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第5章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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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第五章人事行政授课单位:管理学院授课教师:第一节人事行政概述第二节现代人事行政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三节现代人事行政中的职位分类第四节现代人事行政的更新机制:考任、退休与培训第五节现代人事行政的激励一保健机制:考核、奖励、晋升与工资福利第六节现代人事行政的行为调控机制:义务、道德、监督与惩戒第七节中国公务员制度第一节人事行政概述一、人事行政的涵义􀂄人事行政,是指政府为达成其职能、推行其工作,通过一定的人事机关及相应的制度、法规、方法和手段等,对其所任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选拔、任用、培训、奖惩、考核、调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方面的管理活动。是指政府对其所任用的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内容主要体现为政府的人事管理机构通过相应的人事行政制度,对政府人事问题所做的规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总体目标是力求政府中“人”与“事”的协调,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行政的核心是包括“取才、用才、育才和留才”四个环节,包含更新、激励—保健、行为调控三个机制。二、人事行政的管理机构在我国,人事行政的管理机构主要是依据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而设置的。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我国的干部(包括在政府部门中工作的干部),除了军队系统实行单独管理以外,其余的都是由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建国以来,人事行政的管理机构随着历史条件的不同发生过多次较大的变动,其具体演变如下:政务院人事局(1949.10—1950.11)中央人事部(1950.11—1954.9)国务院人事局(1954.9—1959.7)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59.7—1969.12)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78.3—1980.7)国家人事局(1980.8—1982.5)劳动人事部(1982.5—1988.4)国家人事部(1988.4—2008.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4—目前)三、现代人事行政的主要趋向及特征1.人事行政中出现政务官与业务官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分化,开始实行分类管理。2.由以官僚制和分赃制的传统人事行政,向以人才主义和功绩制为基础的现代人事行政的演化。3.从“人治式”人事行政,发展到“法治式”人事行政。4.范围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旧的人事行政所没有的业务内容,如考任、培训、职位分类、保险、抚恤等等。5.在管理方法上,从非科学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崇尚理性和效率的科学管理。6.人事行政由以往只重视通才,发展为通才与专才的并重。第二节现代人事行政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概念与特征“公务员”一词是外来语,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Servant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以英国1855年5月21日公布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作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也称文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迄今为止,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1993年10月1日正式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李鹏总理签发)标志公务员制度开始实行。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以下7个基本特征:1.实行职业常任。2.公共权力依附于公务职位。3.贯彻用人唯贤原则。4.实行功绩考核制。5.对公务员进行统一管理。6.注重专业技术人才。7.讲究职业道德。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改革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到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一)酝酿和探索阶段(1980—1983年)􀂄(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起草和修改阶段(1984—1986年)􀂄(三)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并进行试点阶段(1986年下半年—1992年)􀂄(四)正式确立和改革完善阶段(1992—2004年)􀂄(五)法制化阶段(2005年至今)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一)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1、不搞“政治中立”2、坚持“党管干部”3、不搞“两官分途”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二)我国公务员制度与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较,我国新的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有四点:第一,体现了分类管理原则;第二,建立了新陈代谢制度;第三,强化了激励竞争机制;第四,健全了廉政勤政约束制度。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公务员制度主要包括:1.职位分类制度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以规范的职位分类为取向,同时,又兼顾了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职位内容和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尚不定型的现实,具有过渡性质。2.新陈代谢制度考试录用、交流、辞职、辞退、退休等3.激励约束制度考核、奖励、处分、职务升降、回避等4.职业发展和保障制度培训、挂职锻炼、工资、保险、福利等第三节现代人事行政中的职位分类一、职位分类的缘起和发展所谓职位,是指公务员担任的职务和责任。把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业务内容、简繁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区分为若干规范化的种类,以此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依据,这就是职位分类。管理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工作分析”和“工作评价制度”产生和发展起来,并首先运用于美国的工商企业•1908年,美国芝加哥市政府首次采用职位分类制•1923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第一个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案,规定成立联邦人事分类委员会,办理联邦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我国在2011年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为“条条大路通罗马”,实现了分通道发展;变粗放式管理为精细化管理,提高了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目前,我国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近200万,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员群体。总体来说,一线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公务员所处的机构规格低,职数少,晋升阶梯较少,职业发展空间不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公务员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位,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此类职位,在公务员考试的招考中,招考数量所占比例最小,一般还需要加考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职位包括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国家安全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外交部门的高级翻译等职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也可能是公务员招考中,招考职位数量最多的。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公务员队伍中除上述三类职位外,还有法官、检察官职位。该类职位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与其他类别职位的性质、特点存在明显区别。法官、检察官在等级、义务、权利、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回避等方面的管理也是与其他类别公务员有所区别。本法第三条规定,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类别并没有穷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能划分新的类别。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同时还规定,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这里的“国家另行规定”,是指中央层面的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章。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第一,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使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从而达到因事择人、人事结合的目标。第二,职位分类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观的标准。第三,职位分类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有利于合理地使用人才。第四,实行职位分类,可以根据工作特点和公务员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使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第五,职位分类通过对职位工作的分析,有助于明确机构所担负的功能与实际职位数目设置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机构改革提供合理的方案。二、职位分类涉及的基本概念职系职组职类职级职等职系:根据工作的业务性质,把业务性质相同的所有职位划分为一个职系。“职系”就好比学校里的系别,诸如中文系、新闻系等,都是比较具体的类别。政府部门中如办事员职系、工程师职系等。一般来说,一个职系就是一种专门职业。职系是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员工时,从专业性质上进行考核的依据。职组:工作性质相近的若干职系集合而成为职组。如办事员职系、速记员职系和打字员职系集合到一起构成文书职组。有的国家又称之为职群,属于职位横向分类结构的中间状态。划分职组有助于规范性管理,使具有多种丁作性质的纷繁的组织系统类别更加清晰,管理更加便捷。部门横向分类中是否需要划分职组,可根据部门的性质和规模情况予以确定。职系和职组是人员录用、晋升、培训时,从工作的业务性质上进行考虑的依据。职类:又叫职门。由工作性质大致相近的若干职组构成一个职类。它是职位分类中最粗略的单位。如行政执法行类、专门技术类、综合管理类等。职级:在工作性质相同的基础上,也就是在同一职系中,按照工作责任大小、业务的简繁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把职位划分为不同的职级。如把速记员分为一级速记员、二级速记员和三级速记员等。职级是体现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同时也是确定员工薪资待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职级是对不同类别职务进行平衡比较的统一标尺。以职务层次为横轴,以级别为纵轴构成的“坐标系”,可以衡量、标识担任不同类别职务的员工在组织中所处的位置。职等:把不同的职系中,工作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相同的职位划分归类为同一等级,这些等级就是职等。同一职等,薪点形同,但不是薪金报酬相同,薪金报酬包括很多,最基本的就有:薪点、岗位工资、学历工资、绩效工资、技能工资等。•以大学教师为例:助教对应的职级为助级;对应的职等为IV讲师对应的职级为中级,对应的职等为III副教授对应的职级为副高职,对应的职等为II教授对应的职级为正高职,对应的职等为I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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