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制度行政部行政人事制度内容﹕一﹑试用期之规定二﹑考勤管理制度三﹑迟到﹑早退﹑旷工之处理四﹑薪金五﹑解除劳动关系﹑遣散﹑调职六﹑其它七﹑宿舍守则一﹑试用期之规定1.工人试用期为一个月,5-8级以上职员试用期为两个月,4级以上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起始以入职当月15日为界﹐若当月15日之前或15日入职﹐则该月作为试用期起始月﹐如15日之后入职﹐则下一月才作为入职起始月﹒2.员工入职须购买冬工衣两件(每件30元)、夏装工衣两件(写字楼30元/件﹐其它部门20元/件),费用将逐次从工资中扣除。如若工衣破坏或遗失﹐可到行政部按成本价购买﹒员工离时,需交回绣有“茂森”标志的工衣口袋﹐否则罚款处理。3保安入职需交纳人民币250元作制服押金,分三次交清,入职时交100元,其余150元逐次从工资中扣除。离职时,若完好交回所有制服,则全数退回制服押金﹔若未交回或遗失制服,已过试用期者﹐按工衣成本价八折赔偿,未过试用期者﹐按成本价赔偿。4试用期间,雇佣双方如有一方不满,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工作未满七天辞职者,公司不计发任何工资。5在试用期内辞职且已办厂证者,一律扣除厂证工本费10元,试用期后离职者若不交回厂证,一律按遗失扣取费用。凡自动离职者(不论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公司不计发任何工资。二﹑考勤管理规定内容﹕1﹒工作时间2﹒打卡3﹒签卡4﹒加班5﹒请假6﹒出差7﹒考勤事宜记录本8﹒其它1『工作时间』1.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小时,按时上下班,按正确方法打卡﹐上班前15分钟内方可入工场﹐下班后滞留工场不得超过10分钟。1.2正常上班时间:白班:08:00---12:0012:40---17:00夜班:21:30---01:3002:15----06:152『打卡』2.1正确打卡方法﹕将员工工卡放进考勤机“打卡区”,考勤机会自动将上下班时间打到员工工卡上﹐即算打卡成功。3『加班』3.1.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的上班时间。所有因工作需要之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批准方可生效计薪﹐3.2加班种类﹕3.2-1平时加班:正常工作日延长的工作时间3.2-2假日加班: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3.2-3法定假日加班﹕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日3.2-4直落加班﹕白班人员在中休时间内不休息而连续工作为直落加班。3.3特殊加班打卡:白﹑夜班正班前加班和夜班06:15am后继续加班﹐则上班和下班时都须连续打卡两次﹐但正班卡可免打。例:1.白班人员7:00am加班(正班时间8:00am),则7:00am上班时必须连续打卡两次,而8:30am免打卡2.夜班人员21:00pm加班(正班时间21:30pm)﹐21:00pm上班时必须连续打卡两次﹐而21:30pm免打卡﹔3.夜班人员06:15am后继续上班08:15am,08:15am下班卡应连打两次,而06:15pm免打卡。3.4直落加班1.直落加班分中午和下午各一小时,例白班直落加班时间:11:50~12:30AM,16:50~17:30PM2.直落加班人员用餐时间限定为20分钟﹐如超过20分钟且在30分钟内的只计半小时加班﹔如超过30分钟的将不算加班。3.直落加班打卡﹕在规定时间直落的人员出入必须打卡﹔非在规定直落时间段直落的人员﹐不准打上下班卡﹐但须在宿舍门岗登记出入时间﹐并填写《签卡申请表》。4﹑『签卡』4.1因出差﹑紧急工作或厂证遗失/损坏等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按实际时间申请签卡﹔4.2因个人原因漏打卡﹐申请签卡每月不能超过两次﹐超过2次则扣除半天工资。签卡申请须经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有效﹐部门文员须于次日上午10:00前上交行政部。4.3在每月20日以後行政部將不再接受上半月的簽卡申請。5『请假』员工有事不能上班必须按以下规定提交请假申请﹐经适当签批后由部门文员提交行政部﹐否则按旷工处理.5.1请假半天需于当日递交行政部﹔请假1~2天需提前1天提交﹔请假3~7天需提前4天提交﹔请假7天以上需提前7天提交﹒5.2因病或其它突发性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应尽量在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同事知会直属上司或部门主管﹐并在复工当日补办请假申请手续并签批交至行政部﹒急事请假恰逢跨月时﹐应由直属上司或部门主管安排填写当月之请假申请﹐以便正确计粮。5.3一般由部门主管签批生效﹐但6-9级人员请假超过15天﹑或五级以上人员超过7天者须由部门主管批核后运作经理加签﹒5.4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必须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5.6婚、丧、产假﹑工伤假:婚假:三天有薪假,晚婚(女23,男25)加七天假;丧假:三天有薪假(不包括路途时间);产假:一百五十天,难产加三十天.公司给予为有薪假.工伤假:因公负伤﹐且医生建议须休假的员工可亨受有薪假﹒*以上请假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才獲批假,特別強調:☆.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之证明,譬如开发区三院或开发区医院.☆.难产需提供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获得批假.5.5假后提前上班或取消请假﹐必须即时通过书面申请知会行政部和财务部﹐否则将按请假扣薪。5.7为公司服务期满一年﹐可享受10天有薪年假﹔不满一年则按入职当月起相关比例计算:[10/360*(当年服务总月数*30+入职当月上班天数)],有薪假以4小时为单位,小于4小时以事假处理。6『出差须知』6.1出差人员在出入厂时必须在门岗作时间登记﹐以便核查﹔6.2凡因出差无法正常打卡的均需申请签卡﹐注明需签时间及原因﹔6.3出差人员的中休时间不算直落加班。