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1、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互相联系、变化发展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表现为:①辩证法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待世界。②辩证法承认矛盾,并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形而上学否认矛盾,并把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外力的作用。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回答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而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回答的是世界状况“怎么样”。二者的相互联系表现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从属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3、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4、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5、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6、物质运动的五种基本形式: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社会运动。7、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而运动则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静止是一种运动的特殊状态。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是统一的。8、意识产生三个决定性环节:从无生命的物质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从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到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从动物的心理到人类意识。9、从本质上看,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10、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发展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11、“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要依靠教育”这一观点符合事物间的普遍联系原理。12、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属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属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1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动力。14、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矛盾的特殊性包含普遍性,个性包含共性。15、事物的主要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的地位会发生转化。16、辩证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它要求抓住根本矛盾、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把它们作为解决其他矛盾的出发点。17、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哲学依据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18、事物发展的周期包括三个阶段: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即新的肯定阶段,反映了事物发展道路的起伏性和曲折性。19、把“否定之否定”称作“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运动是辩证法的观点。20、实践的基本形式:①生产实践;②社会实践;③科学实验。概念、判断、推理是属于理性认识的范畴21、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是人类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和总规律。认识的辩证发展原理是我们党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22、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划分历史观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两种对立的历史观的基本依据。23、生产力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技能的劳动者、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劳动者起主导作用。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24、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反作用。25、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前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确立,是阶级产生的直接原因。26、社会革命的根源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27、我国现阶级要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28、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是历史的必然。这种必然性根源于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社会基本矛盾。29、“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脑中改造过了的物质的东西。”这个观点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邓小平理论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和条件,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2、1992年初南方讲话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报告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4、“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邓小平理论的首要的根本的问题。5、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是经济建设。6、党的基本路线中,经济建设是中心,四项基本原则是政治保证,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动力,开放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7、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8、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9、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10、公司制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据支配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大中型企业最适合采用这种公司形式。1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12、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13、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最基本内容,是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14、商品市场包括消费资料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商品市场的主体是指进行商品交换的卖者和买者,商品市场的客体是各类商品。15、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①经济手段;②行政手段;③法律手段。16、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①宏观间接调控原则;②计划指导原则;③集中和重点性原则;④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综合配套调控原则。17、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18、财政收入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财政支出分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19、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0、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21、公有制实现形式: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22、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2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4、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①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②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分配方式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③社会主义劳动的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的特点包括劳动差别的存在和劳动作为个人谋生手段两个方面。25、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形式:①福利性分配。包括两种,一种是货币形式,如物价补贴等;二是实物形式,如住房公费医疗。②资产性分配。股息、红息、红利,存款利息,租金收入。③经营性分配。26、④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等。27、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28、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高纲领。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纲领。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29、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30、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1、对外开放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32、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3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34、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威胁世界和平与稳定,干涉、侵犯他国主权的主要根源。反对霸权主义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重斗争,是我国对外政策的纲领。35、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36、1982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37、1990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8、一国两制的构想包括一个前提,五个基本点:一个前提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不允许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个中国”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法理学1、法的本质: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②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引作用和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4、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5、立法的原则:①以宪法为依据;②必须从实际出发;③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④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⑤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⑥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⑦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6、立法的程序:①法律案的提出;②法律案的审议;③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④法律的公布。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7、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⑥行政规章;⑦国际条约。8、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①宪法;②行政法;③民法;④婚姻法;⑤经济法;⑥劳动法;⑦环境法;⑧刑法;⑨诉讼法;⑩军事法。9、法的分类:①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这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所做的分类。②实体法和程序法。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所做的分类。③根本法和普通法。这是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④一般法和特别法。这是按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⑤国内法和国际法。这是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10、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的遵守即守法,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各种事务的行为。法的执行即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法的适用即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9、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合法;及时。10、法律适用的原则: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1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①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两类;国家。②客体。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包括:物、行为、人身、智力成果。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12、法律制裁主要有:①刑事制裁;②民事制裁;③行政制裁;④违宪制裁。13、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主体、法律监督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宪法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其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2、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