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问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HR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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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能控股集团限公司新员工培训2012.4经济补偿金定义: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通知、说明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4种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0种情形(2008年1月1日后)序号2008年1月1日之后1劳动者提出辞职2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3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4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劳动者有过错,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法第39条情形)6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基数的确定2、工资的概念——应得工资2007年12月31日前2008年1月1日后就高不就低原则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工资收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三倍封顶经济补偿金计算1、解除劳动合同入职至07年12月31日08年1月1日至离职经济补偿金1、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2、协商一致和不胜任工作两种情形存在12个月封顶的问题。1、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2、按社平工资三倍封顶的,补偿金存在十二月封顶问题。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相关定义:月平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在计算基数月平均工资的时候要把这个考虑进去。2、合同终止不续签:补偿月数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经济补偿金-其它•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延迟通知金:•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中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法律效力,但应当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按照每延迟一日支付劳动者一日工资的赔偿金。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部门鉴定的5-10级的需要支付不低于6个月补助金,重症增加50-100%,增加后就成为6-12个月了。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能等着退休退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经济补偿金-其它1经济补偿金—案例(1)•员工张某,2000年5月1日入职A公司,与公司签订至2008年4月30日的8年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2008年1月月薪调整为6000元。•1、如果A公司2008年4月30日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的经济补偿?•2、如果A公司2008年4月1日合法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案例(1)解读•1、如果A公司2008年4月30日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的经济补偿?•[(6000×4)+(5000×8)]÷12×0.5=2666.66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自2008年1月至离职未满半年,按半个月计为0.5本案例为合同的自然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案例(1)解读•2、如果A公司2008年4月1日合法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6000×3)+(5000×9)]÷12×(8+0.5)=44625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8为2000年5月签订合同至2007年满8年,按8个月计;自2008年1月至离职未满半年,按半个月计为0.5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不仅要支付2008年实行经济补偿后年限的还要支付08以前的,无12个月封顶。1经济补偿金—案例(2)•员工李某,1994年5月1日入职B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2011年月薪14000元,自2012年起月薪16000元。(注:2012年北京社平工资4672元)•1、如果B公司2012年5月31日以李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2、如果B公司2012年6月30日向李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3、如果B公司2012年7月31日以合同法第40条第3项合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案例(2)解读•1、如果B公司2012年5月31日以李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4672×3×(4.5+12)=231264元社平均工资3倍“不胜任工作”情况下解除有12个月封顶•2、如果B公司2012年6月30日向李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4672×3×(12+5)=238272元“协商一致”情况下解除有12个月封顶案例(2)解读•3、如果B公司2012年7月31日以合同法第40条第3项合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4672×3×(12+5)=266304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案例(3)•王某2011年8月1日进入C公司工作,并与C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1300元。王某于2012年2月1日患病入医院治疗,C公司为其核定的医疗期为3个月,至2012年5月1日。•王某患病休养及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计算支付。王某医疗期满仍然病休,C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于2012年5月2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注:2012年北京最低工资1260元)•试问:1、C公司如何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1260×80%×3)+(1300×6)]÷9×1(结果为1202.66小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以当地最低工资1260发放)2、还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如何支付?代通知金和医疗补助金。代通知金(支付基数-员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非12个月平均工资)1008元。医疗补助金按经济补偿金的基数1260元1经济补偿金—纳税方法一•经济补偿金总额-年社平工资三倍二•第一步得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三•第二步得数÷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四•第三步得数按照工资的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五•第四步得数×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1经济补偿金—纳税方法案例•李某在2012年6月解除劳动合同时得到公司支付的18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25万元,他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为月1000元,如何计算其个人所得税?•[250000-(4672×12×3)-12000]÷12=5817.33•5817.33纳税126.7元(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算税)•126.7×12=1520.4(乘以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250000-1520.4=248479.6元(最终到手的钱)2违约金—违约金的种类培训竞业限制离职2违约金适用条件-培训内容(1)试用期内岗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不胜任工作的培训一般技能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或偿还培训费用2违约金适用条件-培训费用(2)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由培训产生的其他用于该劳动者的直接费用2违约金适用条件-约定服务期(3)书面形式培训结束时起算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一致服务期终止时间早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服务期终止时间晚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2违约金适用条件—违约行为(4)因劳动者过错解除辞职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文注释第二十六条【服务期与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条是关于约定了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区分情形对待。当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视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因为这些情形都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在这些情形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失而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应视为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过错的五种情形下,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2)约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培训费总额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违约金支付劳动合同法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2竞业限制(1)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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