7『考勤事宜记录本』﹕7.1打卡后若没有成功打卡﹐应立即告知当值保安并在门岗做好故障情况登记﹔并及时告诉部门文员到行政部查清故障原因﹐逢节假日如行政部办证人员未上班﹐允许顺延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7.2异常情况如遗失/损坏厂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及出差人员未打卡等都需在考勤记录本上登记﹐门岗负责人每周一需将记录本交给行政部﹐逢月底需在次月第一天递交﹐以便核对员工的出勤状况。8『其它』8.1.请假﹑签卡﹑加班等申请表格请到部门文员处领取。8.2.每月月底交考勤资料的日期按每月通告为准。8.3.时制﹕本系统设制为24小时制﹐故所有申请表时间请使用24小时制时间。每晚24点整起即为第二日开始﹐故此后时间之日期应特别留意。三﹑迟到、早退、旷工之处理每月累计迟到早退在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扣1小时底薪;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扣2小时底薪;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1小时,扣4小时底薪﹔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视旷工处理﹐并按如下规定扣薪﹕2小时以内(含2小时)﹐扣薪6小时﹔2-4小时(不含4小时)﹐扣薪8小时﹔4小时或以上﹐按旷工时间之3倍扣薪﹐若连续旷工达3日﹐视同自动离职并不获计薪﹒四﹑薪金1、公司实行月薪制,每月在正常工作日皆上班者,即可获得基本工资。2、9级员工工资结构:總收入=基本工資+加班费+勤工獎金+其它津貼2.1基本工資包括:基本工资=底薪+工龄工资(年资)+表现工资底薪:即为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将按政府公布实时调整底薪;工龄工资:即员工因工龄而产生的工资调整.公司按以下规定,并将在员工每满一年后由财务部在工资中予以调整:◆入职后的前三年,每满一年加10元工龄工资,例如工作满两年者,可获20元工龄工资;◆入职后第四年到第八年,每多一年工龄增加5元工龄工资,按此累计.例如工作满5年者,工龄工资共计为40元;◆超过八年者,不再加工龄工资.2.2加班工资:1)正常工作日延长的工作时间,按每小时底薪的150%计发工资;2)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按每小时底薪的200%计发工资;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每小时底薪的300%计发工资﹔4)加班工资计算﹕每小时加班工资=基本工資÷20.92天÷8小时×加班系数备注:A:20.92天=(365天-法定节日10天-休息日104天)÷12个月B:各员工应严格控制加班,所有加班经厂方批准方为有效,厂方保留对擅自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的权利。3.个人所得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二、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五﹑解除劳动关系﹑遣散与调职1、解除劳动关系﹕1.1员工与公司双方任一方要解除劳动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否则向对方补偿相当于一个月底薪之通知金﹒1.2如员工已提前通知但未满一个月离职,将按比例扣除底薪﹔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提前通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1.3.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态度很差,经常与客户、同事吵架损害客户或公司利益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的;贪污、盗窃、赌博、不够刑事处分的;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或工厂秩序的;散布、传播有关公司的谣言或不实之辞,迷惑员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年内累计达到三次不能领取绩效奖金的;在一年内累计违反劳动纪律或工厂规章制度达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犯有其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1.3.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也是就是严重渎职行为,如值班时间不负责,擅离职守,致使工厂产品或原材料被盗或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等;由于粗心大意,使本应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事故发生,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1000元以上);营私舞弊,利用手中职权或机会,采取欺骗等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其它非法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违反保密协议,或明知是公司要求保密的资料(如工资、报价),泄露给不相关人员,或复制公司的电脑资料盗卖给其它公司的不良行为。1.3.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劳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触犯刑律,依法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或者处以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3.4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以上行为都属相当严重的过错,原则上公司将会按照《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解除劳动关系,但具体由公司将针对不同的情节,酌情处理。若员工为避免即时辞工向厂方补偿通知金而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故意违反厂规以迫使厂方解除劳动关系﹐厂方有权作解雇处理且同时保留处罚权利﹒劳动关系终止时﹐员工必须归还属于公司的物品(如﹕工作证﹑工衣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