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10-11074(C)080310220310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八届会议2010年5月3日至14日,日内瓦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a)段提交的国家报告*莱索托*本文件在送交联合国翻译部门前未经编辑。联合国A/HRC/WG.6/8/LSO/1大会Distr.:General22February2010ChineseOriginal:EnglishA/HRC/WG.6/8/LSO/12GE.10-11074一.方法和协商进程1.编写本报告时使用了两者兼顾的方法,既开展案头调研,也通过一系列研讨会与利益攸关方进行协商。司法与人权部人权股首先制定了报告编写框架,继而与政府各部委一道举办了协商讲习班。还举办了一次利益攸关方广泛参与的国家讲习班,以补充内容并审定报告草稿。二.概况:规范和体制框架A.概况(a)地理2.莱索托位于非洲南部。莱索托是一个内陆国家,全境为南非共和国所环绕。领土面积约为30,555平方公里,人口约有188万。1(b)政治制度3.莱索托实行君主立宪制。1966年10月4日从英国统治下获得独立。国王是国家元首。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分,以确保必要的制衡。政府首脑是总理。4.多年来,莱索托的民主制度一直在不断发展,而事实证明这一制度有时是十分脆弱的。脆弱性表现在一些选举后所带来的不同形式的挑战。有时这一脆弱性会导致宪制中止,临时实行独裁专制,结果人权遭到践踏。按照基于多党民主制的威斯敏斯特模式,莱索托分别于1965、1970、1993和1998年举行了民主选举。莱索托一直采用“简单多数票当选”的选举模式。这一模式虽然已为许多民主国家所接受和采用,但仍有部分人认为它并不理想,因为它并将全国选票转化为按适当比例分配国民议会席位。1990年代的经验表明,该选举模式无法使有关各方满意。在1998年大选之后,一个选举失利的政党联盟举行了抗议活动。经与各利益攸关方认真协商,莱索托通过了一种将“简单多数票当选”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举模式相结合的选举制度。这就确保国民议会更具包容性。因此,莱索托在2002年和2007年大选中使用了混合议员比例代表制。(c)法律制度5.莱索托有着双重法律体系:《罗马–荷兰法》(普通法)和巴索托习俗(习惯法)。这两种法律体系具有同等效力,但是在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成文法为准。不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这两种法律体系不能同时适用。A/HRC/WG.6/8/LSO/1GE.10-110743B.立法框架1.国家一级(a)宪法6.1993年《莱索托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宪法》第二章载入了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保护人身自由权、尊重隐私和家庭生活权、良知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公正审判权、行动和居住自由、免于不人道待遇的权利、不受奴役和强迫劳动的权利、不受任意搜查和闯入的权利、不受歧视的权利和言论自由。7.《莱索托宪法》所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权利限制。这表明人权不是绝对权利,可以公共卫生、公共道德和公共安全为由加以限制。就上面所述情况而言,对部分权利加以限制和制约是可行的。对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这类权利,必须由法定的合法当局依照法律程序予以限制和制约。最重要的是,有关合法当局必须经常监测和审查对权利的限制或制约,直到限制的原因不复存在,恢复常态。8.国家政策各项原则2不具有法院强制执行效力,但应根据莱索托的经济能力和发展水平,通过政策、准则和社会方案予以逐步贯彻和落实。国家政策的这些原则涉及到的权利均为社会经济权利,其中包括平等与正义、健康保护、提供受教育机会、工作机会、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保护工人权益、保护儿童和青年、残疾人康复、培训和社会康复、经济机遇、参与文化活动和环境保护。(b)立法9.除了《宪法》以外,还就人权保护问题颁布了下列若干法律:•2003年《性犯罪法》涵盖了在普通法强奸罪名下未涉及到的领域。该法考虑到这种罪行受害者的权利,以及残疾人、男子、妇女和儿童的权利;•2002年《速审法》确保犯罪者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公正和迅速审理的权利得到保护;•2006年《已婚者法律能力法》取消了已婚妇女的未成年人地位和丈夫在共同财产管理方面对妻子本人和财产的婚姻权力;•1978年《法律援助法》规定了贫困者获得法律代表的权利;•1959年《被遗弃妻子和儿童公告》规定了被遗弃妻子和儿童获取丈夫和父亲赡养费的权利;•1981年《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法》规定了刑事司法制度下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各当事方的权利;A/HRC/WG.6/8/LSO/14GE.10-11074•1980年《儿童保护法》保护犯法儿童的权利;•1992年《劳工法令》保护工人权利;•《公民法》规定了国籍权;•2005年《种族关系(修正)法》在防止种族仇恨做法方面提供了保护;•2008年《环境法》保护享有清洁和卫生环境的权利。2.国际一级和区域一级10.莱索托几乎已批准了所有主要国际和区域人权条约,其中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4•《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歧视公约》5(对第二条提出保留)•《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6•《儿童权利公约》7•《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公约》8•《残疾人权利公约》9•《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0•劳工组织《消除童工公约》11•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的第111号公约》12•《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13•《非洲联盟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14•《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1511.莱索托就下列公约提出了报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99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于2000年),《儿童权利公约》(于2001年)。由于能力十分有限,莱索托就其他公约提交报告的工作相对滞后。