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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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责任追究制度通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责任追究制度通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二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三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牵头部门转送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办理的;(三)按照规定将许可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电话、决定处理结果未予以公示的;(四)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六)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七)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八)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九)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十)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机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勒卡行政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参考资料,少熬夜!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三)超越或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第五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由于工作人员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赔偿后,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第六条对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法定程序准确定性、恰当处理,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条给予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主管机构备案。第八条受处分工作人员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机构或本机构的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具体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篇】第一条责任追究制内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第二条责任追究范围(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三)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工作的;(四)用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五)其他违纪违规的。第三条责任追究办法对触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责任。(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1、上班时着装不整,言行举止不得体的;2、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3、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4、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群众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5、来单位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参考资料,少熬夜!办理而不办理的;6、来单位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的;7、使办事人有较大合理意见的;8、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9、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10、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1、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3、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4、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5、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6、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4、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5、滥用权力,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6、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7、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8、失职、渎职,用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9、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三篇】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参考资料,少熬夜!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参考资料,少熬夜!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个工作日、急件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参考资料,少熬夜!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第三章责任承担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参考资料,少熬夜!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第四章追究的种类第十三条种类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2、通报批评;3、停职、降职、撤职;4、留用察看;5、开除;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处罚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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