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3篇【导读】这篇文档“通州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3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通州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1通州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3、落实国土资源巡回检查制度,实行“片警式”监管,对辖区内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国土资源所的巡回检查进行监督检查;4、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按程序组织听证;5、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按信访程序处理信访案件,及时处理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6、对基层国土资源所的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所的业务水平;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通州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行政处罚程序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及时、准确、有效地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处罚包括对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第四条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2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江苏省行政执法证》。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受理:上级交办、巡查、信访、转办等渠道发现的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予以受理。(二)立案: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三)调查取证:经批准立案后进行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四)审理: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认定。由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请示报告,报单位主管领导。(五)讨论:调查结束后的案件,重大案件由办公会集体讨论并制作相关笔录并报领导审批。(六)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可制作书面告知书,由当事人签收,也可口头进行告知,并制作告知笔录。(七)听证:当事人可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3日内书面或口头提出听证要求,由主管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交付被处罚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备查。第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经办人必须在90日内报大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条案件结案后,由经办人制作案卷,报大队领导审批结案,并将全部材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第八条本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通州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首问责任制一、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创建社会化文明窗口,规范行政执法和社会服务程序,特制定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二、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指工作人员从接待服务对象来访、来电、来信开始,到将处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为止,都必须由首问责任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及时、准确、满意的服务。三、首问责任人是指当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方式向本部门咨询有关业务问题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询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接待、登记、受理、指引、衔接、督办的职责,务必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四、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必须做到以下标准和要求:1.首问责任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托、敷衍服务对象的咨询,不得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得拒绝回答。2.凡属其工作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事程序和政策向服务对象一次讲清,能4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完的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请示并承诺服务时限;不能办理的事项向服务对象作出合理解释。3.对不属于其工作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带到其他有关科(室)、部门,交代相关责任人;如负责人外出,要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负责人,或承诺向负责人转告。4.需要本部门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其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请服务对象直接与其联系。5.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应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五、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要予以追究和处理:1.凡是服务对象反映、举报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有损单位形象的,经核实,要公开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并做出书面检查。屡犯者,要调整工作岗位。2.凡是服务对象举报、反映工作人员搪塞、推诿、办事拖延的,一经查出,首问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月度目标考核扣分处理。3.服务对象举报,反映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公谋私,5吃、拿、卡、要的,经查实,除经济处罚外,给予组织处理。六、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由局机关监察室负责落实执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箱;定期向部门、企业以及来访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卡,收集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定期向监察室报告,并向全体职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通州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服务承诺制一、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服务承诺制是将大队行政执法的内容、程序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三、本制度适用于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四、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实行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服6务)相对人办事;3.通过公告栏、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处罚标准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4.热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5.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五、服务承诺制的监督管理:1.制定和严格落实责任制,分局领导、科(室)领导负责监督服务承诺制的落实;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3.定期总结讲评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遏制不良现象。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2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二、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分类、建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三、负责所管辖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四、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五、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六、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法规科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七、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八、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三同时”验收工作;九、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公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31公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二、依据法规、规章授权或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三、负责全县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五、依法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六、负责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七、负责全县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八、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九、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十、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十一、承担主管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2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与政策,负责领导全队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全队各项工作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作出安排部署和具体决定。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本县环境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工作要求,负责完成年度环境监察任务和排污费征收计划。四、负责环境监察大队的财务管理,严格审查排污费收支预、决算和各项计划的编制与审报,并组织实施。五、负责组织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和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六、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和农业生态保护环境监察工作。八、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环境监理报告制度。九、负责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十、负责组织环境监察方面的宣传活动。十一、负责抓好全队干部、职工的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二、负责完成主管局和上级环境监察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3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协助大队长管理各项工作,在大队长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家主持工作时,代行大队长职权。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工程进度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情况。四、负责抓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费的征收工作。五、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审核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六、对环境污染事故、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七、负责处理大队日常事务,组织完成中心工作。八、负责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做好大队各室组、中队间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九、负责完成主管局和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4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职责一、传达大队长的工作指示和意见,组织并督促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负责文电处理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督促办理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起草拟定以大队名义发出的各种文稿、文件和机关规章制度。三、负责环境监察宣传、政务公开和各类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四、编制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和各项计划的申报,负责大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各项资金的预算、使用、编写经费报表,严格控制计划外支出,管好银行账,搞好现金收支。五、负责办理优化经济各项手续,加强票证管理,做好票证的领用核销工作,搞好财产管理,健全各种账目,做好账、卡、物三相符。六、负责大队人事、劳资、“共青妇”、人员培训、职称评聘等各项内务工作和全面性统计材料及报表的制定与上报。七、负责大队车辆、环境监察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八、负责大队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污染源档案建立和相关后勤工作。九、负责处理大队机关内的突发事件,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办公室主任职责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大队各项决定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意见。二、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贯彻和落实大队长办公会意见。三、负责文电、档案、工资、人事、人员培训及各类保险手续工作的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