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民行科5篇【导读】这篇文档“检察院民行科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检察院民行科1民行科全称是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的方式包括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让法院再次审理案件。近年来,也包括发出检察建议、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起国家附带民事诉讼或公益诉讼,也通过办案活动监督法官是否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甚至司法不公、腐败、犯罪的问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或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民事、行政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依法开展初查工作;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法院的庭审活动、执行活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依法进行监督。河南省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查办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判案件。民行检察干部述职报告2各位、各位同事:大家好!我现将一年来在民行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检察干部,我深知要很好地胜任检察工作,首先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我认真地学习了十六大,学习党的章程,深刻领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明确了检察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着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业务。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星级创优”活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了事业心、责任感,并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加强了自身作风纪律整顿和办案安全教育。模范遵守了院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我也从未放松业务学习,经常自觉地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在工作中不断和积累经验。为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打下坚实的理论和思想基础。二、认真落实廉政责任状。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配合科长经常组织全科干警学习《党章》、《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廉政准则,教育全科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并且,认真学习方工、郑培民等典型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勤政为民、不谋私利的敬业精神,用典型人物的思想来鞭策自己,以提高自己的廉政意识。一年来,全科干警无一人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民行案件质量四、明年的打算明年,我决心继续在院党组的下,配合科长齐心协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继续认真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端正自己的思想,积极参与“星级创优”活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的要求,确保办案不出问题。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抗诉案件质量。3、继续加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广辟案源。4、继续加大查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力度,深入开展好查处国有资产流失专项斗争,狠抓民事抗诉工作,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多办案,办好案,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下达的目标及我院的目标管理要求,努力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再创辉煌。民行检察干部述职报告3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现将一年来在民行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检察干部,我深知要很好地胜任检察工作,首先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我认真地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学习党的章程,深刻领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明确了检察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着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业务。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星级创优”活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了事业心、责任感,并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加强了自身作风纪律整顿和办案安全教育。模范遵守了院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我也从未放松业务学习,经常自觉地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打下坚实的理论和思想基础。二、认真落实廉政责任状。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配合科长经常组织全科干警学习《党章》、《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廉政准则,教育全科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并且,认真学习方工、郑培民等典型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勤政为民、不谋私利的敬业精神,用典型人物的思想来鞭策自己,以提高自己的廉政意识。一年来,全科干警无一人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民行案件质量我始终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对每一件民行申诉案件,都细致认真,反复审阅案卷材料,从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核,全面分析案情,力求找准原裁判错误之所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办理案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高质量、高效率地办好每一件民行申诉案件。一年来,共接待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的申诉案件16件,其中息诉8件,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8件,发检察意见书2份。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3件,其中移送本院渎职侵权科立案1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件。另外,共撰写调研文章1篇,被抚州检察采用;信息3篇,被省院采用1篇,被抚州政务采用1篇,被市院采用1篇;宣传报道5篇,被省报采用2篇,市报采用3篇。四、明年的打算明年,我决心继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配合科长齐心协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继续认真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端正自己的思想,(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积极参与“星级创优”活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的要求,确保办案不出问题。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抗诉案件质量。3、继续加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广辟案源。4、继续加大查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力度,深入开展好查处国有资产流失专项斗争,狠抓民事抗诉工作,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多办案,办好案,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下达的目标及我院的目标管理要求,努力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再创辉煌。提升民行监督能力调研报告4提升民行监督能力调研报告提升民行监督能力调研报告民事行政检察的任务是: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显然,提高民行监督能力,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其作用是显著的。本文就如何提高民行监督能力,从民行监督的全面性、正确行使监督权、民行监督的法定性和查办职务犯罪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肤浅认识。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中的功能定位,是各项检察职能的综合和本质特点。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总则都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从法律上规定了检察机关广泛的法律监督权限。显然,民行检察部门要发挥好权力制约的功能,监督和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监督和纠正诉讼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严格执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难,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和争议,依据省院近期出的规范性文本,本文就提高民行监督能力谈几点认识。一、民行监督是全面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责。监督内容,不仅是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过程实施监督,也应包括对民行调解,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针对民事行政诉讼中依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权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更应该尝试用民事手段追缴国有资产流失的资金,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监督的方式,要综合运用民行抗诉和不抗诉、再审建议书、再审案件出庭、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民行审判活动实施监督。运用对审判人员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对民行审判、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行使检察建议权,积极运用支持起诉的形式开展公益诉讼。通过向党委、人大送达抗诉书的形式,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支持,努力提高民行监督的效力。监督对象,在认真履行抗诉职能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可以适用检察建议,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一般性、程序性的错误,可以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意见。二、严格执行抗诉的法定条件,注重证据,确保抗诉案件的质量,是提高民行监督能力的重要保证。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以上四条是抗诉的法定条件,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以及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不宜抗诉。主要是这两种情形抗诉后,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浪费了诉讼资源和当事人的精力,对树立检察机关的形象也不好。在实践工作中,民行抗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审查人民法院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民行检察部门在审查中,当事人也可以举证,但以下三种情况不宜抗诉: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非因法定事由未尽举证责任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非因法定事由未提供的新证据的。以上情形不应抗诉的原因是,民事诉讼的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是“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那么,当事人在法定时间没有充分举证,则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对于基于同一个事实,有两种相反证据的,则要按优势证据的原则进行审查,尤其要注意书证是证据之王。三、正确行使民行检察监督权,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把民行监督建立在监督职能的全面履行和监督手段的理性运用上。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作为监督者,检察人员应当独立于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之外,地位是属于申诉人和人民法院之间,不代表某一方利益,保持中立地位,这是符合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