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房地产论文优秀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房地产论文优秀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房地产论文【第一篇】房地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前向和后向带动力强,自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对扩大内需,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与此同时,房地产业运行发展的核心元素——房地产价格也快速上涨,部分地区出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涨幅过大的现象,不断上涨的房价引出“房地产泡沫”的议题。与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共同被关注的另一议题是房地产价格泡沫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一、研究背景房地产业与金融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房地产业资金需求量大,供需双方都需要金融业的支持,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突出特点是: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渠道非常单一,过度地依赖银行信贷,其他资金来源占比甚小。另一方面,在房地产业发展的繁荣时期,房地产投资回报率高,各路资金都纷纷大量流向房地产业。掌握着大量社会闲置资金的银行机构,也热衷于向房地产业发放大量信贷。但是对房地产业的信贷过度集中,不利于风险分散,从而使银行系统暴露于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中。二、房地产金融风险在历次房地产价格波动与金融危机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大多数遭遇过金融危机国家,如日本,泰国等,一般都首先经历了房地产价格的崩淸,银行危机紧随其后,然后才引发全面的汇率危机和经济崩馈。但这种表面上的先后次序并不意味着房地产价格波动导致金融危机的必然因果关系。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与房地产价格的剧烈波动是相互影响的。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来源来看,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政策性风险等。(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企业和个人)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而丧失偿债能力或偿a债意愿而出现违约,使银行不能按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而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按照违约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被动违约和主动违约。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被动违约通常是指由于支付能力导致的违约。借款人具有还款意愿,但是由于财务状况出现困难,导致支付能力不足从而被迫违约。主动违约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没有太大关系,而与还款意愿密切相关。主要指借款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主观上不愿意偿还而选择违约。(二)市场风险银行机构面临的与房地产有关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作为抵押物而持有的银行资产,由于房地产价格变化引起抵押物价值变化而导致的风险。住房抵押贷款普遍被视为一种安全性较高的信贷资产,因而大多数银行都比较热衷于发放这类贷款。但是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价值的下降也可能使银行不能足额收回贷款。一般而言,银行发放的抵押贷款额不会是房地产价值的全部,而是房地产价值的一部分,如70%,80%。这意味着,一旦房地产价格下跌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超过20%或30%,银行持有的抵押房产就存在“抵押不足”而导致贷款损失的风险。同时,作为银行资产的抵押房产价值下降,也会直接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恶化,引发其他相关风险。(三)操作风险房地产贷款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银行自身违规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广泛存在于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和管理过程中,具有普遍性。历史经验表明,即使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资本充足率,也可能因为严重的操作风险损失而陷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操作风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四)政策性风险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业在20xx年金融危机后的迅速反弹,国家己多次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旨在通过信贷传导影响房地产市场。20xx年更是以强硬的“限购”行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经过前几年银行对房地产业信贷的大肆扩张,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风险暴露度己经很高。在房地产调控持续不放松的背景下,多个城市的房地产交易出现“量价双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不仅加大了房地产贷款风险暴露的可能性,而且随着利率、准备金率等调控手段的频繁变化,商业银行面临的政策性风险也逐渐凸显。三、房地产经济金融风险防范第一,着力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是各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基础和重点。建立针对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由政府提供各种扶持和补贴措施,鼓励低价公共住房的建设和消费,并对住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房市场的租赁和交易进行严格管控,控制租金和售价的过快上涨。通过保障占大多数比例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供需结构,从而稳定房地产价格。第二,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组织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是保障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前提条件。以法律为各项调控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提供保障,很好地保证了调控效果,这也是我国目前在房地产调控中比较欠缺的地方。同时,建立完备的房地产调控组织体系,管理职责清晰,目标明确,负责一系列政策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第三,综合运用金融、财税、土地、价格管制等多种手段,是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主要方法。首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的住房金融制度,保障住房供给和消费融资。其次,重视通过价格管制政策保证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大量增加低价的公共住房供应给低收入家庭,另一方面通过对公共住房租金及交易价格的管制,保证中低收入者可以持续承受该水平,这样就降低了房地产市场的购买需求,对稳定房地产价格起到明显的作用。再次,对土地供给进行适当的调控,从而较少土地投机,平抑房地产价格的过度波动。土地储备制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己经成为各国普遍釆用的土地调控手段。