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人事行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第一节人事行政管理概述•一、人事管理•为实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国家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管理。主要制度:人事(公务员录用、晋升、调配、退休等)、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劳动(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四个方面。•二、从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1)关于人的理论的假定:传统人事行政把人仅看作“成本”;而现代人事行政把人力看成是最重要的资源、“第一资源”。([美]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1966)•[美]普拉哈拉德:企业“核心竞争力”,载《哈佛商业评论》1990:其他资源的稀缺性,短时间竞争优势;人力资源的难以模仿性:持久的竞争优势。•(2)传统人事行政以事为中心:“调出调入天天找,工资考勤登记表,实习培训探亲假,生老病死办劳保”。现代人事行政以人为中心,着重研究人力资源的开发。•(3)传统的人事管理处于组织的“战术地位”,而现代人事管理处于组织的“战略地位”。•(4)传统的人事管理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救火、救急),现代人事管理处于主动地位(人力资源规划等)•(5)传统的人事管理研究是封闭型经验型的;现代人事管理研究是开放型的,注意借鉴其他学科(经济学、社保、管理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成果。•三、公共部门的人事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或者人事行政)与私人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或者人事管理)的区别:•公共部门管理的基石——公共权力;公共部门管理的宗旨——公共利益;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客体——公共事务;公共部门管理的灵魂——公共精神。•其核心是公务员管理制度。具体表现在:招聘、考核评价、薪酬、培训、调配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差别。•国家公务员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薪酬管理招聘录用公务员培训绩效考核劳动管理岗位调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四、国家公务员基本制度•(1)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定位制度。包括:品位分类制度(英法德)(以人为中心);职位分类制度(美、中)(以事为中心)•(2)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笔试、面试)、考核、奖惩和任用制度。•(3)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交流和回避制度。•(4)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5)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6)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和监督制度。•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大致经历三个阶段:•(一)统一管理干部体制(党管干部的原则):指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干部的体制,人事部门协助组织部门进行管理。•(二)分部分级管理干部体制:确定干部一共九类,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各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明确政府人事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部门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对“党管干部的原则”的评价;”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调整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放干部管理权限;调整组织部门与人事部门的管理权限;打破单一委任制模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等)•(三)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至今)。2008年,原国家人事部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合并,成立新的《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部》,并且新设“公务员局”(全国公务员800万人)第二节人事行政与公务员制度•一、人事行政的工作的基本要求•1、事职相符:因事设职,而不是因人设职;三定:定编定岗定员;事职相符的意思:两者在总量上要安排适当,事多职少或职少人多都不符合“事职相符”的原则。•2、人适其职:任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应符合具体的职位要求,这是人与事最佳配合的基本条件。•3、人安其位:即让任职人员安心于其工作岗位上,如何做到,学问很大。•4、人尽其责:在国家行政组织中,更多的是要求人尽其责而不是人尽其才(就像舞台上的特定角色的塑造)。•二、公务员的含义和范围:•(一)各国对公务员的理解与划分:•1、英国:常任文官:“指所有不与内阁共进退、一般经过公开竞争考试方能录用、无过失可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政务官。任期制与竞选制。•2、美国:职业文官(业务类常任文官),包括职类人员和非职类人员;政治任命官员(政务官),“民选”、“任命”,通常与总统共进退。•3、法国:一类是不适于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议会工作人员、法院的法官等);二类是适用于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常任工作人员”,与英国的常任文官、美国的职业文官类似。三类是一些非在编的公务员。•4、日本:特殊职(指通过选举或政治任命的官员)与一般职(通过考试录用)••(二)综合:政务官、事务官(文职人员、职业文官、常任官员),两者的区别。任期制与常任制;选任制与考任制。•“两类八种”:各级行政机关范围内的人员(事务官;政务官;工勤人员;政府雇员);各级行政机关范围外的人员(国会人员;法官检察官;军事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其中,事务官是各国公务员范围内普遍包括的)•三、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基本环节(1)•——人力资源规划•重要性分析。