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1]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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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认证合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劳动法合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内容提要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律渊源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法律关系、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劳动法律事实朱某原是某信息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合同期限自2001年2月5日起至2004年2月4日止,月工资8000元;并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01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职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该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文规定,员工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执吵闹的;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或公司声誉的;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均属于严重过失,公司按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做出直至辞退的处理,并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由此表明,朱某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认证合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第一节劳动法体系一、劳动法的概念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一其二其三广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学科以劳动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体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学。1、劳动法概念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本书所指劳动法的核心内容2、劳动法意义上“劳动”的含义1)基于法定义务2)基于劳动合同关系3)有报酬的4)为职业的区别于一般意义的助人为乐式的劳动区别于夫妻和亲子关系的劳动区别于道德风格的义务劳动区别于大学生打工的社会实践劳动3、“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劳动者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4、“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关系只产生于劳动过程√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的有偿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认证合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第一节劳动法体系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征1、基本原则含义调整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即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征2、基本原则特点高度的权威性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高度的稳定性指导性、纲领性法律规范基本原则特点(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第一,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第二,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第三,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于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意义,可以弥补劳动法律可能存在的缺陷(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保护劳动者劳动权宪法:……就业歧视劳动关系民主化第一,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选举的权利第二,就劳动关系和经营管理平等协商的权利第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第四,“三方原则”第五,利益听取意见权第六工会参与权、知情权、咨询权物质帮助权宪法:杠杆:社会保险社会特征:社会性、互济性、补偿性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劳动权的内容平等的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劳动权的核心劳动权的保障的具体体现............123基本保护全面保护优先保护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的保护,也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公布《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威海市所辖市(区)760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所辖县(市、区)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620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菏泽市所辖县(区)500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应当纳入劳动法的保护之内。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给予保护的同时,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劳动者。劳动法中应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律关切的是竞争制度下的不幸的受害者,而不是那些获得利益的幸运儿。——英国法律经济学家J.M.奥利弗优先保护: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应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1.安全重于生产2.从立法或政策上对企业裁员行为进行严格限制:规定经济补偿金、规定禁止被裁的人员范围劳动者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一)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内容1、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2、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平等协商权利3、双方当事人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集体合同形式)4、政府制定或调整劳动关系标准遵循“三方原则”(政府、工会、企业家协会)5、内部规章制度设计劳动者权益的听取工会意见6、仲裁委员会组成贯彻“三方原则”(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7、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权等3、物质帮助权原则含义:物质帮助权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途径:社会保险社会性互济性补偿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基础: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本人储存额/120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国家列出项目,地方对缴费比例与基数做出明确规定领取累计缴费15年待遇缴纳即可单位与个人累计1年以上无最低缴费年限单位与个人累计1年以上纳入个人账户自由使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一到四级,单位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与津贴单位与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不足1年不能领取1年≦X﹤5年12个月5年≦X﹤10年18个月10年以上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认证合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第一节劳动法体系三、劳动法律渊源(一)劳动法律渊源的含义第一种含义:对劳动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如劳动法学文献,国家劳动行政、法院实践、国民意识等。第二种含义:对法律适用者有约束力的规范。可以得到国家强制程序保障的规范的总和。第三种含义: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劳动法学界的理解(二)劳动法律渊源类别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2、劳动法律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4、劳动规章5、地方性劳动法规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国际劳工法)7、正式解释劳动法渊源类别法律举例制定机关法律效力范围宪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全国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低于宪法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国务院低于宪法、法律劳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低于国务院法规地方性劳动法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不能同上面法规相抵触,低于上面法规国际公约《国际劳动规约》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全国正式解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全国高于地方根制定机关其他一些国家的劳动法律渊源1、雇用规则2、劳动(雇用)合同3、集体合同4、习惯法5、法官法和判例法处理劳动争议时的适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认证合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第一节劳动法体系四、劳动法的体系1、就业促进制度就业促进制度主要包括:国家的就业方针,政府有关部门在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实施失业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措施,以及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门促进措施等内容。根据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特点和内容1、就业促进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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