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2008年春期开放教育《民法学(1)》期末复习应考指南重庆电大巴南分校课程辅导教师唐毅有问题请致电:66230647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本课程是由中央电大统设的法学专业(专科)基础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必须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民法的一些具体规定,能够分析和处理常见的民事纠纷。(一)考试范围王利明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学》教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辅之以中央电大录制的IP课以及电视直播课堂。以上多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二)考核方式。本课程考核方式采取形式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80%。形成性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册,由中央电大统一下发。终结性考核采取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统一在2008年7月11日上午11:00—12:30考试。(三)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四)试题结构试题类型共五类,包括填空、选择题、名词解释、问答题、案例分析题。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本学科本次考试有下列3种资料,可供学员复习应考用。(一)本期巴南电大教学平台上转挂的重庆电大的重难点分析、作业讲评、考点分析,请各位学员一定要引起重视。(二)本期课程辅导教师整理出了期末复习指导,对复习应考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请大第2页共20页家认真用好这份资料。(三)教材及中央电大下发的期末复习小册子。三、考试应注意的问题(一)文科课程性质的考试要求学员绝对不能在试卷上开天窗,留空白。无论选择题、填空题,还是名词解释、问答题,或者案例分析题,均要作答。不做,只能得零分;做了,无论对错,或许还能得几分。(二)作答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结合案例,用法律知识和条文进行分析,层次要清楚,逐点逐点进行分析。四、复习考试重点辅导根据中央电大和重庆电大期末复习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学员情况,对本期复习应考重点练习辅导作如下分析辅导。第一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章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P42、民法的调整对象。P43、民法的适用范围。P10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P142、自愿和公平原则的含义。P163、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P17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P19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P19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概念。P21、P224、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之间的联系。P21第3页共20页5、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P236、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P247、民事权利的分类。P25第四章公民1、公民的概念。P28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P293、公民的行为能力概念及特征。P324、我国法律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具体规定。P33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P346、监护的概念和意义,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P35、P377、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P39、P408、个人合伙的概念。P449、合伙财产,合伙经营。P4510、合伙的债务,合伙的加入、退伙和终止。P46第五章法人1、法人的概念及条件。P48、P492、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P55、9563、法人变更、终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P584、联营的债权,债务的处理。P62第六章物1、物的概念、特征。P632、动产和不动产、特定物和种类物、原物和孳息。P65、P66、P67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P70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P71第4页共20页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734、附条件的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P765、条件的要求和作用。P776、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P78、P817、民事行为被撤销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P82第八章代理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P842、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行使。P86、P873、复代理的概念和特征。P874、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P885、各种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P86第九章期限,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P92、P932、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95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概念。P97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具体规定。P98第十章物权概述1、物权的概念。P1022、物权的特征。P1033、物权的种类。P104第十一章财产所有权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P110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P1113、占有权。P1124、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概念。P115第5页共20页5、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根据。P1166、所有权行使的原则、方式。P1177、善意取得的概念和要件。P118、P1198、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的方式和条件。P121、P1239、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和后果。P123、P12410、财产所有权的种类。P12511、各类财产所有权的区别。P125第十二章财产共有1、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P1392、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P140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P1414、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P1435、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P1446、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P1437、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方式。P147第十三章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P1482、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P152第十四章其他物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典权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内容。P162、P159、P165、P169、P170第6页共20页第二部分综合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3.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5.民事义务:是指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6.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7.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8.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9.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10.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11.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2.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之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1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14.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15.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第7页共20页的关系。16.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17.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18.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那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19.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0.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2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23.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担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填空题1.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6.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不同,分为延续期限和解除期限。7.《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第8页共20页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10.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1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1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1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1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1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1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17.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18.《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19.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0.以占有人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为标准,可以将不法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21.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22.《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_财产所有_关系和_财产流转_关系。24.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_组织_和_个人_不得侵犯。25.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_支配_权、_请求_权、_抗辩_权和_形成_权。26.民法上的死亡分为_生理死亡_和_宣告死亡_。27.《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_资金_、_实物__、__技术_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9页共20页2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效灭。29.《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_追缴_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_国家_、_集体_所有或返还_第三人_。30.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_不可抗力_;(2)_其他障碍_。31.担保物权主要包括:_抵押_权、_质押_权和_留置_权。32.财产所有权形式可以分为_单独所有_和_共有_两种。33.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_法律形式_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34.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_管理_和_使用_。35.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_登记机关_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36.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_符合所附条件_时生效。37.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_被代理人_和_代理人_负连带责任。38.诉讼时效按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_普通诉讼时效期间_和__特殊诉讼时效期间_。39.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_自我保护__和_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