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筹划实务-PowerPointPresent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筹划实务本节主要内容1、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筹划:通过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折让定价、弥补亏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方面来进行筹划。2、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筹划:通过投资地域、税率差异、再投资退税等方面来进行筹划。内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着眼点主要有:应在成本、费用及损失的认定以及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等方面:(一)存货计价的筹划存货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一般企业为了合理避税,经常在存货的几种计价方法中选择对企业有利的计价方法,将存货计价作为调节利润从而调节应纳所得税的工具。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筹划实务(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前期的折旧费用加大,应纳所得税减少,以充分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所带来的税收利益。折旧年限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执行,现行分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一个折旧年限范围,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一个具体的折旧年限,但是不能超过规定范围。折旧方法的选择和折旧年限的确定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才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三)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的纳税筹划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基于价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纳税法人往往会不遗余力地对价格制度和转让进行分析研究,以寻找最有利的纳税筹划技巧。筹划方法可总结为:当甲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低价出,高价进,使乙企业实现更多的利润,减少所得税税额。当乙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高价进,低价出,将利润转移到甲企业,使乙企业减少所得税税额。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注意税务机关有权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规定。因此如何制定转让价格就成为问题的关键。转让定价只有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才能既达到转移利润、降低税负的目的,又不至于让税务当局有机会行使调整权。(四)弥补亏损的纳税筹划纳税年度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应充分利用5年内可以弥补亏损这一规定,运用会计政策调整利润的实现时间,使企业尽量享受更多的优惠。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如果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报亏损的,经调整后无论企业仍是亏损还是变为盈利,均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纳税所得,一律按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以此作为偷税罚款的依据。如果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有盈余的,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必须正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亏损,才能有效利用国家允许企业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本年度亏损的优惠政策。(五)分回利润先补亏后缴税的筹划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后有盈余的,不再补税。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所得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应补缴所得税税额=投资方分回利润额÷(1-联营企业税率)×(投资方税率-联营企业税率)(六)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筹划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新增税款”可能会因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而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所以,当按照“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时,应避免出现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即确定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应充分考虑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以零为限,不足抵免的部分继续结转下期抵免。当存在分年度购置设备在同一年度中享受抵免时,不能保证“全部抵免后的应纳税款大于或等于设备购置(任何一次购置)前一年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关键在于如何确认纳税人身份和所得来源地,充分利用亏损弥补、“两免三减半”、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一)投资地域的纳税筹划不同地域设立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就多一些。许多外资企业将总公司设在低税区,或者在低税区设立销售公司。低税区的销售公司从高税区低价买进商品,然后高价卖出,将丰厚利润留在低税区销售公司,以便让销售公司享受低税负优惠,从而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利用价格关系在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让方法,并非所有商品转让都适用,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仅限于那些税高利大的工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因为这些商品的利润率较大,保留利润所得远远大于以此方法保留利润所支付的费用成本。二、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实务(二)利用税率纳税筹划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所取得的所得,从表面上看,按照比例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没有筹划的空间。但实际又按不同区域规定15%和24%两档优惠税率,同时,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了“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就又出现了7.5%、10%和12%三档优惠税率。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筹划可以与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结合起来进行,从而显示出较大的筹划空间: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从而享受低税率待遇;通过经营行业的选择,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等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三)再投资退税的纳税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可以获得退税,再投资获得退税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二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投资退税退还的是按30%(或15%、24%)计算的企业所得税,3%的地方所得税不在再投资退税的范围之内。

1 / 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