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特色做法:以法治建设助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为大力推动城市文明的法治化进程,在全社会凝聚法治的价值共识,**市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法,推动创城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持续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助力添彩。一、依法行政、规范履职,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切实做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行政工作就推进到哪里,法治保障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当好法治参谋、法律助手。一是实现重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零风险。确定《**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7件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合作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共进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29件,提出法律建议400余条,有效防范了政府合同的签订履约风险,为创城工作筑起法治保障“防护墙”。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找准小切口,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执法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加强不罚轻罚清单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为执法者套上法治保障“紧箍咒”。三是着力促进复议应诉便民化、专业化。强化全市15个镇区街道司法所复议便民联系点职能,全面加强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的咨询及行政复议材料的接收初审、复议案件的转送和送达等工作,推动行政复议便民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今年以来,各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发放行政复议明白纸8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80余人次,共接待复议来访60余人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0件,已办结31件,行政复议满意度持续100%。强化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组织小型行政诉讼庭审观摩2次、复议疑难案例研讨活动3次,组织参加基层法院旁听庭审活动4次,提高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出台最具刚性度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保持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为创城工作造就司法公正“硬约束”。二、服务大局、持续发力,营商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结合**市委提出的“烟必行”营商环境品牌打造要求,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当好市场主体的“护航员”,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以法治意识起航。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市融媒体中心精心打造电视普法栏目《**》,采用律师“以案说法”形式,深层剖析事件背后法律知识,增强社会法治观念;集中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宣传普及活动60余次,印发宣传单页4400余份,惠及群众近2万人,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以法律服务护航。加大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普及,深化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持续开展“法律帮办”“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常态化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今年以来,共遴选44名优秀律师对重点企业巡回宣讲,发放法律宣传册200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70余份,公证书1150余份,为140余家企业和顾问单位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300余次,为中小企业快速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85件。三是以减证服务助航。牵头抓好**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助力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梳理《**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和《**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有关单位对清单进行梳理、调整、清理,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痛点”,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三、坚守底线、保障民生,社会稳定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未雨绸缪、见微知著,坚持“法治惠民、法治为民”,主动站好“安全岗”,放好“稳定哨”,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坚实民生保障。一是筑牢化解纠纷“第一道防线”。抓好特殊节点,围绕党的二十大召开等关键节点,扎实开展“调解护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群众合理诉求。截至目前,共调处矛盾纠纷218件,调处成功率100%。二是抓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基层法治创建和法治建设工作添活力、增动力。目前,**市共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8个、**市级43个。全面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完成17个镇(街)746名“法治带头人”和2261名“法律明白人”的选拔工作,评选出“法德示范人家”592户,保证全市79.4%的行政村拥有法德示范人家,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以及“法德示范人家”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三是推行“智慧矫正”监管模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等特殊群体依法加强监管教育,建成覆盖社区矫正中心和15个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区域的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在**市率先完成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远程视频互联互通,利用信息化手段从严落实请假外出、走访核查等工作,将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纳入严管等级,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