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将质量意识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1”和“0”的关系,失去案件质量这个“1”,其他工作都将归“0”。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都是办案的法定程序,分工虽然不同,但工作目标、证据标准一致。双方应站在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角度,换位思考,多摆事实、摆证据、讲道理,多沟通、多交换意见、多比较看法,克服“你查我审”的思维定势,将质量意识贯彻执纪执法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歧、形成合力,达成共识,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格局,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制定案件质量参考标准。案件质量标准是开展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因此,抓案件监督管理必须首先设定好严明的案件质量标准,打造标准化模板,规范软硬件标准,对信访举报办理、案件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的程序流程、文书格式进行统一规范,让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审查调查有章可循、有规可用。同时,要研究制定出台案件质量参考标准,从初核到处分执行全链条规范案件审查工作。发挥监督制约的关口作用。案件审理部门必须要发挥高标准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的关键作用,做好执纪执法双施双守、全面审核,严格落实证据标准,坚持先从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审起,贯通使用纪法“两把尺子”,妥善把握纪法罪的不同证据标准,对拟移送司法机关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同时,以报批、备案案件审核为抓手,制定实行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和标准,强化案件审理日常质量评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业务培训。选取典型案例,组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有关人员进行剖析讲解,总结经验教训,评析问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以案促改,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案件质量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正向激励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选质量过硬的“优秀案件”进行办案方式的交流分析,筛查出“瑕疵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