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执法队长述职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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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执法队长述职报告【4篇】【导读】这篇文档“国土执法队长述职报告【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第一篇】浅议当前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詹忠)会理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正南端,攀西资源开发区腹心,辖6个工业(生态)园及50个乡镇304个行政村,幅员面积4527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5万人,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510公顷,耕地保有量38520公顷。县境内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矿产资源富集,点多、面广、矿种全,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的企业达350余户,占全州矿业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且无证非法矿点多达500余个,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主体复杂、手段隐蔽、量大面广,查不胜查、防不胜防,管理难度大,执法监察难度更大。一、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一)少批多占。一是受农村特定生活习惯与条件的限制,农村宅基地大多数占地面积都在200平方米以上,大部分村民建房都要超出批准的面积;二是经营性用地逐步实现市场化配置,土地取得成本较高,部分土地使用者为了达到少出钱多占地的目的,通常采取少批多占的手段非法占用土地。(二)未批先用。由于国家取消了县级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市场化配置,部分土地使用者为了规避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依照法定程序或不经最终审批机关批准,通常采取隐蔽、突击施工等手段在短期内迅速实施非法占地行为,以造成对土地的破坏来达到其非法占地的目的。(三)改变用途。一是部分村民钻国家政策的空子,以修建农业结构调整用房的名义,借机建造永久性住房或商业用房;二是划拨土地未经批准非法入市交易或者擅自改变原批准用途。(四)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以租代征)。一是少数基层干部和村民法制观念淡薄,为了局部和短期利益,打着联营、联办村社企业或者为集体谋利益的幌子,擅自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二是部分土地使用者为了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甚至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活动。(五)无证采矿(以探代采)。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极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私挖滥采和仅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六)非法转让矿产资源或矿业权。部分矿山企业法制观念淡漠,擅自采取井巷工程承包等名义非法承包、租赁或者买卖、转让矿产资源。(七)越界开采。由于资源枯竭,一些矿山企业以增加地方财政和企业收入为由,擅自将不属于自己矿界内的矿产资源以挂靠或承包等形式转让给他人开采或自行开采。(八)无证加工、经营矿产品。部份乡镇和企业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无证非法从事矿产品加工、经营的现象,阻碍了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为逐步实现资源向资本的根本性转变,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配套完善,国家对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控逐步强化,市场化配置资2源的体制基本形成。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灾后重建与扩大内需保增长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急剧增长,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十分尖锐,国土资源部门尤其是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身处矛盾焦点的风口浪尖,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异常严峻和繁重。再加之我县无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县将面临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违法用地反弹的压力很大。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改变用途和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依然是今后土地违法案件发展的新趋势。此外,由于县境内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鸡窝矿等小型矿点分布多而零散,管理和监控极为不便,在加之极少数基层干部以及企业法制观念淡漠,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对本地区的非法矿业活动不仅不加以制止,有的甚至公然为其提供便利和保护。所以无证采矿特别是以探代采、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产资源或矿业权等违法违规问题亦将是今后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发展的新趋势。二、存在的问题2004年,国土资源部提出了走出“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路子,全面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这个新思路、新路子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是当前困扰我县国土资源执法难的问题一直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科学管理手段,行政监督措施还不完善,再加之受人员、经费、编制等的限制,基层行政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国土资源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二)部门联席会议与联合执法协调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相关制度措施跟不上,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上下协调不够,3部门衔接脱链,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执法力度不严、执法不到位,失之于软,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制止难、查处难,执行更难。由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诱因大多与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有关,政府行为导致的“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致使大量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同时,由于受体制改革不完善等的影响,帽子“”虽然上收,但是部门预算经费还在地方财政,所以主管部门在查处执行这些案件容易陷于两难的尴尬境地。(四)行政执法机制不完善,按现行法定程序规定,办案时间拖得过长,费用高、难于操作,在加之行政强制措施有限,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法律赋予主管部门检查、调查、制止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分建议权,但没有强制执行权。一宗案件从立案到执行整个时间跨度较长,少则二、三月,多则一两年。一方面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导致一些案件最终无法执行,为执法监察工作埋下隐患。(五)部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关规定太过原则,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较低,不利于实际执行操作,且执法手段软弱,制约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处分和刑事司法的衔接,部门行政处分建议权大多时候形同虚设,“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的对抗性越来越大,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六)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行政、司法监督机制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三、对策及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扩大宣传普及面,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珍惜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制观念,4增强保护国土资源特别是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与责任感。