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稽查3篇【导读】这篇文档“环境监察大队稽查3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环境监察大队稽查1延吉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自查工作总结按照延边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州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着力推进我市环境监察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理念,做到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延吉市环境保护局认真开展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环境监察“十不准”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环境监察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促进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秉公执法。二、检查形式我局执法检查小组采取全市污染源排查和定期检查等形式对监察大队的执法对象进行回访,听取企业对环境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监察执法人员对“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十不准”的落实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活动,分析总结行政执法案卷中的经验教训。有效地纠正了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到位、文书不规范、证据不完备等问题。此次自查自纠中检查小组一是走访被检查单位,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结合区经工委机关作风整顿,了解和掌握监察人员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执法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三十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诉求和反映;了解查处环境监察执法中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四是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排污费缴费通知单等相关文件资料,了解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三、检查情况近年来,我局排污收费工作和环境执法工作日趋规范,排污收费管理制度逐渐完备。在环境执法方面,监察大队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执法: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的监管。二是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实施社会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管控作用。三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本次检查共40多家企业现场环境检查记录,主要针对重点企业16家,监察记录真实,准确反映现场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在打黑专项行动当中处罚案卷16分,文书齐全;抽查排污费征收档案10份,排污收费从申报、核定、复核、送达核定通知书、缴纳通知书按法定程序进行,未发现问题;通过明察暗访,走访三产、企业、个体经营者共50多户,调查结果为检察人员能遵守环境监察“六项禁令”和“十不准”规定,没有吃拿卡要和酒后执行公务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小组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已将此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1、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在延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政务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和定量向社会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行为,以开展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自查整改工作为动力,全面提升排污费征收管理水平。3、进一步加强排污收费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排污收费档案,将征收排污费的所有文书,做到一企一档,专人负责保管使用。4、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绿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5、加强案卷评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我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案卷制作质量,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合法、高效。6、创新执法方式,有效制止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州局《关于开展全州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延吉市环境监察大队认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自查自纠活动。为确保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大队召开全体同志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州环保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延吉市实际情况,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自查,延吉市环境监察大队认识到环境监察工作与国家对环境监察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对现场监察记录的细节抠得还不够,特别有些项目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漏项、错项。二是行政处罚笔录的证据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文书质量不是很高,不能全面反映被检查者情况。下一步,延吉市环境监察大队将以这次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监察职责,行程约苏机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认真学历环境极差方面的有关规定,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建立环境监察自查自纠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评查制度,将自查考核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半年一次对大队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和执行以及卷宗档案的规范管理中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和质量。对违法乱纪按照党纪进行处理。延吉市环境监察大队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先进事迹材料2同志现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多年来,在自己所从事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地履行职责,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着人生。“十一五”减排工作开展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他紧紧围绕全县环保工作中心,认真开展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坚持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执法监察、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监管、污染控制等各项工作中,将节能减排落到实处,深入为“蓝天碧水工程”做出了贡献。一、爱岗敬业,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该同志作为一名部队转业的共产党员,能继承部队优良传统,时时刻刻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其它同志。该同志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环保政策、法规。该同志在单位工作中,能自觉服从局党组、局领导及大队工作安排。党性观念、服从意识强。能在大局下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关系。该同志为人诚恳、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工作原则性强。爱岗敬业精神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被山东省环保局授予“十五”期间“环境监察先进个人”;、、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县委县府评为环境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奥运护城河工程先进个人。被国务院普查办、统计局、农业部、环保部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二、主要工作亮点1、注重业务理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了完成县政府实施的《县“护城河与省屯沟水体变清”实施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对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重点乡镇、重点企业等十二家单位签订的“碧水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定期督查,督促其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减少了环境污染。2、加强监管,严控新污染源的产生。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法,加强对新老污染源的监管,在新建项目监察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体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原则,注重工业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发展的方向,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将监察工作落实到项目预审、项目选址、审批、总量控制和“三同时”验收,使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对化工、土小、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及时立案查处,关闭取缔,十一五期间对124家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实现了主要污染物减排。3、严格执法,抓好老污染源的监管。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省厅“四个办法”有关要求。坚持实行常态化暗访和反时差检查制度。带领执法人员对所有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和敏感源,每月至少进行四次明察暗访检查。同时,变动工作时间,鉴于双休日、节假日监管放松的情况,要求执法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县市区局和市直企业,并督促整改。确保了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4、认真抓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后,由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无任何参照,且涉及面广,量大,情况又十分复杂,作为技术负责人,他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带领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认真工作,为惠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各项数据的真实可靠做出了贡献,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5、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十一五”期间,他带领大队执法人员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41起,排污费累积征收400万元,受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298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理并回复,受理率和查处率均为100%。三、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严格落实省厅《四个办法》有关要求,每月按制度落实监察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依法采取做出处理。2、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监管。开展在线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和依据在线监控数据征收排污费等工作,对在线超标数据及时进行查处,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3、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现场监察。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察,每月按时填报现场监察《月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未执行环评、“三同时”、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4、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和环境应急工作。“十一五”期间,开展了涉危企业环境风险大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污水处理厂和火电企业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专项检查等10余项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了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管理。督促乡镇及重点企业制定并完善了应急预案。有效地控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周边环境的危害。总之,“十一五”期间,他能够紧紧围绕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这一工作主线,圆满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个人先进事迹3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同志现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多年来,在自己所从事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地履行职责,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着人生。“十一五”减排工作开展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他紧紧围绕全县环保工作中心,认真开展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坚持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执法监察、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监管、污染控制等各项工作中,将节能减排落到实处,深入为“蓝天碧水工程”做出了贡献。一、爱岗敬业,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该同志作为一名部队转业的共产党员,能继承部队优良传统,时时刻刻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其它同志。该同志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环保政策、法规。该同志在单位工作中,能自觉服从局党组、局领导及大队工作安排。党性观念、服从意识强。能在大局下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关系。该同志为人诚恳、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工作原则性强。爱岗敬业精神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被山东省环保局授予“十五”期间“环境监察先进个人”;、、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县委县府评为环境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奥运护城河工程先进个人。被国务院普查办、统计局、农业部、环保部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二、主要工作亮点1、注重业务理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了完成县政府实施的《县“护城河与省屯沟水体变清”实施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对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重点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