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控制程序1.0目的对承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规定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2.0范围适用于承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雇用的人员,必要时还包括供方的人员。3.0定义无4.0职责4.1管理者代表a)负责公司《培训计划》的监督实施;b)负责部门负责人上岗基础教育;c)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d)负责编制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任职要求》。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4.3总经理批准公司培训计划,批准《岗位任职要求》。5.0作程序5.1人员安排5.1.1承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方面考虑。5.1.2管理者代表编制公司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要求》,报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b)大专以上学历,并已工作二年以上;c)受过相关的职业培训;d)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注: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后录用。5.1.3《岗位任职要求》经审批后,交到办公室,作为本公司选择、招聘、安排人员的主要根据。5.2培训、意识和能力5.2.1应识别从事影响质量/环境的活动的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内审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责任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5.2.2新员工培训a)公司基础教育:包括公司简介、员工手册、方针目标(指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入公司一个月内,由办公室组织进行;b)部门基础教育:学习本部门工作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由所在部门主管组织进行;c)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5.2.3在岗人员培训根据需要,编制培训计划,依据培训计划对在岗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5.2.4特殊工作人员培训a)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岗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对于这些岗位的人员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b)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驾驶员、电工、锅炉工、计量员、叉车工等)必须持国家资格证书方可上岗;c)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5.2.5转岗人员培训(同5.2.2b,c)5.2.6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a)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b)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c)自己所从事的活动与公司发展的相关性。公司鼓励员工参与质量/环境管理,为实现方针目标(指标)做出贡献。5.2.7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a)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b)每年第四季度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召开年度培训工作会议,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c)各部门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5.2.8办公室负责建立、保存员工培训及考核档案。5.3培训计划及实施5.3.1每年年末各部门根据需要上报管理者代表下年度的《培训申请单》,根据公司需求及下年度各部门《培训申请单》,办公室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3.2每次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填写《签到表》及《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办公室存档。5.3.3各部门的计划外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5.3.4所有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结果由办公室登记在《员工培训档案》上。6.0相关文件6.1各部门工作相关的文件及法律法规。6.2《岗位任职要求》。7.0记录《培训记录表》《培训申请单》《培训计划》《员工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