目前有一份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草稿以及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出的定期报告。12.在审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期间,除其他外,人权事务委员会对不能令人满意的监狱条件提出了意见。自那时以来,监狱条件有了显著改善。这一努力仍在继续。13.为落实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莱索托修订了1971年《种族关系法令》。该委员会感到的关切是,在禁止种族歧视方面没有全面的立法框A/HRC/WG.6/8/LSO/1GE.10-110745架,并且缺少有效补救措施。该修正案规定应提倡宽容与和平共处,在不同民族间形成一种宽容的氛围。14.儿童权利委员会建议修订1980年《儿童保护法》,以便充分纳入《儿童权利公约》各项原则。《儿童保护与福利法案》现已提交议会审议。15.国际公约在莱索托不能直接适用,只有在纳入国内法或行政条例后方可执行。国际劳工组织各项协议除外。但有个别公约迟迟未能纳入国内法,其惟一原因还是能力有限。C.人权体制框架(a)法院16.基本自由和固有的人权得到独立的司法机构的保障,其中包括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使《宪法》规定的一种司法职能的专门法庭。1617.法院履行职能不受干扰,仅受《宪法》和其他任何法律的制约。17政府作为行政部门给予协助,使法院能够保持其独立性、完整、尊严和有效性。尊重和维护司法机关独立性,是政府行政和立法部门的职责。法院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依据法律规定来裁决所受理的案件,不为任何不当影响、威胁、压力或限制所左右。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公平合理地尊重当事各方的权利。高级法院作为宪法法院审理人权案件。莱索托已起草了《司法行政法案》,准备提交议会审议。法案纳入了保护司法机关独立性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司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服务条件。(b)议会18.莱索托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上院)和国民议会(下院)组成。参议院由国王根据首相意愿指定的22名主要酋长和其他11名议员组成。国民议会共有120个席位。19.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通过议员代表来实现,在大选或补选期间即体现在议员所肩负的使命上。议会职能委员会与各部委联系紧密,以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确保其对公众负责。20.为使议员能够更加称职且更为有效地履行职责,政府准备通过司法部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提供人权培训方案。(c)独立选举委员会21.1997年对《宪法》的第二次修订,设立了独立选举委员会。2001年《国民议会选举法》(修正案)规定了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其中包括划定选区范围、编制选民登记册、组织和开展国民议会选举、地方政府选举和公民投票。A/HRC/WG.6/8/LSO/16GE.10-1107422.独立选举委员会于1998年组织和举行了第一次国民议会选举,随后于2002年和2007年又举行了选举,第一次地方政府选举于2005年举行。23.除了负责管理选举过程以外,独立选举委员会还通过媒体传播增强选民意识的信息,在莱索托倡导选举权。D.国家人权机制(a)监察员办公室24.监察员办公室是按照《宪法》第134条条款设立的。监察员补充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非正规但具有权威性的快速程序,可迅速处理申诉案件并解决争端。25.根据1996年《监察专员法》,监察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对行政官员的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同时还保护所认为的政府和法定机构的不公正行为受害者的个人权利。26.监察员在以下方面实施干预: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搬迁新址的居民提出的赔偿要求;被不适当地停职的雇员的复职要求;执行判决问题。监察员还通过公共集会和有关人权和弊政问题的广播节目等形式,开展提高认识活动。27.监察员依照《监察专员法》第10(b)节规定,对警方和军事看守所、所有劳教机构和设施以及政府医院进行视察,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当的建议。不过,监察员办公室只有建议权而无执行权。(b)警务申诉署28.警务申诉署是莱索托增进和保护人权机构之一。该署根据1998年《警务法》设立。18警务申诉署有权对公众就警方人员的腐败和侵犯人权行为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并报告警察总署或专员。其目的是协助开展有效的警务工作,增进警方遵守人权。29.为了便利获得服务,警务申诉署核准了《标准业务程序》,以解决与向部长或专员提交对警察的申诉有关的问题。这些程序允许向各地区警察局提出申诉,并由警察局将申诉递交给警务申诉署进行调查。警务申诉署与警方保持联络,并举办了保护人权、家畜盗窃和客户服务培训讲习班。通过实地考察报告可以看出工作的成效,其中反映了警察遵守人权情况。(c)反腐败和经济犯罪署30.反腐败和经济犯罪署是根据1999年《防止腐败和经济犯罪法》设立的。该机构的核心业务是打击腐败和经济犯罪行为。反腐败和经济犯罪署的任务涉及公共教育、预防工作和开展调查。通过教育使公众认清腐败行为的后果,以争取并促进公众对反腐斗争的支持。预防工作涉及审查公共机构的做法和程序,以加强A/HRC/WG.6/8/LSO/1GE.10-110747可操作的系统,减少腐败发生机会。反腐败和经济犯罪署负责对有关腐败和经济犯罪的申诉或指控进行调查,并将需要起诉的案件移交刑事检控专员。E.其它人权措施(a)人权股31.人权股于1995年设立,隶属司法、人权和教化部。人权股的目标是构建一种遵守和尊重人权的文化氛围。人权股受理公众提出的申诉,就侵犯人权行为的指控进行调查,必要时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开展提高人权意识活动,并审查立法和政策,与国际领域发展形势保持一致。人权股促进对执法机构、议会议员和人权部门间委员会的人权培训。(b)性别平等司32.隶属妇女、青年、体育与娱乐部的性别平等司,任务是倡导、增进和支持两性平等。该部在以下方面取得的成绩尤为显著:建立了受侵犯妇女和儿童联络中心,为其提供临时庇护,并提供基本医疗、咨询和心理服务;制定了宣传方案,以制止基于性别的暴力;并在莱索托千年挑战账户的支持下,倡导改革现行法律,消除歧视做法,以及颁布法律,结束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c)保护儿童和性别平等股33.保护儿童和性别平等股于2002年设立,是内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