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二、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湖北东峻工贸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湖北东峻工贸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三、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五、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招聘与录用一、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年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二、选聘和录用过程遵循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基本原则。聘用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特殊需要时不受此限。内部员工引荐人员也需按聘用流程进行。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工作。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补员工时,必须填报《人员增补申请表》,说明用人数量、岗位、学历、经验、性别年龄及其它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核准,交人力资源部汇总,呈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内部选拔、调配和对外招聘。四、在招聘过程中,招聘人员应严守公司机密,妥善保管好机密材料、文件,如实告知应聘者企业的基本情况、基本规章制度、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信息。招聘在公司进行时,应明确规定等候面试场所及面试地点。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在面试考核时,初核者根据应聘者表现填写《面试记录》,面试结束后,应立即引导应聘者离开公司。五、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六、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初试,合格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复试考核。必要时由总经理作最终面试考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结果,合格者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办理入职手续。七、新进人员经审核录用后,必须呈交下述资料:1、公司《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3、前任单位离职证明;4、有效健康证(半年内)或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5、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3张。八、凡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1、曾在本集团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2、应聘人患有不适宜从事本公司工作的疾疾。3、不能提供有效合格、合法证件者。4、提供虚假资料或填报资料不实者。九、公司聘用的新进人员,均应从入职之日起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一般不参加绩效考核。在工作者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特聘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免去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八、新员工上岗,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公司情况介绍,并根据公司整体情况,视新员工到岗人数,定期举办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所在部门应负责对新员工岗位培训,以便新员工迅速适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九、新员工转正时填写《新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由试用部门负责人据实考评,并签署考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可转正;试用期计入工龄,考核不合者予以解聘。十、新员工经考核转正,由人力资源部就转正事宜以书面形式《员工转正通知》通知本人。员工转正后,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均按正式员工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执行标准参照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一、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三、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均采用有固定期限,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三年、五年两种。普通工人、操作工:三年一般管理人员:三年部门主管以上人员:五年四、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六、凡员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七、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非公司过错,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八、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十、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十二、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将申请留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或提出申请不足一个月就要离开公司者,员工向公司缴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员工旷工自行离职者,不仅要向公司缴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未缴者,扣其最后月工资作为补偿),而且如果员工旷工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重大影响者,公司将视损失情况交相关部门予以索赔。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四、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续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十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十六、经济补偿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将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支付经济补偿金。3、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属公司不同意续订的,公司将支付经济补偿金;属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4、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员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其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十七、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第四章人事档案管理一人事档案是员工的过去背景和现在情况的记录资料,所有员工均应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二、一般员工不得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可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借阅其它平级部门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三、人事档案借阅时均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阅时间为一天。四、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员工个人资料保密。五、员工人事档案中有下列事项变更,当事人须七天通知人力资源部:1)地址和电话;2)婚姻状况;3)诞生子女;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六、员工人事档案应具备内容:1招聘资料:1)求职登记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4)、职称证、岗位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5)半年内有效的体检表;6)劳动合同;7)原单位离职证明(解除合同证明)2、录用资料1)试用转正申请表2)员工工资调整一览表3)内部异动记录3、离职资料1)辞职申请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2)员工离职交接清单3)工资结算单七、调动户口员工及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1、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本人具体情况;2、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人资部核实申请人情况,报总经理批准;3、人资部办理相关的异动手续。八、档案保管1存放档案材料的地方要能保持清洁、牢固的使用空间;2、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工具和措施;3、定期检查档案的摆放位置及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九、查阅人事档案1除有下列情形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外,一般不得查阅档案:调整工资、调动工作、任免事项、组织处理、晋升职称、入党。2、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内容应严加保密;3、不准在材料上圈划、涂改、销毁、撤消、拍照、复印等。4、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特殊情况须外借时,应经总经理批准。介绍信提取。第五章考勤与休假管理一、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员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上下班时间针对具体部门人员来说可有所调整)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管理部门要如实记录出勤情况。三、公司业务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出工时按国家规定及公司薪资制度予以补休或计发加班费。四、公司考勤规定1、员工于上班时间后到岗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离岗下班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2、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3、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一次给予20元/次的罚款,累计达3次或3次以上者以旷工1日论处,处以100元罚款;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无故旷工1日者,处以100元罚款,每月累计2天旷工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警告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超过2天者,给予解聘处理。五、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理业务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六、员工因公出差事先应填写《出差申请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同意,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工作紧急无法办理出差申请手续时,须以电话等方式报人力资源部,返回公司两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申请单》,凡逾期或未填写单据者不予报销差旅费用,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七、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