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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计划的意见2004年初,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决定》(苏发〔2004〕1号)后,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以“三年翻番”为目标,全面推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市民营经济实现了腾飞式发展,成为全国第五个私营企业超过10万家的城市,确立了全国民营经济大市的地位。“十一五”期间,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要在现有较高平台上实现更大突破,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积聚的优势,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加快实施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计划,对推动苏州经济社会质量为核心,加快实施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计划,对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苏州”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障我市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放发展领域,调高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大力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引导民营企业从主要依靠数量扩张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提高,从主要依靠投资拉动转变为更加注重创新驱动,从主要依靠“家庭式”管理转变为更加注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主要依靠单兵作战转变为更加注重集群式发展,从单纯追求经济2效益转变为更加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相统一,力争经济总量有新突破,发展领域有新拓宽,增长方式有新转变,产业布局有新调整,企业素质有新提高,服务方式有新改进,实现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使苏州成为江苏民营经济发展的“龙头”和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地区。二、主要目标。经过四年努力,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私营个体经济注册资本累计超过3000亿元。民营产业集聚度达到80%以上,形成10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超百亿的民营产业集群。每年培育新增500—800家规模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超百亿的民营企业(集团)超过10家。每年新增300家以上民营科技企业。累计新增15家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新增30个左右国家级品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民营优势企业群。民营制造业单位能耗下降20%。民营服务业增加值每年递增15%。三、工作措施(一)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文化旅游、会展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以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为主要抓手,引导民营企业投向先进制造业。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政府公共投资项目,要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优先向民营资本开放。以市新农村建设专3项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示范效应好、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效果强的现代农业项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引导民营企业集聚发展。制定苏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引导民营资本向重点产业集聚。加快专业化分工和产业链完善,全力打造制造业和服务业高度融合、充满活力的特色产业基地,推动关联民营企业向特色产业基地集中,提升产业集群优势。依托特色产业基地,以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方式,支持建设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五大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专业市场建设,提升特色产业基地的整体对外扩张能力、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三)推动民营企业节能减排。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以及节约优先、环保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积极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的技术和产品,重点支持能耗相对较高的冶金、纺织、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节能降耗活动,对能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并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关闭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强化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监管,强制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民营企业严格遵守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落实工作措施,促4进自觉节能减排。(四)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中心,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各类创新联合体,引进重大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充分发挥外向型经济的优势,推动更多外资企业在苏设立研发机构、促进外资企业研发环节融入本地产业链。支持和帮助民营领军企业在与外资企业开展产品配套、业务合作中,主动融入外资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民营骨干企业承担国家“863”项目,以及省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一批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形成一批进入高科技产业链前端的规模型民营企业。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实现科技创业,在各类科技创业园内建设一批标准化创业流程服务、创业辅导培训等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结合大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认定一批民营领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技术改造、设备引进、项目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国外智力引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五)促进民营企业对外开展经济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南北对接和走进中西部地区,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推动本土经济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5资或设立窗口,利用国际原材料和能源,开展对外加工贸易,承包境外工程、拓展境外销售和服务网络。制订鼓励“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完善民营企业对外合作工作机制,境外融资保障与投资再保险机制以及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经营活动的引导和调控,加快形成贸易纠纷快速反应机制、境外融资保障与投资再保险机制以及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激励等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合法权益。(六)增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民营企业家率先创业、艰苦创业、勇创大业的精神,保护和发挥好民营企业家做大、做强、做优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认知度。实施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工程,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对民营企业家政策法规、现代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公益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帮助民营企业创新管理办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督促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好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督促民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尊重职工民主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用工、支付劳动报酬和为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和组织民营企业家从事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依法组建工会,创建和谐向上的企业文化。6加快建设包括广大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促使民营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七)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展民营企业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开展面向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尝试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试点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组织或贷款公司,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扩大面向民营企业的信托、债券发行规模。完善融资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信用评级、业务激励机制,扩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典当、设备租赁等渠道进行融资。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运用现代经营策略迅速扩大发展规模,积极推荐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多种途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促进资本流动和资本集聚。吸引更多的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进入苏州,扩大风险投资规模,活跃风险投资市场。市级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逐年扩大规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企业技术创新、国际国内市场开拓,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共性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各县级市(区)也应当建立和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优化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7(八)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监测和运行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信息。加强对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的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和要素、增量项目的跟踪分析,及时掌握影响民营经济相关因素的变化,准确把握运行态势,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更加注重对经济结构、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的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保持民营经济的平稳运行。完善民营经济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九)完善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区)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连结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增强公益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与苏州产业结构及城市特点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功能完善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授权与合作、监管与平等的新型关系,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向市场化、职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发展信息咨询、创业辅导、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服务、人才培训、职业中介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十)提升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整体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制度,营造浓厚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加强对实施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计划的工作指导、督促检8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很抓落实,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要加大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解细化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计划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考核、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部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考核体系,及时、全面反映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计划的实施情况。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本文标题:关于实施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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