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参考4篇】【导读】这篇文档“乡村医生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参考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换证总结【第一篇】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换证总结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换证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加强管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乡村医生在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岗位职责,至少每2年接受1次培训,并考核合格。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2年组织的乡村医生考核,并考核合格。凡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填写《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连同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材料清单、《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通过所属乡镇卫生院,上报至局医政股,申请执业再注册。(二)认真把关,审核证件。我们对上报的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材料,严格把关。原则上,6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所、站》、新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换发。对退出后村卫生室无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影响居民看病就医,可有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给我局调查审核认定后,予以再注册。(三)发证阶段对准予再注册的乡村医生,我局统一打印,发放2014年新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回收旧证。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再注册,并收回旧证,并向乡村医生书面说明理由。(四)汇总阶段登陆“河南省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打印《乡村医生职业再注册情况汇总表》,我县09年注册人员为916人,本次注册人员745人,其中67人本次考核不合格,又集体培训合格后统一发证。未参加注册人员为XX人,其中包含有死亡,到龄退出,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篇】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0-07-0816:45大中小我要纠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第三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第四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的。第五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考试培训大纲和指定的培训教材,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并于2004年4月底前完成。考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办法另行制定。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再次培训并参加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再次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第六条:从2003年8月5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七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注册,应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五)下列证书或证明之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校毕业证书;2、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3、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4、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接受培训、考试,取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证书。(六)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拟新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须提交村民委员会推荐证明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拟批准设置的证明。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或年满60周岁,不宜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三)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第十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第十一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考核合格;(二)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考核不合格的;(二)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三)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满2年的。第十二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三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毁损和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毁损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第十七条: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第十八条:对伪造乡村医生证书、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从业年限等有关证明、证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第十九条: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办事指南【第三篇】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办事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性质性质:行政许可二、审批依据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竹山县卫生局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首次注册条件1、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3)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2、对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但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二)申请再注册条件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再注册。未经再注册,不得执业。2、乡村医生再注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行医规范、职业道德考核合格;(2)完成年度培训,考试合格。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竹山县行政区域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六、申请材料(一)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交的材料: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乡村医生证书及复印件;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5、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6、村医疗卫生机构、村委会、当地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拟聘用证明;7、提交以下资料之一:(1)中专以上学历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二)申请再注册,应提交的材料: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表》;2、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3、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4、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学历证书复印件;7、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表);8、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九、补充事项:收费标准:不收费受理机构:竹山县卫生局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事时间:工作日窗口电话:0719-4224372监督电话:0719-4225465投诉电话:0719-4232110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第四篇】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姓名:执业机构名称:类别: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编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年月日黑龙江省卫生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