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集团作业规则板块名称职员借用管理规定编号HR602编制/修改台丹卉审核审批页码第1页共2页版本2005-1职员借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集团内工作借用与短期工作支援的需要,有效地促进不同部门、公司之间的交流,为管理骨干、潜力职员的成长提供更为有效的途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范围:集团总部、各地区/专业公司因工作需要借用职员,经过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批准,均可进行借用。由总部或非本地地区公司参加地区公司策划团队的职员。3.职责:由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配合各单位的实际需要统一协调、安排。4.方法和过程控制4.1职员借用包括以下几种:4.1.1从总部到地区公司实际参与工作0.5至6个月。4.1.2从地区公司到总部实际参与工作0.5至6个月。4.1.3在地区公司与地区公司之间的相应部门或岗位实际参与工作0.5至6个月。4.1.4地区公司策划团队中非本地区公司成员。4.2借用程序4.2.1借用单位需填写《职员借用申请表》,并经借用领导审批同意后,转发《职员借用申请表》至派出单位征询意见。4.2.2派出单位同意后,签字确认《职员借用申请表》,并报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向借用人员发出通知,并抄送派出单位人力资源部。借用人员接获通知后,按借用计划实施。4.2.3借用审批未通过,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将反馈借用单位不予借用。4.3借用人员的待遇4.3.1借用人员的薪金由借用单位发放,借用人员考勤由借用地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并根据实际出勤日计算薪金。沿海集团作业规则板块名称职员借用管理规定编号HR602编制/修改台丹卉审核审批页码第2页共2页版本2005-14.3.2借用人员到异地进行工作无出差补助,按照50元/天的标准领取借用补助,由借用单位发放;在本地区借用的人员不发放补助。4.3.3借用的人员在异地的住宿按照《员工福利一览表》标准实施;费用由借用单位承担。4.3.4借用的人员原享受的车辆或交通补贴可继续享受,由借用单位发放。4.4借用总结4.4.1借用人员在借用结束后向借用单位或部门递交《职员借用鉴定表》,借用部门填写《职员借用鉴定表》,并抄送双方单位负责人及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4.4.2借用完毕一周内,借用人员要提交借用报告给直接上司、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并抄送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备案。4.4.3每年末,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本年度的借用工作进行工作总结。5.表格《职员借用申请表》《职员借用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