人力资源外部环境人力资源内部环境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组织总体战略人力资源存量分析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方案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评价与控制•四、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基本环节(2)•——工作分析: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一般有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我国实行职位分类。•(一)职位分类•1、职位分类基本概念:•工作要素、任务或职责、职位[职位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设置的、具有一定任务、责任和相应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职务[岗位](与职位的区别)、职系(职种)、职级(纵向排列)与职等(横向归级)。•职系:将业务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职位归为同一职类。(以教师职业为例)。•一般的,一个大的职系又可以分为亚职系。比如:我国的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大职系(习惯上叫做类别)其中,综合管理类又可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亚系。•职级与职等:职级与职等的区别。(如: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属于同一职系的不同职级;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就属于一个职等;)•职级指得是同一职系的不同级别;职等往往用于不同职系(亚职系)统一级别的比较(比如:领导职务中的科级(乡级)正职与非领导职务中的主任科员属于同一职等。)•2、职位分类:职位分类是用职位形式规定工作任务与责任,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位体系(职系、职级、职等),作为考试、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工资等各项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职位分类制最初由美国创立;其关键概念是“职位”一词;•3、职位的特点:(1)职位是以事或工作为中心的确定的,其前提是:事职相符。(2)职位与事务或工作相联系而与任职者相分离,其存在不决定于任职者的去留;(3)职位受事或工作制约。(4)由于事或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职位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一套完整的体系。(5)职位是人与事结合的中介,有多少职位就应有多少工作人员,二者数量相等。•4、工作分析与工作说明书:工作说明书(具体描述工作任务等情况)与工作规范(任职资格)。•附: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十个层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八个层次)•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受宽带薪酬制度与机构扁平化趋向的影响,两者并不一一对应。)•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级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一级国务院总理二级至三级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四级部级(省级)正职四级至五级部级(省级)副职五级至七级司级(厅级)正职巡视员六级至八级司级(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七级至十级处级(县级)正职调研员八级至十一级处级(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九级至十二级科级(乡级)正职主任科员(考试录用)九级至十三级科级(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考试录用)九级至十四级(以上职务通过决定、委任、公开招聘等途径产生)科员(考试录用)十级至十五级办事员(考试录用)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表•(二)品位分类:(教材第246页)•1、含义。一种以行政人员的学历或文化程度为主要依据的分类方法。等级分类。•其特点是:先划分等级(相当于职位分类的职级),再划分职位类别(次序与职位分类恰好相反)。•2、与职位分类的主要区别。•3、实行品位分类的典型国家。法国、德国;实行职位分类的典型国家:美国、中国等。•4、对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制度作用的评价。•五、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基本环节(3)•——非领导职务类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初试与复试;天津市2008年4月份严格而合理的复试;随即抽签,当场公布分数并签字,确保选择最优秀的国家公务员)•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厅局)审批。•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与劳动法不一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六、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基本环节(4)•——绩效考核•1、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指标体系•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因此,从最一般意义上看,国家公务员法的考核指标体系应该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大方面并且以实绩为重点。•由于国家公务员在层级上(领导类职务十个层级)、性质上(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又可分为领导职务类与非领导类职务类)、岗位上(如行政执法类、行政司法类、行政服务类等)具有很大差异。因此,“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形式应该有所差异。•对“绩”的考核评价内容,具体可细分为:⑴工作数量;⑵工作质量;⑶工作效率;⑷工作贡献。细化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对“德、能、勤、绩”要进行侧重加权计分,以充分体现出考核内容和计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004年,大连市人事局完善综合素质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积极推行量化测评。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德、能、勤、绩、廉5项内容,设置了13-14个考核要素,并按照15∶20∶10∶50∶5的权重确定5项考核内容及各项考核要素的分值。合理确定考核方式。一是组织考核;二是目标考核;三是综合测评。•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