(二)动态巡查既是国土资源部“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方针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又是唯一相对主动的执法措施,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因此,当前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基层国土所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大执法检查办案装备投入,充实执法力量,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上下协调、整体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执法检查长效机制,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开发秩序。(三)建议省、州国土资源及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集体土地流转细则或办法,以法律或规章的形式明确集体土地入市条件、流转方式以及相关权力、义务等,弥补法律法规的空白,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四)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为行政执法与行政处分和刑事司法衔接提供保障。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和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各方监管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狠抓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处理,扩大影响面和教育面,增强执法威慑力。(五)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问责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问责和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行政处分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确保移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进案件移送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第二篇】浅议当前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詹忠)会理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正南端,攀西资源开发区腹心,辖6个工业(生态)园及50个乡镇304个行政村,幅员面积4527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5万人,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510公顷,耕地保有量38520公顷。县境内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矿产资源富集,点多、面广、矿种全,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的企业达350余户,占全州矿业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且无证非法矿点多达500余个,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主体复杂、手段隐蔽、量大面广,查不胜查、防不胜防,管理难度大,执法监察难度更大。一、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一)少批多占。一是受农村特定生活习惯与条件的限制,农村宅基地大多数占地面积都在200平方米以上,大部分村民建房都要超出批准的面积;二是经营性用地逐步实现市场化配臵,土地取得成本较高,部分土地使用者为了达到少出钱多占地的目的,通常采取少批多占的手段非法占用土地。(二)未批先用。由于国家取消了县级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市场化配臵,部分土地使用者为了规避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依照法定程序或不经最终审批机关批准,通常采取隐蔽、突击施工等手段在短期内迅速实施非法占地行为,以造成对土地的破坏来达到其非法占地的目的。(三)改变用途。一是部分村民钻国家政策的空子,以修建农业结构调整用房的名义,借机建造永久性住房或商业用房;二是划拨土地未经批准非法入市交易或者擅自改变原批准用途。(四)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以租代征)。一是少数基层干部和村民法制观念淡薄,为了局部和短期利益,打着联营、联办村社企业或者为集体谋利益的幌子,擅自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二是部分土地使用者为了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甚至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活动。(五)无证采矿(以探代采)。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极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私挖滥采和仅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六)非法转让矿产资源或矿业权。部分矿山企业法制观念淡漠,擅自采取井巷工程承包等名义非法承包、租赁或者买卖、转让矿产资源。(七)越界开采。由于资源枯竭,一些矿山企业以增加地方财政和企业收入为由,擅自将不属于自己矿界内的矿产资源以挂靠或承包等形式转让给他人开采或自行开采。(八)无证加工、经营矿产品。部份乡镇和企业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无证非法从事矿产品加工、经营的现象,阻碍了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为逐步实现资源向资本的根本性转变,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配套完善,国家对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控逐步强化,市场化配臵资源的体制基本形成。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灾后重建与扩大内需保增长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急剧增长,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十分尖锐,国土资源部门尤其是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身处矛盾焦点的风口浪尖,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异常严峻和繁重。再加之我县无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县将面临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违法用地反弹的压力很大。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改变用途和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依然是今后土地违法案件发展的新趋势。此外,由于县境内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鸡窝矿等小型矿点分布多而零散,管理和监控极为不便,在加之极少数基层干部以及企业法制观念淡漠,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对本地区的非法矿业活动不仅不加以制止,有的甚至公然为其提供便利和保护。所以无证采矿特别是以探代采、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产资源或矿业权等违法违规问题亦将是今后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发展的新趋势。二、存在的问题2004年,国土资源部提出了走出“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路子,全面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这个新思路、新路子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也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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