授权流程、交易授权规定在内的完整的授权业务管理工作。2012年1月15日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篇】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收费,是指本社在为客户办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时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用和手续费。第二条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原则:(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加强对服务收费行为的合规管理,在提供服务以及制定、调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做到定价程序合法合规。(二)坚持定价测算原则。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相关服务价格,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等因素。(三)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原则。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做好原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相关收费政策的衔接工作。对合约中明确免费的服务项目,不得在变更合约前直接收费或单方面变更合约进行收费。(四)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切实加强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做好服务收费的舆情引导工作。第三条中间业务收费的范围:中间业务收费可分为十大类:支付结算类、信用社卡类、代理业务类、理财业务类、担保业务类、承诺业务类、交易业务类、基金托管业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本社中间业务收费划分为以下六类:(一)支付结算类。(二)信用社卡类。(三)代理业务类。(四)理财业务类。(五)授信承诺类。(六)咨询顾问类。第四条中间业务收费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本社按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研究确定价格标准。第五条中间业务收费定价流程(一)实行政府定价的中间业务收费,按政府规定下发通知执行。(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间业务收费,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收费项目并拟定价格标准,经商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下发通知执行。(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间业务收费:第六条各中间业务收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所管理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经营机构对中间业务收费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做好中间业务收费的宣传解释、投诉事项处理等工作,收集、整理客户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本社中间业务收费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减收或免收。对超范围的收费项目,必须按照中间业务收费定价流程上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八条本社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标准不符合国家政策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并按照国家政策和监管部门规定执行。第九条本社应在客户确认接受相关业务的服务价格后,方可提2供收费服务;客户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应及时终止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第十条中间业务收入须统一纳入账内核算,任何部门、经营机构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擅自用于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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