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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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合同管理办法精选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合同管理办法精选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篇】1、目的为确保满足客户的各项要求并形成文件,便于品质、价格、交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客户合同、订单、技术协议、标书的评审工作。3、评审权限(责任)技术中心产品技术(设计)要求或《技术协议》制造中心生产(工艺)能力、交货日期供应部采购能力、采购周期品管部品质检验、、试验、控制能力财务部价格核算、付款方式法务室相关法律条款(要求)营销中心采用授权评审方式为合同全部条款,采用会议评审为技术中心、制造中心、供应部、品管部、财务部、法务室评审权限外的所有内容。4、评审方式合同评审方式有授权评审和会议评审二种方式,实际评审中具体采用的评审方式由营销中心根据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的实际情况决定。授权评审对于合同(订单)产品在公司规定价格范围之内,无特殊技术要求、特殊付款条件、其他特殊要求的常规产品,可采取授权评审的方式。授权评审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或按营销中心内部流程)进行评审。合同(订单)产品价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但低于公司规定的结算价,则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参加评审。公司无具体价格规定的产品合同(订单),须经财务部核价后才能完成最终评审。会议评审新产品的首次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重大的订单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交货期难以保证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价格低于公司授权范围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牵头组织,参加会议评审的部门由营销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参予会议评审进行协调工作)。参会各部门可以一起讨论评审,互相检查、讨论或提出建议,最终按以上~确定评审权限,其余~之外内容的评审权限在营销中心。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填写《合同(订单)评审表》,对评审内容,由参会部门按各自的权限填写结论并签字认可,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作评审结论。合同管理办法【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管理存档劳动合同;(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依据本办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四)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五)建立管理台账: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3、其他专项协议台帐。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六条合同期限(一)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但根据岗位和任职资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依照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合同期限。(二)因新员工入职时间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特做出以下安排:1.1至6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2.7至12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第七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3个月。因新员工入职时间的不同,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时间统一安排为:(一)10号(含)前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三个月月底;(二)10号之后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四个月月底。但也可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相应缩短试用期时间。第八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第九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第十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合同解除(一)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二)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三)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公司和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第十三条合同续订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续订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根据员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工作。第十四条特殊情况处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况结束。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二)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五)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第十六条补偿标准(一)给付标准。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工资报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二)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第十七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管理办法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办法,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其他(一)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二)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办法,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合同管理办法【第三篇】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人员聘用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五章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第六章考勤及考核第七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明确学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及企业编制管理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人事户头的学校二级单位,包括院系(所、中心)、党政职能部门、后勤单位、直属附属机构等。第四条劳动合同制职工是北京大学职工的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第五条校人事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相关政策咨询与培训。第六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统一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负责日常事务。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岗位设置年度计划报校人事部审核,并依据校人事部核定的岗位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第八条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经费,确保合同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第三章人员聘用第九条用人单位成立聘任小组,负责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单位的下属机构、挂靠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第十条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手续并报人事部备案。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人事主管负责人作为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用人单位须参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或细化有关条款。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校人事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在本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未经审批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五章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动合同制职工自行承担。第十七条学校人事部不定期发布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作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实行实名发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发放单,由校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系统按月统一发放。对于未在校人事部备案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得发放工资。第二十条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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