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080.20G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097—2015代替GB/T13097—2007工业用环氧氯丙烷Epichlorohydrinforindustrialuse2015-12-31发布2016-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3097—2007《工业用环氧氯丙烷》,与GB/T13097—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范围中增加了适用于甘油法工艺路线的描述(见第1章);———色度指标优等品由≤15号修改为≤10号(见3.2,2007年版的3.2);———环氧氯丙烷含量一等品和合格品指标分别由≥99.50%和≥99.00%修改为≥99.80%和≥99.50%(见3.2,2007年版的3.2);———取消了密度指标(见2007年版的3.2);———删除了环氧氯丙烷含量测定的填充柱试验方法;增加了甘油法产品的试验方法(见4.4,2007年版的4.4);———增加了丙烯法和甘油法环氧氯丙烷生产工艺的鉴别方法GC-MS法(见附录B)。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会(SAC/TC63/SC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环洋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平、戴友俊、张宗彦、刘清福、郭燕玲、金敬燕。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097—1991、GB/T13097—2007。ⅠGB/T13097—2015工业用环氧氯丙烷警告:本标准并不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环氧氯丙烷(英文缩写ECH)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本标准适用于由丙烯经高温氯化/氯醇法或乙酸丙烯酯法和甘油法而制得的工业用环氧氯丙烷。分子式:C3H5OCl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92.52(按201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3143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铂-钴色号)GB/T6283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定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9722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3要求3.1外观:无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3.2工业用环氧氯丙烷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表1技术要求项目指标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1020251GB/T13097—2015表1(续)项目指标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水,w/%≤0.0200.0600.100环氧氯丙烷,w/%≥99.9099.8099.504试验方法4.1一般规定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4.2外观的测定于50mL具塞比色管中,加入实验室样品,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视观察。4.3色度的测定按GB/T3143的规定进行。4.4水分的测定4.4.1卡尔·费休库仑法(仲裁法)4.4.1.1方法提要试样中的水分与电解液中的碘和二氧化硫发生定量反应,反应式为:I2+SO2+H2O→2HI+SO32I--2e→I2参加反应的碘分子数等于水的分子数,而电解生成的碘与所消耗的电量成正比,依据法拉第定律,用测量消耗的电量得出水的量。4.4.1.2试剂电解液:卡尔·费休试剂或与卡尔·费休库仑法水分测定仪配套使用的电解液。4.4.1.3仪器4.4.1.3.1卡尔·费休库仑法微量水分测定仪:配有电解电极和测量电极等。示值误差:10μg~1000μg水,±5μg;大于1000μg水,≤0.5%。其他能满足分析要求的微量水分测定仪也可使用。4.4.1.3.2微量进样器:0.5μL。4.4.1.3.3注射器:适宜容量。4.4.1.4分析步骤加入电解液,按仪器说明书调节仪器,当仪器进入工作状态后,按仪器说明书要求进行标定。用注射器称取约适量样品(水分的绝对含量在10μg以上),精确至0.1mg,注入水分测定仪的测定滴定池中,待反应完毕后直接读取水的质量数值。2GB/T13097—20154.4.1.5计算结果水的质量分数w1,按式(1)计算:w1=m1m×1000000×100%……………………(1)式中:m1———读取的水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微克(μg);m———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的10%。4.4.2卡尔·费休直接电量法按GB/T6283中规定的直接电量法进行。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的20%。4.5环氧氯丙烷含量的测定4.5.1方法提要用气相色谱法,在选定的工作条件下,使样品汽化后经色谱柱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采用校正面积归一化法定量,减去水分的含量,得到环氧氯丙烷含量。4.5.2校准物质4.5.2.1丙烯高温氯化/氯醇法样品检测用试剂4.5.2.1.12-氯丙烯:质量分数大于97.0%。