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事局需要市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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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表1鸡西市人事局需要市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统计表单位(盖章):市人事局日期:2007年6月8日序号行政权力事项(一)种类(二)依据(三)先期承办部门(四)分管市领导(五)公开方式(六)公开范围(七)不予公开的依据及理由(八)部门最低完成时限(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十)备注(十一)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其他行政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4、6条市人事局市长文件社会2行政奖励评比表彰其他行政权市人事局常务副市长文件社会15个工作日省级以上奖励由省人事厅审批3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选拔其他行政权市人事局常务副市长文件报纸社会30个工作日主要负责人:王旭填表人:侯佩国2附表2鸡西市人事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清理情况统计表单位(盖章):市人事局日期:2007年6月8日序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种类(二)依据(三)清理意见(四)公开方式(五)公开范围(六)不予公开的依据及理由(七)最低审批时限(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九)1省授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2条、30条保留文件社会2市直及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核准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35号)第87条、88条。保留文件社会7个工作日3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许可《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6项保留文件网络社会30日内4人事代理机构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审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20条保留文件社会当日5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审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20条保留文件社会不定期6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转正定级、工资核定和工龄核定审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20条保留文件社会7个工作日7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审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20条保留文件社会3个工作日8市直及六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核准审批《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黑组通字[2005]2号)第3条保留文件社会9市直及六区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护理费审批审批《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黑人联字[1993]13号)第3条保留文件社会10事业单位因公伤残保健金审批审批《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8]264号)第1条保留文件社会1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审批审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75号)保留文件社会312县(市)区处级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下工作人员职务变动、新进入人员工资核准审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75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工作调动、正常晋升工资人员工资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文件社会13市直及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核准审批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14条;《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通知》(黑人联字〔1993〕14号)第1条、5条;保留文件社会15个工作日医务劳动鉴定费每人120元《黑龙江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收费标准批复的通知》(黑人函[2003]59号)14市直及六区机关事业单位提高离退休(职)人员生活待遇核准审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75号)中<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第4条保留文件社会7个工作日15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审批《黑龙江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龙职改字[1987]83号第1条保留文件网络社会160元/人《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6]45号16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审批审批《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字[1994]8号)保留文件网络社会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核准审批《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调整工作的意见》(黑人发[2004]56)保留文件网络社会1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奖金审核审批《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4章第16条保留文件社会19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核准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35号)第5章、《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保留文件社会20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核准审批《黑龙江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黑人联字[1994]17号)第7条保留文件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21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审批审批《黑龙江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字〔1994〕7号)第6条保留文件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2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审批《黑龙江省关于经常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规范》(黑人字[1991]3号)第3条保留文件网络社会40元/人。依据:黑价联字[2006]45号主要负责人:王旭填表人:侯佩国4附表3鸡西市人事局其他行政权力统计表单位(盖章):市人事局日期:2007年6月8日序号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一)依据(二)公开方式(三)公开范围(四)不予公开的依据及理由(五)收费标准及依据(六)备注(七)1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中华人民共国公务员法》第62条文件社会2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培训成绩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国公务员法》第62条文件社会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件网络社会80元/人/期(鸡价字[2002]129号)4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17条文件网络社会5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文件网络社会200元/人/期(鸡价字[2002]112号、鸡价字[2005]74号)6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21条文件网络社会600元/人/期(鸡价字[2007]10号)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06]17号)文件社会8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管理《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06]18号)全文文件社会人/年200元,黑价联字[2000]46号文59党政机关补充工勤人员《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党政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06]19号)文件社会10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备案《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推行评聘分开若干问题的意见》(黑人办字[2000]71号)第7条第3款文件网络社会1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公务员法》(主席令35号)第13章、《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文件社会1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12条文件社会13组织各项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考试报名《鸡西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鸡编[2001]113号)文件网络参考人员《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14组织各项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考试《鸡西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鸡编[2001]113号)文件网络参考人员15发放各类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鸡西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鸡编[2001]113号)文件网络参考人员《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16监督指导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黑人发[2004]103号)第47条文件社会17人事财务管理《鸡西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鸡编[2001]113号)文件内部主要负责人:王旭填表人:侯佩国6附表4鸡西市人事局行政执法权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市人事局日期:2007年6月8日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行政执法权序号名称序号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认(登记)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其他执法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第61条对全市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情况检查指导2第62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培训成绩登记备案情况检查指导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第18条警告2第13条第1款对《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试行办法》对培训内容和学习时间进行确认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1第35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2第36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73第37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4第38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5第39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6第16条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1第1条对一般违纪行为给与警告或当次成绩无效的处理2第2条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与当次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的处理6《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黑人发[2004]103号)1第6条人事争议仲裁7《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黑人发[2003]17号);《关于市人才中心机构职责调整的批复》(鸡编[2004]11号)1第2条市级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及第三梯队人员选拔88《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黑人发[2003]17号)1第15条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9《黑龙江省人事、卫生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公与非因公伤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1994〕11号)第1条1市直及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伤认定10《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第14条及《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干部更改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0]15号)第3条。1市直及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11《鸡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鸡编[2001]131号);《关于市人事局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鸡编[2004]62号)1人事编制监督检查1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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