有关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的论文【第二篇】《房地产现状的探讨》摘要: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础性产业。它在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保证财政收入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社稷民生,深刻影响社会稳定。居民的日常生活包括“衣食住行”,其中住是极其重要的,只有居民买得起房,有房住,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发展。关键词:房地产;房价中国近几年的房地产市场是波动的,不稳定的,房价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不仅给居民造成了住房困难,还给中国的经济造成了很大的隐患。政府近几年来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密集调控,这些政策包括“国八条”,“新国十条”,“国十一条”,“新政”,“新国八条”以及“国五条”。然而这些政策是否真的行之有效,对房价的调控是否起到作用,是否的确使得居民能够买得起房,以这个为出发点,我们小组探讨的课题就是基于政府出台的政策对房价的影响,来分析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首先房价变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我们不能单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从某年的房价来研究,因此本次课题我们收集整理了2004年到2013年的全国二三线城市房价数据,研究当期房价的变动趋势。其次要判断居民是否买得起房,不能只依靠房价,因为在这一期间房价的确是在上涨,但居民的收入也在增加,所以我们引入了一个房价收入比的概念来分析这个课题,最后我们收集整理了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颁布,分析政府宏调的作用与效果。结合政策理论分析和房地产市场实际价格趋势来研究政府宏调的效果,从而总结出宏调政策的优劣处,提出我们课题小组的政策建议,以协助政府完成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的调控。我们决定通过计算房价收入比来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居民购买负担进行评判,房价收入比是判断房价高低的标准。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房价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Ratio)计算方法:是指住房价格与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本课题以城镇三口之家为标准,住房价格指城镇家庭在当年的居住面积乘以当年的房价,家庭年收入是二人年收入总和。即可得房价收入比:PIR=P/I.一、政府政策对房价的影响分析查阅资料得知房价收入比(PRI)增长速度极快,尤其是一线城市,由(2004年)上涨至(2013年),完全超出了居民的可承受范围,而二三线城市房价收入比也从处于合理区间的5-6(2004年),上涨至10以上(2013年)。我们将结合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对房价收入比数据进一步分析,以得出政府密集调控政策对房价收入比的影响。我国自2004年以来,房价不断上升,房价收入比总体来说亦呈上升趋势,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政府在这十年间对房地产进行了一系列密集调控。2005年,为抑制住房过快增长,国家颁发了“国八条”,这项政策对房价收入比有稍微影响,其中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受影响最大,一线城市从稍微下降到;二线城市从下降到;三线城市则是从上升到;但是,一年之后,三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都回暖,并继续上升。因此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部门机构下发“新国十条”,首次提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同是2010年,国家先后又再颁布了“国十一条”和“新政”,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这两个政策中,分别对差别化信贷政策进行了强化和完善,对税收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结合数据我们看出,2010年国家采取的密集调控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手段,致使2011年一线二线三线城市房价收入比都在下降,且下降幅度十分大,其中,下降点数最多的一线城市,从下降到,;其次是二线城市,从下降到,三线城市尽管下降最少,但也下降了个点――从下降到。为稳定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2011年,政府颁布“新国八条”,在相关政策中,特别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倍,除此之外,“新国八条”还增加了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这一政策。尽管“新国八条”的调控力度更大,调控手段更加具体,但在在2012-2013年度,房价却迎来了新一轮的飙升,由14279元/平米(2012年)上涨至24773元/平米(2013年),房价收入比也是史无前例的高涨。总观2004年以来国家颁发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目的从开始的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逐渐趋向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调控力度逐年上升:以差别化信贷政策为代表,从“国十条”中较为宽泛的严格实行,进步到“国十一条”中加大执行力度并明确方向,最后变革到“新国八条”中完善并切实实行;政策逐步细化,如市场监管政策,差别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的细化与完善;随着市场和社会的变化,政府调控的政策紧跟改革风向:如“国八条”偏向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而之后的“国十条”更强调坚决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投机性购房等。我们亦不难找出这些政策的共同点,即政府强调最多的方面: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二是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与监理考核问责机制;四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由此可见,政府根据我国国情不断在调整政策,这一系列密集调控政策对房价收入比也有一定的影响,但这影响并不持久,一段时间之后作用将逐渐消失,房价抑制作用降低。其中,政府政策对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影响最大;其次,差异化贷款政策和一系列税收政策在这些条目中的作用最大。二、稳定房地产的政策建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要逐步区域化,进行分类(双向)调控。针对一线城市继续增加供应,抑制、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限购政策不可退出。而对库存量较大的二线城市,严格控制对房地产商的土地供应,适当的放松限贷和限购,同时采取打折促销等手段,消化库存。通过逐步降低大库存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力争平稳过渡,避免城镇化末期出现类似日本房地产市场崩溃的危机。建议政府尽快开征物业税,制定出台一部公正、公平的房地产物业税,让房子多的、房子好的房地产投资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者多交税,而对于住房条件差、房子少的少交税甚至于免税,有效抑制投资性买房需求。尽管物业税无论对自住的还是投资的住房都会增加持有成本,由此可能对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带来一定的冲击,但如果在征税对象、税率、起征点、减免税等方面较好地参考国外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设计和安排,就能够将对普通购房者所带来的冲击降低到最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