4.5.2.1.21-氯丙烯:质量分数大于97.0%。4.5.2.1.33-氯丙烯:质量分数大于97.0%。4.5.2.1.41,2-二氯丙烷:质量分数大于97.0%。4.5.2.1.51-氯-2-丙醇:质量分数大于75%(实际为1-氯-2-丙醇与2-氯丙醇的混合物,其中1-氯-2-丙醇含量大于73%、2-氯丙醇含量大于23%)。4.5.2.1.6环氧氯丙烷:质量分数大于99.5%。4.5.2.1.71,3-二氯丙烯:质量分数大于92.0%。4.5.2.1.81,3-二氯丙烷:质量分数大于97.0%。4.5.2.1.93-氯丙醇:质量分数大于97.0%。4.5.2.1.101,1,2-三氯丙烷:质量分数大于97.0%。4.5.2.1.111,3-二氯丙醇:质量分数大于97.0%。4.5.2.1.121,2,3-三氯丙烷:质量分数大于97.0%。4.5.2.1.132,3-二氯丙醇:质量分数大于97.0%。4.5.2.2乙酸丙烯酯法样品检测用试剂4.5.2.2.1丙烯醛:质量分数大于97.0%。4.5.2.2.22,3-二氯丙烯:质量分数大于97.0%。4.5.2.2.3丙烯醇:质量分数大于97.0%。3GB/T13097—20154.5.2.2.4环氧氯丙烷:质量分数大于99.5%。4.5.2.2.51-氯-2-丙醇:同4.4.2.1.5。4.5.2.2.62-氯丙醇:质量分数大于90.0%。4.5.2.2.71,2,3-三氯丙烷:质量分数大于97.0%。4.5.2.2.82-氯丙烯醇:质量分数大于97.0%。4.5.2.2.91,3-二氯丙醇:质量分数大于97.0%。4.5.2.2.102,3-二氯丙醇:质量分数大于97.0%。4.5.2.2.113-氯-1,2-丙二醇:质量分数大于97.0%。4.5.2.3甘油法样品检测用试剂4.5.2.3.12,3-环氧丙烷甲基醚:质量分数大于85.0%。4.5.2.3.2环氧氯丙烷:质量分数大于99.5%。4.5.2.3.3环氧丙醇:质量分数大于96.0%。4.5.2.3.41,3-二氯丙醇:质量分数大于97.0%。4.5.2.3.52,3-二氯丙醇:质量分数大于97.0%。4.5.2.3.63-氯-1,2-丙二醇:质量分数大于97.0%。4.5.3仪器4.5.3.1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整机灵敏度和稳定性符合GB/T9722中的有关规定。对样品中0.001%(质量分数)的组分所产生的峰高应大于噪声的两倍。4.5.3.2色谱工作站。4.5.3.3微量注射器:1μL或10μL。4.5.4色谱柱及典型操作条件本标准推荐的检测不同工艺生产的环氧氯丙烷所用的色谱柱及典型操作条件见表2,不同工艺样品中各组分相对保留值参见附录A中表A.1、表A.2、表A.3,典型色谱图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2和图A.3。其他能达到同等分离程度的色谱柱及操作条件也可使用。丙烯法和甘油法环氧氯丙烷生产工艺的鉴别方法———GC-MS法参见附录B。表2色谱柱及典型操作条件工艺名称丙烯高温氯化/氯醇法乙酸丙烯酯法甘油法色谱柱材质熔融石英毛细管柱熔融石英毛细管柱熔融石英毛细管柱柱长/m606030柱内径/mm0.320.250.25液膜厚度/μm1.00.251.0固定相100%二甲基聚硅氧烷聚乙二醇14%氰丙基苯基/86%二甲基硅烷载气氮气氦气或氮气氮气载气流量/(mL/min)0.550.852.20燃烧气(氢气)流量/(mL/min)303030助燃气(空气)流量/(mL/min)300300300汽化室温度/℃2202202204GB/T13097—2015表2(续)检测器温度/℃250250250柱温40℃(5min)→以10℃/min升温速率→180℃(30min)80℃(2min)→以8℃/min升温速率→200℃(30min)100℃(1min)→以15℃/min升温速率→180℃(5min)进样量/μL0.50.50.5分流比50∶150∶150∶14.5.5相对校正因子的测定4.5.5.1配制校准溶液用称量法配制环氧氯丙烷与相应工艺所用的校准物质的校准溶液,每个校准物质的称量应精确至0.0001g。计算各自的含量(质量分数),精确至0.0001%。所配制的校准物质的含量应与待测试样相近(可适当分步稀释)。4.5.5.2测定根据表2推荐的相应工艺产品检测用的色谱操作条件,调整色谱仪,待仪器运行稳定后,进校准溶液,测量所有色谱峰的面积,重复测定3次。按式(2)计算各组分相对于环氧氯丙烷(环氧氯丙烷为1.000)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fi),计算应精确至0.001。fi=Ci×AsCs×Ai……………………(2)式中:fi———组分i的相对校正因子;Ai———校准溶液中校准物质i的峰面积;As———校准溶液中环氧氯丙烷的峰面积;Ci———校准溶液中校准物质i的质量分数,%;Cs———校准溶液中环氧氯丙烷的质量分数,%。4.5.6样品测定启动气相色谱仪,根据表2推荐的相应工艺产品检测用的色谱操作条件,调整色谱仪,待仪器运行稳定后,进样,用色谱工作站处理计算结果。4.5.7结果计算环氧氯丙烷含量的质量分数w2,按式(3)计算:w2=A1f1∑Aifi×100%-w1()……………………(3)式中:w1———4.4测得的以质量分数表示的水分的数值;A1———环氧氯丙烷色谱峰的面积;f1———环氧氯丙烷的相对校正因子;5GB/T13097—2015Ai———某组分色谱峰的面积;fi———某组分的相对校正因子。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5检验规则5.1第3章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5.2以同等质量的产品为一批,可按产品贮罐组批,或按生产周期进行组批。5.3按GB/T6678及GB/T6680的规定进行采样。将样品缩分到1000mL,平均分为两份,放入清洁干燥的聚乙烯瓶或玻璃瓶中,盖紧密封,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及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5.4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