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申海涛干部人事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的总称,包括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的具体的规章制度两个部分。改革创新是干部人事制度的活力之源,生命之本。今天我想通过对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和现状的分析,探讨在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二十一世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供大家参考。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条件(一)古代人事制度“变则兴”的启示干部人事工作在古代又叫用人治事,是古今中外都很重视的问题。我国古代政治家议政、学者论政,都把用人治事当作主要题目之一加以研究。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中,讲用人治事的占了很大比重,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古代人事制度和古代官吏制度。像《三国志》、《三国演义》,还有《资治通鉴》等,都对怎么招贤纳士、识人用人,作了精辟的论述,留下许多千古流传的佳话。并且,在夏朝就有掌管人事的专职机构和官员,到隋朝,这种机构已基本定型,叫吏部,位置排在当时的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之首,民间称其为“天关”。2从国外看,具有现代意义的人事制度是资本主义进入成熟阶段以后,以实行公务员制度与行政学研究为标志,大约有100多年。1865年,德国学者最早提出行政学,后来美国的帕金森把它推向了极至,并以他的名字命名了几个著名定律。开始时行政学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此后逐渐分离出来,变成一个独立学科,叫行政学和公共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行政学学派很多,众说纷纭,但每一个学派都很重视发挥人的潜能,提高效益。用现在的话讲,就是要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西方国家当然都有专门管理人事工作的机构,有的叫部,有的叫委员会,有的叫署,如美国叫人事总署,加拿大是公务员委员会,日本叫人事院。纵观我国几千年历史,有两条主线,那就是变与不变。提倡变者的口号是“变则兴,不变则亡”,坚持不变者的理由是“祖宗之制不可变,祖宗之法不可移”。作为后人我们去看古代,变与不变的利弊当然已经很明了。一个朝代因为实行变法而果真图强了的莫过于秦朝。在战国时代,秦原来是一个很原始、很落后的诸侯国,根本不足其它六国挂齿,但从商鞅变法开始,在不到几十年的时间里,它发生了迅速而又深刻的变化,先是一跃而为七国之霸主,其后再跃而消灭其它六国,统一中国。一个朝代因为墨守成规而灭亡了的莫过于清朝。清朝来源于一个没有成规的新兴民族,建立大清王朝后,它在废旧举新的过程中也确实保持过相当长时间的欣欣向荣景象,但是到了晚期,它那些曾经属于新的范畴3的东西逐渐变得旧起来了,但它还当稀世传家宝抱着不放,以至有言变法者杀无敕,于是,把中国带向了落后、挨打的苦难深渊,它本身也很快衰败、灭亡。我们看中国历史版图的变化,有一套书是毛泽东在世时提议搞的,叫《中国历史地图集》(陈宝骧主编),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三个时期中国的疆域最大,一隋唐,二元朝,三清初。这都是由于变革,国家的强大而带来的扩疆。当然,古人讲的变法是个大概念,包括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各种规矩、规定,但勿庸置疑,在那个以人治为核心的社会里,人事制度必然是所谓“法”的核心。(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改革与创新。总体说三大段,第一段:新中国成立前28年,党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认真探索,从起步到逐步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适应革命战争需要的干部人事制度。第二段: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30年,党对执政条件下干部人事制度建设进行了探索,有经验,也有深刻教训,初步形成了一套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制度。第三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27年,党对不合时宜、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正在逐步形成。革命战争年代有过三次重大的干部制度改革,或者说是4三次重大的干部路线调整。一次是国共两党合作初期,我们党在三大上作出了共产党员因工作需要且经组织同意后可加入国民党,并在国民党及其政府内担任职务的决定。这个决定一作出,顿时给国民党输入了大量骨干力量,把整个国民革命推向了高潮,直接推动北伐的胜利。一次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前后,毛泽东同志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地作出了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的判断,并以此作为干部路线的理论依据,把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视为革命最可靠的同盟军,发动了以农民为主体的第一个革命起义,建立起一支以农民为主体的红军及其干部队伍,使得我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出现了又一次高潮。再一次就是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根据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再次作出重大的干部路线调整,进一步放宽了参加革命、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党和根据地干部的条件,吸纳了一大批进步的知识分子和爱国民主人士,后来亲切地称作“三八”干部,也使得革命圣地延安一时被喻为红都,与红军时期的干部相比,“三八”干部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他们经过革命战争洗礼后,多数成为了建设新中国的领导中坚。从这三次干部路线的调整可以看出,正是由于我们党善于把握变化了的客观形势,并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作出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调整,我们党才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夺取革命胜利。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也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建国以后,我们在组织干部人事方面继承了革命战争年5代这一改革创新的好传统,特别重视组织路线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的建立,并不断地对组织路线、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修改、补充、调整、改革、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对组织、人事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改革。比较集中有五次:第一次,是1979年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针对当时的干部人事制度缺乏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淘汰办法,以及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问题,1980年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明确提出干部人事制度要改革,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并指明改革的方向是“从根本上改革这些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轮换制度,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明确的规定”。经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积极探索和大量工作,这期间确定了干部的“四化”方针;进行新老交替,解决了领导干部终身制问题,建立了正常的离退休制度;规定干部职数;实行聘任、试行选聘等。可以说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的需要,适应了中心转移阶段的改革、发展,是与中心的确定相适应的。第二次,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进行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了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个主要环节。这五个主要环节与干部人事制度都有紧密的联系。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人事制度需要改革;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需6要培养一大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培育人才市场;转变政府职能就要进行机构改革,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工资分配方面,要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社会保障方面,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所以说市场经济的五个主要环节,环环都与干部人事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古人云:“夫济大事,必以人为本”。建立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大事,也离不开人,离不开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在这一深刻的变革中,一是确立了目标。这就是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个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二是明确了原则。中发[1995]4号文件,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了六条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提供了前提和动力。1993年10月1日中央正式发布并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是推进改革、克服干部人事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弊端的一部重头戏。它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各有侧重、互相照应,一个侧重班子,一个侧重队伍。班子抓好了,才能带好队伍,队伍建设好了,才能选拔出好的班子。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对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化、精干、廉洁、稳定,形成强有力、高效能的工作系统,7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事务,促进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改革的顺利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第三次,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第三代领导集体发起、迈入21世纪的政治体制改革,它是以机构改革为先导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再一次深化,标志就是中央2000年初发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提出,到2010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三是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四是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五是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纲要》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方针原则,明确了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是本世纪初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总结两年多的改革经验基础上,2002年7月份党中央正式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8是在1995年《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这里着重谈谈它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吸收。大家知道,扩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必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条例》就充分吸收了落实“四权”方面的重要改革成果。比如,对各地已经普遍实行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等做法,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制、上一级党委全委会对拟任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人选,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措施,《条例》有的作出了明确规定,有的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这样就把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四权”的要求,用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具有了普遍的约束力。同时,对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等方面积累的经验,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条例》也认真作了吸收。党的十六大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9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从而彻底打破了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也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进一步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第四次,是2003年底,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从而拉开了一次范围更加广泛、影响更为深远的人才革命的序幕。《人才工作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作出的重要决定,对我国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的纲领。《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