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培训的通知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经两年起草、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在管理规范上做出了一系列调整。重大调整涉及集体合同效力规定、劳务派遣、经济性补偿等。面对新法的调整,各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上应做哪些改变,应采取哪些措施以减少新法带来的各种风险及纠纷?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如何调整思路,如何在选、育、用、留四个环节上贯彻新法,提高员工管理水平?随着新法实施时间的日趋临近,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拟组织开展《劳动会同法》相关培训,有关事项如下:一、报名时间:截止2007年12月25日17:00二、培训时间:2007年12月26日14:30—17:00三、培训地点: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三楼(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29号,长虹技术中心对面)四、培训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工作者。五、培训费:100.00元/人。六、联系方式:电话:0816-2541987,传真:0816-2531216联系人:谭燕,邮箱:myshiphr@163.com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参培人员名单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备注注:可通过邮箱:myshiphr@163.com于12月25日17点前传至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也可直接送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办人:2007年12月日-------------------------------------------------------参培人员名单回执单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备注注:可通过邮箱:myshiphr@163.com于12月25日下午17点前传至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也可直接送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办人:2007年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