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听证报告松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12月各位评委: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为改善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和促进部门、行业作风的转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参评部门之一,积极投入到这一活动当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一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体同志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把提高干部职工工资收入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形成了全区职工群众生活得到改善、就业局势稳中向好、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素质稳步提升、人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一年来,我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服务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一、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林区职工工资成倍增长在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和松岭区委、区政府、林业局的高度重视下,职工工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改善了职工生活水平。——大幅调整林业企业职工工资,改善职工生活水平。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所属企业在职职工调整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林集综〔2011〕53号)精神,松岭林业局计时岗位3653人,从2011年1月1日起,月人均工资由调资前的636元增长至1937元,月人均增资额1300元,林业局年增资总额5699万元。——提高公务员工资收入,规范津贴补贴标准。一是按照行署《关于三区公务员和林业政法干警调整津贴补贴的通知》(署办函〔2011〕84号)精神,为我区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岗位退休人员共753人的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加区2008年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其中:在职498人,月人均增长295元;退休255人,月人均增长211元。二是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署财政局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区现执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880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月人均增长120元,退休人员467人月人均增长103元。三是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我区73名职务套改的公安干警的津贴补贴进行调整,月人均增长220元。二、落实优惠政策,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作好就业促进工作2011年,就业促进工作以扩大就业总量和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工程,实现全年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全区实现城镇新就业1500人,新增就业1300人,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全面落实就业与再就业扶持政策,努力扩大再就业。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1〕108号)要求,全年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城镇扑火巡护、森林消防等公益性岗位1342个,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891万元。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实施方案》(大署人保联〔2010〕24号)精神,与区残联共同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岗位52个,全年支付残疾人就业补助金55.4万元,为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施创业带动工程,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举办创业培训班,免费培训158人,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308万元,通过培训和贷款扶持,大大提高了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能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开设了计算机操作、营造林、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等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再就业培训,培训以实践操作技能训练为主,实践授课占培训总课时的70%以上。全年开办再就业培训班13个,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00人。——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强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启动了全国通用的《就业失业证登记证》换发工作。改变了原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只能在省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局限性,使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共办理全国通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084本。三、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今年,社会保障工作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待遇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医疗保险费核销比例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继续落实“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全年新增参保135人。目前,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8506人,其中:职工参保4655人,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3851人,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共计2159万元,共有6505人享受基本养老保待遇,其中离退休人员3630人,城镇个体劳动者1085人,“五七工”“家属工”1790人,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458万元。——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1号)精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2005年以来进行第七次调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4299人,退职人员268人,共计4567人,月人均增资165元,月人均养老金由1213.96元调整至1378.87元。全局“五七工”、“家属工”1905人,月人均增长85元,月养老金由454元调整至539元。——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改善医疗保障水平。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要求,围绕“抓改革、重参保、促缴费、严管理、稳支出”这一主线,把提高医疗待遇和扩大保障范围作为全年医疗保险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及时、准确核销医疗费用,为全区就医人员提供优质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一是从今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核销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4万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核销限额由3万元提高至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相应提高1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由65%提高到80%,退休职工由70%提高到85%。通过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大大改善了我区参保人员的医疗水平。二是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工作方案》(大署人保联〔2010〕23号)精神,将我区983名于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安置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了这部分人员就医问题。目前,全区共有15620人参加医疗保险,其中职工参保5516人,退休参保3724人,离休参保20人,中省直机关参保495人,城镇居民参保5865人(其中中小学生参险1604人)。全年收缴医疗保险基金125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993万元、工伤保险费80万元、城镇居民保险费131万元、生育保险费48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919万元。——强化征缴,失业保险费做到应收尽收。在不断完善基金征缴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工作程序,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与工资审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业务联合办理,同步监控,做到失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目前,我区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为6045人,其中:林业企业5844人,中直企业201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52.46万元,其中:企业缴费94.33万元,个人缴费58.13万元。——确保遗属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为保障职工遗属基本生活,使遗属生活费管理得以健康、规范、有效的开展,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肃纪律,严格把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错发、不漏发。2011年,全区共有600人享受遗属生活费,发放遗属生活费共计173.68万元。四、强化管理,注重服务,扎实开展人事编制工作2011年,松岭区人事编制工作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人事编制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人才智力支持。——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照黑发〔2009〕17号和黑编办〔2009〕12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我区制定了《松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批准,区编办对21个政府工作部门草拟“三定”方案进行了七轮审核,2011年1月,经地区编办审核同意后,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全部正式批复,圆满完成了“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集中精力,攻坚克难,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按时完成。按照省、地编办的要求,结合第二次地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清理人员编制、着力解决超编、“吃空饷”等问题的精神,区编委办按照严肃认真、科学高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开展了历时近两个月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共核查党政群机关42个,占编625人。事业单位56个,1173人。其中包括乡镇3个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9个,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清好底、打好基础。——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开展了区、镇政府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科学设置测评要素,量化考核标准,遵循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办法。提高了考核的客观性和透明度,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全区共364人参加年度考核。为提高全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情操,实施了《公务员职业道德能力培训》工程,为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350人参加培训考试。五、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劳动保障维权执法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断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强化劳资纠纷排查,提升争议调处能力,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温季节劳动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建筑、加工、餐饮服务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巡察用人单位21户,涉及劳动者1135人。对3家违法用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责令限期整改违法用工行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把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立专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场所、配齐人员、配置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二是努力提高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学习。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稳妥调处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劳动争议轻微个案调处不出镇(场),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出区”的目标。对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年受理劳动争议6起,成功调解6起,调解案件涉及金额10万余元。——有效化解劳资纠纷,妥善处理涉劳信访问题。我们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企业稳定、职工安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信访接待制度,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精心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和每一次来访,力争把劳资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共处理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问题1件,个人来信5件,接待来访126人次,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了我区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六、转变作风,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形象一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这一中心,结合“创先争优”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各位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