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方案通用4篇【导读】这篇文档“旁站监理方案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旁站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第一篇】旁站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量员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货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及时发现和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5.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则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则采取其他应急措施;6.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方案【第二篇】旁站监理方案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建设工程投资总额:(四)建设工程组成及规模:(五)建设工程计划工期:(六)建设工程质量目标:(七)建设单位:(八)设计单位:(九)施工单位:(十)监理单位:陕西省地方电力监理有限公司二、旁站监理工作依据(一)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3.设计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制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定的工程变更文件等)4.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三、旁站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一)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混凝土是由多种原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混凝土的性能不仅与其组成的原材料有关,而且还与配合比特别是水灰比、外加剂的种类和掺量,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成型、养护等因素有关。在控制混凝土质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全面考虑上述影响混凝土性能的诸多因素或环节,从组织商、技术上采取措施确保混凝土的工程质量。1.混凝土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理(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要熟悉线路平断面图和杆位明细表以及基础施工图、铁塔组装图,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混凝土工程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其中应特别注意的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顺序的设置。严冬、酷暑混凝土施工,以及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专门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措施。(2)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应对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库、砂石堆场的布置通盘考虑,砂石堆场应分隔,砂石相互不混杂;有一定的储备量,能保证混凝土连续生产;砂石进场、卸料与称量应较为方便。2.混凝土生产设备及施工机具进行检查(1)搅拌机的配备应能满足混凝土浇筑量的需要且备有搅拌机,搅拌机的加水系统应准确可靠。(2)原材料必须过磅,计量装置校验正确。(3)混凝土的水平运输工具和垂直运输机械应满足混凝土浇筑数量的要求,运行应可靠。振捣棒(器)性能要可靠。(4)检测混凝土坍落度及制作试块的试模要配套3.对原材料的监理(1)有关水泥、砂、石、外加剂、混凝土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认可程序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含有害物质的骨料。(2)袋装水泥要存放在离地面300mm以上的木隔板上按品种分批存放;堆放高度不宜太高,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受潮结块。(3)砂、石要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在不积水的平地上,避免混入异物。(4)外加剂要按不同品种及各自的要求贮存,防止掺混,并应注意过期外加剂的时效问题。4.审查混凝土配合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正确。5.签署混凝土浇筑令,监理工程师在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及混凝土浇筑准备验收认可后签署浇筑令。(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1.对混凝土拌制得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的拌制过程要进行跟班检查,检查内容有:(1)原材料称量及加水量控制应准确(2)加料顺序及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3)测量坍落度速记取样制作试块。2.混凝土的浇筑、接槎、振捣(1)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对大体及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分层、分段要合理;层、段的时间间隔要计划好,在前一层、段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后一层、段的混凝土,振捣器要插入到下一层。(2)浇筑竖向结构要根据结构形式采用串筒、开门孔洞等办法,保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发生离析,并保证各部分浇筑密实。(3)对配筋给予埋件多的地方要认真浇筑,把各处振捣密实,并避免碰动钢筋和预埋件,(4)要督促承建商加强管理,使操作工人严格按照混凝土的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3.混凝土的养护,往往不被人重视,在自然环境下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凝结过程中水分不断散失,难以保持水泥的水花反应。对此,监理工程师应该高度重视,督促承建商派专人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混凝土在浇筑后,要避免受冻及温度急剧变化的有害影响,同时,还要防止在硬化过程中受到冲击、振动及过早地加载。具体地讲,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允许承建商在其上进行作业。4.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和缺陷修整(1)根据混凝土试块强度判定浇注的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对拆模后的混凝土结构检查其是否超过规范要求;(2)当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甚至孔洞时,承建商不得自行修整,要做好详细记录,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然后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进行修整。对于影响结构性能得缺陷,必须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三)土方回填质量监理1.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合理的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多快好省地进行施工。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基础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来审核土方回填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其中关键是控制回填土土质、回填及夯实方法。(1)土方回填前,基坑内不得有积水;(2)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应大于300mm.(3)冬季施工期间,回填冻土粒径不得大于15cm,应分布均匀,并预留一定的沉陷量。四、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一)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及进行复验;(四)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五、旁站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方式(一)旁站监理的程序1.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配备旁站监理设施。2.对施工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3.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记录。4.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5.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6.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二)旁站监理的方式,采用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方式。1.旁站点(S);2.停工检查点(H);3.见证点(W)。旁站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第三篇】旁站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量员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货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及时发现和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5.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则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则采取其他应急措施;6.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监理旁站规范【第四篇】监理旁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旁站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第五条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第六条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一)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二)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三)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四)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五)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六)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第七条旁站监理的依据:(一)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第八条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二)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三)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四)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六)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第三章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第十一条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第十二条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二)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三)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四)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五)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第十三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第十六条旁站监理一般应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第四章旁站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权第十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二)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三)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第十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二)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