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71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制度簡介臺大人事室報告2008/09/172一、人事室組織及職掌第一組組織規程、教師及研究人員聘任、升等、兼職借調、職員及聘僱人員任免等第二組差假、考核獎懲、訓練進修、出國、教授休假研究、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等第三組退休資遣撫卹、保險、待遇福利、人事資料管理等醫學院人事組辦理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各項人事業務社科院人事組辦理社科院及法律學院各項人事業務綜合業務組(籌組中)2008/09/173二、教職員之分類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助教(舊制)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編制內助教(86.3.21之後進用)編制外專案計畫教師及研究人員編制內職員分銓審職員及未銓審職員;行政類有祕書、組長、編審、專員、組員、辦事員等;技術類有技正、技士、技佐、獸醫師等契約進用人員資深經理、經理、副理、幹事、佐理員、專案簽准之職稱2008/09/174三、聘﹝任﹞用制度教師法規依循: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研究人員法規依循: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職員法規依循: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契約進用人員法規依循: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2008/09/175四、延攬或崇敬學者﹝一﹞特聘講座設置要點分為特聘研究講座及特聘講座教授二類,具不同之待遇範疇。﹝二﹞講座設置辦法頒予講座教授研究金。﹝三﹞名譽教授致聘辦法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上有卓越貢獻之教授,於其退休後致聘名譽教授榮銜。2008/09/176五、敘薪標準薪資:依政府制定之薪資標準,由人事費預算支應。(如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彈性薪資:本校自訂支給標準,由校務基金自籌經費支應。1、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2、本校新聘教師教學研究額外加給給與作業要點2008/09/177六、特聘教授特聘加給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經95年6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並自95年8月1日起實施。特聘教授加給視符合之條款,按教授最高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2項合計數之20%或10%支給。2008/09/178七、彈性用人﹝一﹞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在校務基金自籌經費範圍內,得以約聘方式進用編制外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二﹞國立臺灣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作業要點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以兼任為原則。2008/09/179八、服務兼行政職務教師及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1.忠實守法2.執行職務3.服從命令4.嚴守秘密5.保持品格6.行政中立7.利益衝突迴避8.不為一定行為兼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外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其餘人員除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外,準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契約進用工作人員依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工作規則、契約書規範其服務義務2008/09/1710九、教師評估辦理項目教師職級第一次評估第二次以後評估評估不通過及覆評仍不通過講師及助理教授到校三至五年內每隔三年評估不通過者給予一至二年協助後再進行覆評,覆評仍不通過者,經提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辦理不續聘或解聘。副教授及教授到校五年內每隔五年2008/09/1711十、職員考核編制內職員平時考核:每年4月、8月辦理,平時考核紀錄表列D或E級者,主管應與當事人面談並作紀錄。平時獎懲: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分甲、乙、丙、丁4等。專案考績:有重大功過時辦理。。。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試用考核:試用期間3個月為原則年終考核:分甲、乙、丙、丁4等。平時獎懲:準用職員獎懲要點規定終止契約:約用期間如有終止契約情事,依工作規則辦理。2008/09/1712十一、差假管理教師請假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職員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教職員由「臺大教職員出勤及國內差假申請系統」申辦各項國內請假、出差事項。兼行政職務教師、編制內職員及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請休假(特別休假)於國內持國民旅遊卡,依相關規定消費,可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補助標準依學校規定。2008/09/1713十二、獎勵制度教師1、學術研究成果獎勵﹝包含期刊論文及學術專書兩大類﹞2、教學傑出﹝優良﹞獎勵3、資深優良教師獎勵4、服務獎章5、教育奉獻獎職員及約用人員1、績優職員選拔2、積極參與校務獎勵實施要點3、嘉獎、記功、記大功4、服務獎章(限編制內職員)2008/09/1714十三、兼職、兼課專任教師兼職兼課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需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經評估不通過不得於校外兼職兼課。兼職須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兼課須他校事先函經本校同意,校外日間兼課時數不得超過4小時。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如有數個兼職者,以兼領2個兼職酬勞為限(1個8千元,2個至多1萬6千元)。本校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須先送本校審議小組審議,通過者簽請校長核定後,方得兼職。2008/09/1715十四、借調本校專任教師須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始得借調出任校外專任職務。借調期間每次以四年為限;如借調擔任有任期職務,且任期超過四年者,依該職務之任期辦理。借調歸建滿二年後得再行借調。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八年。各院、系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各教學單位於同一時間內,教師休假、進修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教師人數﹝不含助教﹞百分之十六為原則。2008/09/1716十五、保險類別依據編制內教職員契約進用人員相關人事法令規定1.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2.公保給付:分本人殘廢、養老、死亡及眷屬喪葬津貼4種。3.健保:眷屬可依附加保,請注意移轉時間,以免影響就醫及相關權益。1.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2.普通事故給付:分生育、傷病、醫療、殘廢、失業、老年及死亡7種。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殘廢及死亡4種。3.健保:同左。2008/09/1717十六、各項補助-編制內教職員依事實申請結婚、生育、眷屬喪葬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生因公受傷、殘廢、死亡事故,可申請「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教職員因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經教育部專案核准者,可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發生傷病住院、疾病醫護、喪葬或重大災害等事故,可申請急難貸款,最高60萬元,分5年平均償還本息。購屋可申請輔購住宅貸款。2008/09/1718十七、延長服務教授、副教授已達65歲應即退休年齡,符合規定條件,經系(科)所主動逐年檢討,提三級教評會通過者,准予延長服務;當事人不得自行要求延長服務。2008/09/1719十八、退休撫卹資遣教職員須參加退撫基金,服務年資始能併計為退休年資。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教職員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者或任職滿25年者得申請退休。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教職員病故或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時,得給與遺族撫卹金。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須裁減人員;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予調任;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予以資遣。2008/09/1720十九、維護員工身心健康健康檢查:本校服務滿3年且年滿40歲之教職員,原則每3年得申請1次健康檢查,學校補助檢查費用2100元,臺大公館分院提供價值3500元健檢套餐,優惠同仁價為2100元。另辦理一級行政主管及60歲以上教師健康檢查。運動健康卓越計畫:由本室及體育室共同規畫辦理,藉由運動課程的介紹,提供教職員工正確的運動觀念並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儲備良好的體能。諮商輔導轉介機制:由本校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及特約機構「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負責辦理,敬請多加利用。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提供心理諮商晤談服務、電話諮商服務及網路回函諮商服務,每人每年最高可獲得6次免費諮商服務,身分絕對保密。2008/09/1721二十、其他福利措施公辦自費團體保險:本校為關懷教職員工,增加福利機制,特以公辦自費方式依國立臺灣大學名義辦理團保事宜,有需要之同仁請與特約機構頂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聯繫處理。~persadm/insurance.htm教職員工文康活動推行委員會:該會共有28個分會,分為運動健身、文藝休閒及聯誼3類,教職員工同仁得依個人興趣自由參加。員工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加入會員繳交互助費,如發生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得申請補助2008/09/1722報告完畢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