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第三节合同法基础知识第四节物权法基础知识第五节法律基础知识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第六章主要内容一、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又称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了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二.法的分类(一)按生产关系的类型的不同分为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类型.(二)按法律结构和实践的特点的不同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三)按照法所调整的是国内关系还是国际关系,把法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四)按照法所规定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国内法又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五)按照法规定的是反映事实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还是保证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可以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六)按照法的效力范围,可以把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七)按照法的创制方式或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把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三.法的制定(一)概念:法的制定又称立法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二)法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三)法律部门(四)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五)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国际条约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四.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的概念1.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这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2.法的实施两种方式。一种是法的遵守,二是法的适用。(二)法律适用法的适用又称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三)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实现的特殊形式法律规范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则是具体化了的。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3.法律关系的种类(1)平权的法律关系与隶属的法律关系(2)一般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关系(3)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4)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4.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三类:物、行为、和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3)法律关系的内容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四)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1.按照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危害程度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违法可以分为:违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即犯罪)。2.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3.按照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三)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指受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为权利主体,享有义务的为义务主体,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二、民事主体(一)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来区分的.我国民法划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同于自然人的地方在于它是组织体,是人的集合或财产的集合。但并非所有的组织体都是法人,法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是以生产经营为活动内容,独立进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并向国家纳税的单位。(2)非企业法人:是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主要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社会活动为内容。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两者的范围相同,都要受到其经营范围的限制。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三)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多项选择题1.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D.不侵害第三者利益E.采取书面形式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答案】:ABC【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4)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2.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的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2)种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④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3)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3.可撤销民事行为(1)可撤销民事行为是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表意人撤销权,由其决定行为效力的民事行为。(2)种类: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侵害非国家利益的行为。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自己遭受损失的人具有撤销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该行为。但是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注意: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继续有效。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4.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行为成立后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待有权利的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2)种类: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得独立实施的行为。②无权处分行为。一般来说,只有所有权人或依法、以约定享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对物的处分权,如果无处分权而擅自处分他人之物则为无权处分。③无权代理行为。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权代理。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①第三人的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处分行为中的有处分权人、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如果追认,该行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效;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行为对追认权人不生效力,由无权处分人和无权代理人对行为负责。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②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追认权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追认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使行为归于消灭。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四.民事权利:学员自学五.民事责任:学员自学六.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单项选择题2.关于不当得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不当得利是发生债权的原因之一B.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C.损失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偿付由此造成的必要费用D.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答案】:C【解析】:债权的发生主要基于四种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必要的费用。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2.诉讼时效的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分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短期诉讼时效为一年;《合同法》中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适用的诉讼时效为四年。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单项选择题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一年B.两年C.四年D.二十年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答案】:B【解析】: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3.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1)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2)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3)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4)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一、概述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种类很多,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但通常所说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合同法》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