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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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主讲人:刘杰律师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中国劳动法学会会员,湖南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致力于帮助企业应对劳动新法,防范用工风险与控制用工成本。北京盈科“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系列讲座2008年以来的新劳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施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施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年1月1日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施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法》2011年7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施行“强迫劳动罪”和“恶意欠薪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5月7日施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3月5日废止招聘录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某酒店招聘广告中“录用条件”•餐饮服务员(五官端正,热情大方,能吃苦耐劳。)•前台接待员(形象气质佳,表达能力强,处事稳重。)•保洁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储备干部(大专以上学历,表达能力强,出事灵活,综合素质高。)•总机话务员(普通话标准,电脑熟练,表达能力强。)某酒店招聘广告中“基本福利”1.免费用餐——每日三餐,主餐三菜一汤;2.免费住宿——新装修空调房,24小时冷热水,提供被子、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及洗漱用品。住宿楼提供阅览室、棋牌室、电视机房供您愉悦,并有小卖部提供便民服务;3.工作制服——提供制服,并免费清洗;4.生日——享受总经理短信祝福、生日礼品、在酒店餐厅用餐享受最低折扣;5.节日——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享受20元—100元不等的礼金;6.慰问金——转正后员工有直系亲属过世,享受200元慰问金;7.结婚生育——工作满1年员工结婚、举办宝宝宴,各享受200元礼金;8.店庆——工作满1年员工,在酒店店庆月可享受50元礼金;9.带薪年假——工作满1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10.工龄工资——工作每满1年,月薪加60元,以此类推,满3年月薪加20元/月;11.体检——员工工作满1年后,由酒店免费办理健康证;12.双薪——年底双薪奖励,根据员工全年实际出勤日发放;13.活动——酒店组织聚餐、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技能比武等。员工有机会获取奖金或礼品。以上详细情况以公司《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为准。招聘广告的法律效力(一)•要约邀请•招聘广告中福利待遇的效力•“包食宿”与“提供食宿”招聘广告的风险(二)•避免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第25、27、28、20、30、31条)•歧视性内容包括: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民族歧视、健康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等•《就业促进法》第62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聘广告中应当避免的歧视招聘广告中的某些要求可能涉嫌的就业歧视类型限本市户口户籍歧视限城市户口歧视农村劳动者年龄20至30岁,未婚年龄歧视;婚育歧视只招男性,178cm以上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招会计一名,硕士以上学历学历歧视乙肝不予录用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拒绝录用残疾人歧视残疾人招聘广告的风险(三)•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服务就业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4条、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服务就业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7条、《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区别•成立前提不同•适用主体不同•适用阶段不同•法律性质不同•载体不同•明确性要求不同员工入职涉及的法律文件•招聘广告•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入职登记表•员工背景调查表•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签收表•拒绝签订劳动申明书•职工名册员工入职涉及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普通员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员工入职涉及的法律文件•竞业禁止协议•培训与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入职体检的风险•某高科技公司赵总的专职司机辞职后,该岗位一直处于空缺状态,赵总很是烦恼,并屡屡责备人力资源部门。某日,王某来应聘,赵总很是高兴,亲自面试。面试后,赵总颇为满意,钦定月薪3000元,并指示人力资源部门立即为王某办理入职手续。王某入职一个星期后,向公司提交病假申请,声称患有糖尿病,须入院治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工作时间(总计)工作时间(本单位)医疗期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个月五年以上6个月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二十年以上24个月病假成本•病假工资(最低工资的80%)•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2006年3月20日,李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仍在该公司工作,2010年3月20日李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后李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其2009年4月20日至2010年3月20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工资44000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劳动合同文本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台账;•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单位保留两份,分人分别保管;•签订合同后要求员工签收合同文本,签收单列明合同起止日期,并妥善保管;•落实合同签订责任人,定期检查合同签订情况,特备检查人事部门人员的合同是否完好签订。入职后的“电话铃声”•某餐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了一名姓李的楼面经理,入职后,李经理工作积极,表现良好。在李经理的努力下,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员工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有了明显提升。四个月后,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另一家餐饮企业电话,称李经理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应聘者的就业情况•应聘者必须与原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风险(《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招聘中的“十条禁令”•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和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不得就业歧视;•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证件;•不得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财物或要求提供担保;•不得以招用员工为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以诋毁他人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侵犯求职者的个人隐私。企业人力成本项目•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招聘费用•培训及教育费用•工会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离职经济金(待通知金、赔偿金)•竞业禁止补偿金与违约金•工伤补助金•患病和非因公负伤补助金•失业金•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费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成本•其他企业的违法用工成本•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3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加罚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4条)•拖欠工资加罚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加罚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滞纳金、罚款(《社会保险法》第62条、第84条、第86条)•骗取社保基金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88条)•拖欠经济补偿金的加罚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法设置企业规章制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未记载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1条)•违法收取押金、财物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4条)•违法用工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8条)•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9条)•违法设置工资支付制度的行政罚款及赔偿责任(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企业用工成本控制主要环节•招聘入职•薪资考核•工时休假•离职辞退企业HR管理应该树立的四种意识•人力成本控制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法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企业HR管理中的“四个必须”•必须知晓HR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必须知晓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必须知晓操作方式•必须保证畅通的劳动法专业咨询通道•谢谢大家!刘杰律师手机:13548605109欢迎广大HR来信来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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